万兴科技: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 独立意见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等相关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2018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的 要求,部分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 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对激励对象限制 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未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未 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对满足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 解除限售条件的108名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手续。 二、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以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审议本议案时,程序合法 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 团队的勤勉尽职。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以及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三、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保本型、短期(不超过一 年)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叁仟 万元(1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议 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陈琦胜、黄反之 2019年12月3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