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兴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2018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经核查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业绩、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 个人绩效考评成绩等实际情况,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 计划》中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 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 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 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首次授予部分激励计划122名 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第一期可解除限售当年 计划额度的50%;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及2名激励对象新任职公司第 三届监事会监事,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余107名激励对象均已满足《激励计划》 规定的全部解除限售条件,第一期计划额度全部解除限售。 综上,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公司《2018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时,监事会对解除限售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108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 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因此,同意公司为该108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的 400,4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手续。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2月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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