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日葵: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公司新增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向日葵”、“上市公司”或“公 司”)拟将全资子公司绍兴向日光电新能源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向日光电”) 100%股权及浙江向日葵聚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辉新能源”)100% 股权以现金方式转让给绍兴向日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向日葵投资”)(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新增与聚辉新能源和向日光电之 间的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1、鉴于本次交易前向日葵原光伏组件业务已剥离至聚辉新能源,向日葵已无光 伏组件生产能力,但仍有个别客户的合同仍在履行过程中,若本次交易完成后,该 等合同仍未履行完毕,就该等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向日葵仍需向聚辉新能源进行采 购。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聚辉新能源仍需使用向日葵所有的屋顶光伏电站所发 电力。上述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2、鉴于本次交易前向日光电存在为向日葵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情况,本次交易 完成后,向日光电仍为向日葵银行融资提供担保。2018年6月4日,向日光电与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签订柯桥2018抵0165号《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向 日光电以绍市国用(2009)第7137号土地使用权、绍房权证袍江字第10447号房屋 所有权为向日葵自2018年6月4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柯桥支行发生的最高额不超过5,886万元的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已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公司与浙江向日葵聚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 的议案》,在全面了解本次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后,现对本次关联交易的情况发表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交易,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新增与聚辉新能源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代 付水电费、及房屋租赁担保事项及尚未履行完毕的交易,新增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且 定价公允或不可持续,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本次交易完成后,向日光电仍为向日葵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宽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发展所需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公司与浙江向日葵聚辉新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议,届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重大资产 出售完成后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王永乐 刘国华 沈福鑫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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