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531 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公告编号:2019-083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0月10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0月9日至10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9:30至11:30,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 月9日15:00至2019年10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太仓市宁波东路 28 号公司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严俊旭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909,874,012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51.14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05,923,572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92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950,4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22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274,0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35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323,572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0.13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950,44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221%。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郭磊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9,650,4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4%;反对 223,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6%;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50,4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364%;反对223,5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6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周瑞昌律师事务所叶伟律师、翟嘉彬律师列席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天顺风能(苏 州)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关于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周瑞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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