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瑞利混合: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3号)

时间:2019年09月24日 09:31:09 中财网

原标题: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银瑞利混合: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3号)
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3号)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九月


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6年
1月
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6]167号文募集注册,
基金合同于
2016年
2月
4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
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
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
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
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基金投资
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
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
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
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
“风险揭示
”章节。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
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
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年
8月
3日(本招募说明书中关于基金经理
变更事项的内容截止日为
2019年
9月
2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年


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月
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
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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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录

一、绪言
............................................................................................................................................. 5
二、释义
............................................................................................................................................. 6
三、基金管理人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3
六、基金的募集
................................................................................................................................. 2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2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0
九、基金的投资
................................................................................................................................. 40
十、基金的财产
................................................................................................................................. 50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59
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
...................................................................................................................... 65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7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9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70
十六、风险揭示
................................................................................................................................. 76
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81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3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7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0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2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4
二十三、备查文件
..............................................................................................................................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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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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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6月
1日起实施
,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
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起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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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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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
(不包含
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
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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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3、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
/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
/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4、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
/申购时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的基金份额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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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26楼、27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设立日期:
2004年
8月
12日
电话:(021)38834999
联系人:高爽秋
注册资本:
1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股东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
8350万元
83.5%
贝莱德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相当于人民币
1650万元的美元
16.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章砚(
ZHANG Yan)女士,董事长。国籍:中国。英国伦敦大学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公共金
融政策专业硕士。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银行总行全球金融市场部主
管、助理总经理、总监,总行金融市场总部、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李道滨(
LI Daobin)先生,董事。国籍:中国。清华大学法学博士。中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执行总裁。

2000年
10月至
2012年
4月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副
总监、总监、总经理助理和公司副总经理。


韩温(
HAN Wen)先生,董事。国籍:中国。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学士。现任中国银
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历任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公司业务部高级经理,通州支行副行
长,海淀支行副行长,上地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长,丰台支行行长等职。


王卫东(
Wang Weidong)先生,董事。国籍:中国。清华大学
-香港中文大学
MBA,北京
大学学士。现任中国银行总行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历任中国银行总行资金部交
易员,中国银行香港分行投资经理,中国银行总行金融市场总部高级交易员、主管,中国银
行总行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主管,中国银行上海分行金融市场部总经理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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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仲诚(
Paul Tsang)先生,董事。国籍:中国。为贝莱德亚太区首席风险管理总监、
董事总经理,负责领导亚太区的风险管理工作,同时担任贝莱德亚太区执行委员会成员。曾
先生于
2015年
6月加入贝莱德。此前,他曾担任摩根士丹利亚洲首席风险管理总监,以及
其亚太区执行委员会成员,带领独立的风险管理团队,专责管理摩根士丹利在亚洲各经营范
围的市场、信贷及营运风险,包括机构销售及交易(股票及固定收益)、资本市场、投资银
行、投资管理及财富管理业务。曾先生过去亦曾于美林的市场风险管理团队效力九年,并曾
于瑞银的利率衍生工具交易
\结构部工作两年。曾先生现为中国清华大学及北京大学的风险
管理客座讲师。他拥有美国威斯康辛大学麦迪逊分校工商管理学士学位,以及宾夕法尼亚大
学沃顿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赵欣舸(
ZHAO Xinge)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美国西北大学经济学博士。曾在
美国威廉与玛丽学院商学院任教,并曾为美国投资公司协会(美国共同基金业行业协会)等
公司和机构提供咨询。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学与会计学教授、副教务长和金融
MBA
主任,并在华宝信托担任独立董事。


杜惠芬(
DU Huifen)女士,独立董事。国籍:中国。山西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美国俄
克拉荷马州梅达斯经济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澳大利亚国立大学高级访问学者,中央财经大学
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兼任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
任山西财经大学计统系讲师、山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中央财经大学独立学院(筹)
教授、副院长、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等职。


付磊(Fu Lei)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管理学博士。现任首
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内部审
计协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史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北京总会计师
协会学术委员,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



2、监事

赵蓓青(
ZHAO Beiqing)女士,职工监事,国籍:中国,研究生学历。历任辽宁省证券
公司上海总部交易员、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交易
主管。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经理。


卢井泉(
LU Jingquan)先生,监事,国籍:中国。南京政治学院法学硕士。历任空军指
挥学院教员、中国银行总行机关党委组织部副部长、武汉中北支行副行长、企业年金理事会
高级经理、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高级交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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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层成员

李道滨(
LI Daobin)先生,董事、执行总裁。简历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欧阳向军(
Jason X. OUYANG)先生,督察长。国籍:加拿大。中国证券业协会
-沃顿
商学院高级管理培训班
(Wharton-SAC Executive Program)毕业证书,加拿大西部大学毅伟商
学院(Ivey School of Business, Western University)工商管理硕士(
MBA)和经济学硕士。曾在
加拿大太平洋集团公司、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和加拿大伦敦人寿保险公司等海外机构从事金
融工作多年,也曾任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英大证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融通基金
管理公司市场拓展总监、监察稽核总监和上海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国际金融教研室主任、讲
师。


张家文(
ZHANG Jiawen)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
士。历任中国银行苏州分行太仓支行副行长、苏州分行风险管理处处长、苏州分行工业园区
支行行长、苏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陈军(CHEN Jun)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美
国伊利诺伊大学金融学硕士。

2004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权益投
资部总经理、助理执行总裁。


王圣明(
WANG Shengming)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管理
学院硕士。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执行总裁。历任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闫黎平(
YAN Liping)女士,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

2019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执行总裁。曾任南方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保险机构业务部总经理。

4、基金经理

现任基金经理:

苗婷(Miao Ting)女士,经济学硕士。曾任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

2010年加
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债券交易员。

2016年
8月至今任中银新机遇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
8月至今任中银瑞利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
8月至今任中银珍利基金基金经理,
2016

8月至今任中银新财富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
8月至今任中银裕利基金基金经理,
2016

8月至今任中银腾利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
12月至今中银广利基金基金经理。具有
12
年证券从业年限。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曾任基金经理:

王妍(WANG Yan)女士:
2016年
2月至
2018年
2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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邬炜(
Wu Wei)先生:
2016年
11月至
2019年
9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主席:李道滨(执行总裁)
成员:陈军(副执行总裁)、奚鹏洲(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李建(权益投资部总经

理)、张发余(研究部总经理)、方明(专户理财部副总经理)、李丽洋(财富管理部副总经
理)
列席成员:欧阳向军(督察长)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活动,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禁止性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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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泄漏在任职
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
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是指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合法合规经营运作,在充分
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办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
形成的系统。



1、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形成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
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及时、
准确、合规。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设立健全的内控管理制度和体系,做到内控管理
的全面覆盖;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管理方法和系统化的管理工具,建立合理的内控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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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确保公司和基金的合规稳健运作,提高内控管理的有效性;

(3)权责匹配原则。内控管理中的职权和责任在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下属各单位(各
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层级子公司)及工作人员中进行合理分配和安排,做到权责匹配,所
有主体对其职责范围内的违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分离;
(5)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在治理结构、
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体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作用;
(6)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7)防火墙原则。公司投资、交易、研究、市场营销等相关部门,应当在空间上和制
度上适当隔离,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部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
批准程序和监督措施;
(8)及时性原则。内部控制管理反映行业发展的新动向,及时体现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监管政策、自律规则的最新要求,并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

3、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行业监管

规则;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并普遍适用于每位员工;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
解风险为出发点;并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
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主要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沟通和

内部监控。各要素之间相互支撑、紧密联系,构成有机的内部控制整体。

5、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股东会是基金管理人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并承担

相应的责任。股东会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人事
薪酬委员会。监事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
层的行为行使监督权。基金管理人通过自上而下的有序组织体系,有效贯彻内部控制制度,
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6、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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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设立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的三道防线,建立并持续完善研究和投资决策、交
易执行、市场营销、产品研发、基金运营业务、风险管理、法律合规、内部审计、信息系统
管理、危机处理、信息披露、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各业务环节的体系和制度,形成科
学有效、职责清晰的内部控制机制。



7、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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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本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成立时间:
1992年
10月
19日
经营范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括: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
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
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
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
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
见证业务;离岸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业务;经中国人
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93.5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3]105号
联系人:胡波
联系电话:(
021)6161888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自
2003年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是较早开展银行资产托管服务的股份
制商业银行之一。经过二十年来的稳健经营和业务开拓,各项业务发展一直保持较快增长,
各项经营指标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处于较好水平。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于
2003年设立基金托管部,
2005年更名为资产托管部,
2013
年更名为资产托管与养老金业务部,
2016年进行组织架构优化调整,并更名为资产托管部,
目前下设证券托管处、客户资产托管处、内控管理处、业务保障处、总行资产托管运营中心
(含合肥分中心)五个职能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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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已拥有客户资金托管、资金信托保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全
球资产托管、保险资金托管、基金专户理财托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托管、期货公司客户资
产托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私募股权托管、银行理财产品托管、企业年金托管等多项
托管产品,形成完备的产品体系,可满足多领域客户、境内外市场的资产托管需求。


(二)主要人员情况

高国富,男,
1956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职称。曾任上海外高
桥保税区开发(控股)公司总经理;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副主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代
总裁;上海久事公司总经理;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总经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
长。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伦敦金融城中国事务顾问委员会委员,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理事
会成员、国际顾问委员会委员,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管理学院顾问委员会委员。


刘信义,男,
196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地
区总部副总经理,上海市金融服务办挂职任机构处处长、市金融服务办主任助理,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财务总监,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


孔建,男,
1968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历任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计划处科员、副主任
科员,国际业务部、工商信贷处科长,资金营运处副处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信管
处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党委书记、行长。现任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党支部书记、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
2019年
6月
30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模为
4260.70亿元,比
去年末增加
1.13%。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共一百五十四只,分别为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基金、国
泰金龙债券基金、天治财富增长基金、广发小盘成长基金、汇添富货币基金、长信金利趋势
基金、嘉实优质企业基金、国联安货币基金、长信利众债券基金(
LOF)、博时安丰
18个
月基金(
LOF)、易方达裕丰回报基金、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基金、汇添富双利增强债券基金、
华富恒财定开债券基金、汇添富和聚宝货币基金、工银目标收益一年定开债券基金、北信瑞
丰宜投宝货币基金、中海医药健康产业基金、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安信动态策
略灵活配置基金、东方红稳健精选基金、国联安鑫享混合基金、长安鑫利优选混合基金、工
银瑞信生态环境基金、天弘新价值混合基金、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基金、鹏华
REITs封闭式
基金、华富健康文娱基金、金鹰改革红利基金、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基金、中银瑞利灵活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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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混合基金、华夏新活力混合基金、鑫元汇利债券型基金、南方转型驱动灵活配置基金、银
华远景债券基金、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
银瑞信恒享纯债基金、长信利发债券基金、博时景发纯债基金、鑫元得利债券型基金、东方
红战略沪港深混合基金、博时富发纯债基金、博时利发纯债基金、银河君信混合基金、汇添
富保鑫保本混合基金、兴业启元一年定开债券基金、工银瑞信瑞盈
18个月定开债券基金、
中信建投稳裕定开债券基金、招商招怡纯债债券基金、中加丰享纯债债券基金、长安泓泽纯
债债券基金、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广发汇瑞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汇安嘉汇纯债债券基金、南方宣利定开债券基金、招商兴福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博时鑫
润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兴业裕华债券基金、易方达瑞通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招商招祥纯债债
券基金、易方达瑞程混合基金、中欧骏泰货币基金、招商招华纯债债券基金、汇安丰融灵活
配置混合基金、汇安嘉源纯债债券基金、国泰普益混合基金、汇添富鑫瑞债券基金、鑫元合
丰纯债债券基金、博时鑫惠混合基金、国泰润利纯债基金、华富天益货币基金、汇安丰华混
合基金、汇安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汇安丰恒混合基金、景顺长城中证
500
指数基金、鹏华丰康债券基金、兴业安润货币基金、兴业瑞丰
6个月定开债券基金、兴业裕
丰债券基金、易方达瑞弘混合基金、长安鑫富领先混合基金、万家现金增利货币基金、上银
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瑞富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富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安信工业
4.0主题沪港深精选混合基金、万家天添宝货币基金、中欧瑾泰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基金、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泰康年年红纯债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基金、广发高端制造股票型发起式基金、永赢永益债券基金、南方安福混合基金、
中银证券聚瑞混合基金、太平改革红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富荣富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景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前海开源润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沪港深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
中银证券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盛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行业
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
颐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安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泽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鹏扬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悦纯债债券型基金、新疆前海联合泳祺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永赢盈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颐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中信保诚稳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中债
3-5年期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红核心优选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
夏鼎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融恒裕纯债债券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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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投资基金、嘉实致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永赢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瑞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景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兴品牌精选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债
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融通通捷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中证
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汇安嘉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瑾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
保安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聚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中债
1-3年政
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家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富永纯债
3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畅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加瑞
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安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富中证
5
年恒定久期国开债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永赢合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中债
1-3年政
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港股通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安泓沣中短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信息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恒裕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建投景和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安鑫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中债
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旭元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债
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基金等。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本行内部控制目标为:确保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监管
规则和本行规章制度,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保
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业务活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2、本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为:总行法律合规部是全行内部控制的牵头管理部门,指导
业务部门建立并维护资产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总行风险监控部是全行操作风险的牵头
管理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操作风险管控工作。总行资产托管部下设内控
管理处。内控管理处是全行托管业务条线的内部控制具体管理实施机构,并配备专职内控监
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责。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 本行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贯穿资产托管业
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渗透到各业务流程和各操作环节,覆盖到从事资产托管各级
组织结构、岗位及人员。内部控制以防范风险、合规经营为出发点,各项业务流程体现“内
控优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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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控措施包括:培育员工树立内控优先、制度先行、全员化风险控制的风险管理理
念,营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组织架构、业务岗位、人员的各个环节。

制定权责清晰的业务授权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各项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业
务数据备份和保密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严格完善的资产隔离和资产保管制度,
托管资产与托管人资产及不同托管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对各类突发事件或故
障,建立完备有效的应急方案,定期组织灾备演练,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基金运作办
公区域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实现风险控制;定期对业务情况
进行自查、内部稽核等措施进行监控,通过专项
/全面审计等措施实施业务监控,排查风险
隐患。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依据

托管人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进行监督。监督依据具体包
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3)《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4)《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5)《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6)法律、法规、政策的其他规定。

2、监督内容
我行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
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严格监督,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

3、监督方法

(1)资产托管部设置核算监督岗位,配备相应的业务人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对
基金管理人投资交易行为的监督职责,规范基金运作,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
何外界力量的干预;
(2)在日常运作中,凡可量化的监督指标,由核算监督岗通过托管业务的自动处理程
序进行监督,实现系统的自动跟踪和预警;
(3)对非量化指标、投资指令、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报表和报告等,采取人工监督的方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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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督结果的处理方式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监督结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形式向基
金管理人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基金监控周报等。不定期报告包括提示函、临时
日报、其他临时报告等;
(2)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规违法操作,以电话、邮件、书面提示函的方式
通知基金管理人,指明违规事项,明确纠正期限。在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再对基金管理人
违规事项进行复查,如果基金管理人对违规事项未予纠正,基金托管人将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果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有重大违规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3)针对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对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的检查,应及时提供有
关情况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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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26楼、27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50960970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45楼
客户服务电话:
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
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周虹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
www.bocim.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
“中银基金
”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
APP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
“中银基金
”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
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
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张磊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联系人:陈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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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www.boc.cn

(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
95523
联系人:黄莹
公司网址:
www.swhysc.com
(3)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联系人:宁博宇
网址:www.lufunds.com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95021/4001818188
联系人:苑格格
网址:http://fund.eastmoney.com/
(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幢
5层
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联系人:韩爱彬
网址:www.fund123.cn
(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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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联系人:王诗玙
网址:www.ehowbuy.com

(7)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
020-89629066
联系人:邱湘湘
网址:www.yingmi.cn
(8)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电话:
95733
联系人:陈孜明
网址:www.leadfund.com.cn
(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
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号元茂大厦
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
4008773772
联系人:董一锋
网址:www.5ifund.com
(10)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号
1号楼
22层
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座
1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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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户服务电话:
95118
网址:fund.jd.com


(11)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号
1幢
1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
9号奎科科技大厦
1层
法定代表人:张旭阳
客户服务电话:
95055-4
网址:www.baiyingfund.com
(12)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客户服务电话:
95177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
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26楼、27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
021)38834999
传真:(
021)68871801
联系人:乐妮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021)31358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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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联系人: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
010-58153000
传真:
010-85188298
联系人:徐艳
经办会计师:徐艳、许培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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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经
2016年
1月
26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167号文件
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本基金募集
期间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本基金于
2016年
2月
1日起进行发
售。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共募集
212,716,528.85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26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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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
2016年
2月
4日正
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
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
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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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
日发生指数熔断且指数熔断至收市的,前述具体办理时间截至到当日熔断发生时止。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6年
3月
25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业务及赎回业
务,详情参见基金管理人
2016年
3月
23日刊登的《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公告》。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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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
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
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
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
)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
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
时查询。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规则》,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
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
份额时,每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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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投资者当
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
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管理人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
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与其他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人委托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与赎
回的,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委托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必遵守以上限制。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费率
客户申购金额(
M)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0%
100万元≤M<500万元
0.6%
M≥500万元
1000元/笔


2、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针对
A类基金份额,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
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0日少于
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的赎回费,并将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个月但少于
6个月的投资人
收取不低于
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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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月(含)的投资人不收取赎回费。赎回费中计入基金财产之余的费用用于支付登记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针对
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的赎回费,并将
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
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中计入基金财产之余的费用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Y)赎回费率
A类基金份额赎
回费率
Y<7天
1.5%
7天≤Y<30天
0.75%
30天≤Y<6个月
0.50%
Y≥6个月
0
C类基金份额赎Y<7天
1.5%
回费率
7天≤Y<30天
0.5%
Y≥30天
0

注:上表中,
1个月按
30天计算,
2个月按
60天计算,以此类推。投资人通过日常申
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
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不
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申购费、赎回费实行一定的
优惠。



6、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
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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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计算
申购费用采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采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
=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2)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50,000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1.050元,则可得到的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50,000/(1+1.0%)=49,504.95元
申购费用
=50,000-49,504.95 =495.05元
申购份额
=49,504.95/1.050=47147.57份
即:投资者投资
5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1.050元,则其可得到
47147.57份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元申购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元,则其可得到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为:
申购份额
=100,000/1.050=95,238.10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元申购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元,则其可得到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
95,238.10份。

2、赎回金额的计算及余额处理方式
本基金采用
“份额赎回
”方式,赎回价格以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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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A类份额与
C类份额设置不同的赎回费率。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
=赎回份额
.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份
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一年三个月,对应的赎

回费率为
0%,假设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
=10,000×1.250=12,500.00 元
赎回费用
=12,500.00×0%=0.00元
净赎回金额
=12,500.00-0=12,500.00元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份
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一年三个月,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2,500.00元。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资人单日或
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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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8项之一的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
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
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
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
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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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
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因支付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
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
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
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
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估值日基金总
份额
1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
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
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具体参照上述(2)
方式处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10%以内(含
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
1)、(2)方式处理,
具体见相关公告。

(4)暂停赎回:连续
2日以上(含本数
)发生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的
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
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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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
应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

1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
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
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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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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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风险控制的前提下,通过科学严谨、具有前瞻性的宏观策略分析以及个券
精选策略,结合大类资产配置策略,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品种,债
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
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期票据、短
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
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
债期货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
“自上而下
”与“自下而上
”相结合的主动投资管理策略,定性分析与定量分
析贯穿于大类资产配置、行业配置和个股筛选中,构建投资组合。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从宏观环境、政策因素、资金供求因素、证券市场基本面等角度进行综合分
析,判断各类资产的市场趋势和预期风险收益,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本基金
在股票、债券、现金等大类资产类别的投资比例,并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时机的变化适
时进行动态调整。



2、股票投资策略

(1)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行业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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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资组合管理过程中,基金管理人也将根据宏观经济形势以及各个行业的基本面特征对行
业配置进行持续动态地调整。


(2)个股选择策略。

1)建立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的备选股票库包括一级库和二级库。一级股票库是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旗下基金
统一的股票投资范围,入选条件主要是根据基金管理人长期研究和实践验证形成的企业价值
评估体系,筛选出基本面良好的股票进入一级库。具体而言,基金管理人企业价值评估系统
对企业价值的考察重点包括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管理状况、竞争力优势及所处行业环境。


在一级股票库中,本基金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指标,精选出相关行业内估值相对合理的
优质上市公司,构成本基金的二级股票库。

具体地,本基金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关注的主要因素包括:


1.定性分析
本基金对上市公司的竞争优势进行定性评估。上市公司在行业中的相对竞争力是决定投
资价值的重要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公司的竞争优势:重点考察公司的市场优势,包括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在细分市
场是否占据领先位置,是否具有品牌号召力或较高的行业知名度,在营销渠道及营销网络方
面的优势和发展潜力等;资源优势,包括是否拥有独特优势的物资或非物质资源,比如市场
资源、专利技术等;产品优势,包括是否拥有独特的、难以模仿的产品,对产品的定价能力
等以及其他优势,例如是否受到中央或地方政府政策的扶持等因素;


B、公司的盈利模式:对企业盈利模式的考察重点关注企业盈利模式的属性以及成熟程
度,考察核心竞争力的不可复制性、可持续性、稳定性;
C、公司治理方面:考察上市公司是否有清晰、合理、可执行的发展战略;是否具有合
理的治理结构,管理团队是否团结高效、经验丰富,是否具有进取精神等。



2.定量分析
本基金将对反映上市公司质量和增长潜力的成长性指标、财务指标和估值指标等进行定
量分析,以挑选具有成长优势、财务优势和估值优势的个股。



A、成长性指标:收入增长率、营业利润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等;


B、财务指标:毛利率、营业利润率、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经营活动净收益
/利润总

额等;
C、估值指标:市盈率(
PE)、市盈率相对盈利增长比率(
PEG)、市销率(
PS)和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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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市值。



2)股票组合的构建和调整。

在二级股票库的基础上,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和基金管理人内(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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