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及 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及核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追加质押物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追加质押物的事项进行了 事前审查,认为: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霸州云谷”)本次 向关联方借款主要用于其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霸州云谷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并追加质押物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 款追加质押物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严 杰 郑建明 周清杰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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