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安泽债券A:光大保德信安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19年09月23日 12:01:16 中财网

原标题: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光大安泽债券A:光大保德信安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光大保德信安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基金募集申请注册文件名称:关于准予光大保德信安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8

60
号)


注册日期:
2018

1

4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
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
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自主判断基
金的投资价值,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
或申
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
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
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中小
企业私募债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基金管理人



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
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9

20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

12

31
日。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3

18
日复核了本次招募说明书中
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更新内容。








一、绪言
................................
...............
1
二、释义
................................
...............
2
三、基金管理人
................................
..........
7
四、基金托管人
................................
.........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23
六、基金的募集
................................
.........
31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32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3
九、基金的投资
................................
.........
49
十、基金的业绩
................................
.........
61
十一、基金的财产
................................
.......
63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
64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70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72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75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
76
十七、风险揭示
................................
.........
83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

.............
88
十九、基金合
同的内容摘要
...............................
90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6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9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2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4
二十四、备查文件
................................
......
125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由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以下简称“《治
理准则》”)、《光大保德信安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光大保德信安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
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
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光大保德信安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
管理人:指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光大保德信安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光大保德信安
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光大保德信安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光大保德信安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
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12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的,并经
2015

4

24
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

8
日颁布、同年
7

1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
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1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
、销售机构:指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
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光大保德信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
机构


25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28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
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0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的期货交易所的
正常交易日


32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3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n
为自然数


34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
、《业务规则》:指《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
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
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
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
、大额赎回申请人: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的份额超过前一工
作日基金总份额
30%
的单个赎回申请人


45
、小额赎回申请人: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的份额不超过前一
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
的单个赎回申请人


46
、元:指人民币元


47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
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节约


48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
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4
、基金份额的类别: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
取方式
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55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
/
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费或申购费、但不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56

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
/
申购时不收取前后端认购费或申购费,
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57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
站及其他媒介


58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59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
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60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
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
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
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
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61
、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
2004

4

22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4]42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558号外滩金融中心1幢,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558号外滩金融中心1幢(北区3号
楼),6-7层、10层


法定代表人:林昌


注册资本:人民币
1.6
亿元




结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持
55%
的股
权;保德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
45%
的股权


电话:(
021

80262888


传真:(
021

80262468


客服电话:
4008
-
202
-
888


网址:
www.epf.com.cn


联系人:殷瑞皞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林昌先生,董事长,北京大学硕士,中国国籍。历任光大证券南方总部研
究部总经理、投资银行一部总经理、南方总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总经
理、光大证券助理总裁。现任本基金管理人董事长。



Glenwyn P.
Baptist
先生,副董事长,美国西北大学管理系硕士学位,
CFA
,美国国籍。历任保德信金融集团企业金融部助理副总裁、保德信金融集团
研究部总监、保德信金融集团业务管理部首席运营官、保德信金融集团市场及
业务管理部共同基金总监、保德信金融集团投资管理部首席投资官、保德信金
融集团业务管理部总裁兼首席投资官。现任保德信国际投资总裁兼
CIO




包爱丽女士,董事、总经理,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硕士,中国国籍。历任贝



莱德资产管理公司研究员、经理、业务负责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发
展部负责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发展团
队负责人、总经理助理、
督察长、副总经理。现任本基金管理人董事、总经理。



葛新元先生,董事,北京师范大学博士、南京大学博士后,中国国籍。历
任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湘财证券研究所金融工程研究员,国信证券研究所
金融工程首席分析师、衍生品部副总经理,国信证券研究所金融工程首席分析
师、副所长。现任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俞大伟先生,董事,同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中国国籍。历任江苏东华期
货有限公司苏州办交易部经纪人,上海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苏州交易部经
理,河南鑫福期货有限公司苏州代表处经理,上海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苏州
营业部副经理、经理,上海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光大期货有限公
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光大期货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俪玲女士,董事,美国波士顿大学硕士,曾任荷兰银行(中国台湾)的
法务长,联鼎法律事务所(中国台湾)、泰运法律事务所(中国台湾)律师。现
任保德信金融集团高级副总裁兼区域顾问(中国台湾)。



夏小华先生,独立董事,复旦大学政治经济学系学士,中国国籍。历任交
通银行研究开发部经济研究处处长、研究开发部副总经理,广东发展银行上海
分行常务副行长、行长、党委书记,华夏银行上海分行行长。



金德环先生,独立董事
,上海财经大学硕士、教授,中国国籍。曾任上海
财经大学财政金融系教研室主任、财政系副主任、证券期货学院副院长、上海
财经大学金融学院证券研究中心主任。现任上海财经大学国际金融中心研究院
首席资本市场专家。



郑志先生,独立董事,华东政法学院(现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专业硕
士。曾任安徽国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
师、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律师。现任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
分所律师。



2
、监事会成员


孙佚先生,监事长,复旦大学博士研究生。历任交通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
产品策划经理,光大证券
公司办公室综合处副处长、光大证券公司办公室副主



任兼综合处处长。现任光大国际营运总监。



颜微潓女士,监事,新加坡国立大学经济和数学双学士,马来西亚国籍,
香港证券业协会会员。历任新加坡
Farenew Mondial
投资私人有限公司分析
员,
DBS
唯高达亚洲有限公司合规经理,香港交易所上市部副总监,富通集团
亚洲区域合规总监。现任香港保德信亚洲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及首席合规总
监。



王永万先生,监事,吉林财贸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士。曾任海口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员,海南省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证券营业部财务主管,湘财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海口营业部、深圳营业部及南方总部财务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会计主管,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监等职务。现
任本基金管理人运营部总监。



赵大年先生,监事,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统计与金融系学士,中国科学院数
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统计学专业硕士。历任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职产
品设计经理,钧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任职投资经理。

2009

4
月加入光大保德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风险管理部风险控制专员、风险控制高级经
理、副总监、总监(负责量化投资研究等)、量化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现任
风险管理部副总
监。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林昌先生,现任本基金管理人董事长,简历同上。



包爱丽女士,现任本基金管理人董事、总经理,简历同上。



李常青先生,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
。历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化学系教
师,安徽众城高昕律师事务所律师,天同(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
部高级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监助理、北京办事处主任,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监察稽核部总监等职务,
2010

7
月加入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
担任监察稽核部总监、战略发展部总监,现任本基金管理人督察长兼风险管理
部总监。



盛松先生,北京大学硕士,中国国籍。历任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
券部交易部经理,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
2003
年参加光大保德信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工作,
2004

4
月起担任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



长。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首席投资总监、量化投资部总监兼光大保德
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梅雷军先生,吉林大学博士。曾任深圳蛇口安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
理部经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方总部机构管理部总经理兼任电脑部总经
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一部总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兼客户服

中心总经理。

2004

7
月加入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本基金管
理人副总经理兼首席运营总监。



董文卓先生,中山大学金融学硕士。历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习研究
助理、研究员,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助理投资经理、投资经理,平安养
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
委员、另类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年金基金经理、专户投资经理、基本养老投
资经理等。

2017

5
月加入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其中
2017

9
月至
2019

3
月担任专户投资经理。



4

本基金
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沈荣
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时间为
20
18

9

6
日至
2019

9

18
日。



现任基金经理:


周华先生,香港大学金融学硕士。曾任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方
投资部固定收益投资总监,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信用研究
员、债券交易员,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交易员;
2018

6
月加入光
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职固定收益部投资副总监一职。

现任光大保德
信晟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信永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信安诚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信安泽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信信用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光大保德信安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信岁末红利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信多策略精选
18
个月定期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信尊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董伟炜先生
,
硕士。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获得上海财经大学
证券投资专业硕士学位。

2007

7
月加入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
担任市场部产品经理助理、产品经理,
2010

5
月后担任投资部研究员、高级
研究员。

现任光大保德信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光大保
德信安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信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信安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盛松先生,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首席投资总监、量化投资部总监
兼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董文卓先生,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戴奇雷先生,现任本基金管理人权益投资部总监兼光大保德信中小盘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光大保德信均衡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光大保德信动态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林晓凤女士,现任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兼光大保德信一带一路战略主题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信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光大保德信睿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

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基金季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
、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

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
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运
作办法》、《销售办法》、《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
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
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
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
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



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3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
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
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
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
市场秩序;



9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份;



10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
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

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概述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
人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
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有机系统。



内部控制是由为保障业务正常运作、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防范经营风险
而设立的各种内部控制机制和一系列规范内部运作程序、描述控制措施和方法
等制度构成的统一整体。



内部控制是由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员工共同实施的合理保证。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达到的总体目标是:



1
)保证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

,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基金管理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基金管理人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
)确保基金管理人成为一个决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高效、运作安全
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



2
、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
部监控。




1
)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其他要素的基础,它决定了基金
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基
调,并影响着基金管理人内部员工的内控意识。为此,基金管理人从两方面入
手营造一个好的控制环境。首先,从“硬控制”来看,本基金管理人遵循健全
的法人治理结构原则,设置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组织结构,各部门有明确
的岗位设置和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其次,基金管理人更注重“软控制”,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层牢固树立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优先的理念和实行科学高效
的运行方式,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
加强全体员工道德规范和自身素质建设,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基金管理人的各个
部门、各个岗位和
各个环节。




2
)风险评估


本基金管理人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分三个层次进行:一,各部门进行风险的
自我评估和分析,通过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进行自我风险管理;二,管理层下
属的风险管理工作委员会负责风险管理工作,设定明确的风险管理目标,建立
科学严密的风险控制评估体系,辨认和识别基金管理人内外部的重大风险,评
估和分析风险的重大性、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方案和有效防范措施。风险管理
工作委员会通过定期与不定期风险评估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三,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
——
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管理人的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监控和评价
管理层的风险
管理工作,并决策重大的风险管理事项。




3
)控制活动


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各种预防性的、检查性的和修正
性的控制措施,把控制活动贯穿于基金管理人经营活动的始终,尤其是强调对
于基金资产与基金管理人的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实行独立运
作,分别核算;严格岗位分离,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明确授权控制;对重要
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了适当的物理隔离;制订应急应变措施,危机处理机制和
程序。




4
)信息沟通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清晰、有效的垂直报告制度和平行通报制度,以确保识
别、收集和交流有关运营活动的关键指
标,使员工了解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基金
管理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建立与客户和第三方的合理交流机制。





5
)内部监控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公司
内部风险控制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

各部门必须切实协助经营管理层对日常业务管理活动和各类风险的总体控制,
并协助解决所出现的相关问题。按照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体系的设置,实现一
线业务岗位、各部门及其子部门根据职责与授权范围的自控与互控,确保实现
内部监控活动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展开。



3
、内部控制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
机构和各级人员,并贯穿于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
程序,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
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
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4
、内部控制机制


内部控制机制是指基金管理人的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制约关系。内部
控制机制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机制是基金管理人经
营活动得以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



从功能上划分,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机制可分为“决策系统”、“执行系
统”、“监督系统”三个方面。监督系统在各个内部控制层次上对决策系统和执
行系统实施监督。



决策系统是指在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过程中拥有决策权力的
有关机构及其
之间的关系。执行系统是指具体负责将基金管理人决策系统的各项决议付诸实
现的一些职能部门。



执行系统在总经理办公会的直接领导下,承担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基金
投资运作和内部管理工作。




监督系统对基金管理人的决策系统、执行系统进行全程、动态的监控,监
督的对象覆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全部内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系统从监督
内容划分,大致分为三个层次:



1
)监事会
——
对董事、高管人员的行为及董事会的决策进行监督;



2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督察长
——
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基金管理人的经
营活动进行监督;



3
)监察稽
核部
——
根据总经理及督察长的安排,对基金管理人的经营活
动及各职能部门进行内部监督。



5
、内部控制层次



1
)员工自律和部门主管的监控。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培训,签
署自律承诺书,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各项管理制度;保
证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等。基金管理人的各部门主管在
权限范围之内,对其管理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控制,保证业务的开展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规章制度,并对部门的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负直接责任;



2
)管理层的控制。管理层采取各种控制措施,管
理和监督各个部门和各
项业务进行,以确保基金管理人运作在有效的控制下。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
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3
)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监控和指导。所有员工应自觉接受并配合董
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对各项业务和工作行为的检查监督。合理的风险分析和管
理建议应予采纳,基金管理人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必须坚决执行。董事会对内
部控制负最终责任。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的充分性、合
理性和有效性实施独立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6
、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指规范内部控制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义务规则,是内
部控制
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控制制度制订的基本依据为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分为四个层次:



1
)《公司章程》
——
指经股东会批准的《公司章程》,是基金管理人制定



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管理规章的指导性文件;



2
)内部控制大纲
——
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控制原则的细化和展
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



3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
是基金管理人在经营管理宏观方面进行内部控
制的制度依据。基本管理制度须经董事会审议并批准后实施。基本管理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
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固有资金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
财务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办法、行政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
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员工对外兼职管理办法、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和
应急情况处理与业务连续制度等;



4
)部门规章制度以及业务流程
——
部门规章制度以及业务流程是在公司
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
则等的具体说明。它不仅是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管理、监督的需要,同时也是
避免工作中主观随意性的有效手段。部门制度
及具体管理规章根据总经理办公
会的决定进行拟订、修改,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实施的。制定的依据包括法
律法规、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7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维持、完善、实施和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
制制度是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基金
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完备,并承诺将根据市
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成立日期:
1992

6

18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
[1992]7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466.79095
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2002

75



投资与托管业务部总经理:张博


电话:(
010

63636363


传真:(
010

63639132


网址:
www.cebbank.com


2
、主要人员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先生
,
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党组成员、副行长,
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
兼北京市分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执行董事;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
长;招商局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曾兼任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
司董事长、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招商局能源
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
港口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
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兼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



事长,中国旅游协会副会长、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副会长、中国农村金融学会副
会长。武汉大学金融学博士研究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行长葛海蛟先生,曾任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总经理,中
国农业银行辽宁省辽阳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
业银行大连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新加坡分行总经理,中国
农业银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
(
部门总经理级
)
,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党
委副书记、党委书记、行长兼任悉尼分行海外高管,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代
表。曾兼任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上海总部主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文旅健
康事业部总经理。现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行长,中国光
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委员。南京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博
士研究生,管理
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张博先生,曾任中国光大银行厦门分行副行长,西安分行行长,乌鲁木齐
分行筹备组组长、分行行长,青岛分行行长,光大消费金融公司筹备组组长。

曾兼任中国光大银行电子银行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负责普惠贷款团队业
务。现任中国光大银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华夏睿磐泰利六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尊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汇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共128只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基金资产规模3091.02亿元。同时,开展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专户理
财、企业年金基金、QDII、银行理财、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等资产的托管及信托
公司资金信托计划、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基金等产品的保管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
托管人有关基金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
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财产安全;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覆
盖所有的岗位,不留任何死角。




2
)预防性原则。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从风险发生的源头加强
内部控制,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3
)及时性原则。建
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4
)独立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构独立于基金托管业务执行机
构,业务操作人员和内控人员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3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
员会委员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工作重点是对总行各部门、各类业务的风
险和内控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建立横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各部门负责
分管系统内的内部控制的组织实施,建立纵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投资与托
管业务部建立了
严密的内控督察体系,设立了风险管理处,负责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业务的风险管理。



4
、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与托管业务部自成立以来严格遵照《基金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信息披露办法》、《运作办法》、《销售办
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完善了《中国光大银行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规定》、《中国光大银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保密
规定》等十余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中
国光大银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在重要
岗位
(基金清算、基金核算、监督稽核)还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像监
视系统和录音监听系统,以保障基金信息的安全。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的要求,基金托管人主要通过定性和定量相
结合、事前监督和事后控制相结合、技术与人工监督相结合等方式方法,对基
金投资品种、投资组合比例每日进行监督;同时,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资产净



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
费用支付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
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规定的行为,
及时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
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
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
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直销机构


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558号外滩金融中心1幢,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558号外滩金融中心1幢(北区3号
楼),6-7层、10层


电话:(
021

80262466

80262481


传真:(
021

80262482


客服电话:
4008
-
202
-
888


联系人:王颖


网址:
www.epf.com.cn





(二)代销机构





1.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2
号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
400
-
1818
-
188


联系人:
潘世友


电话:
021
-
54509988


分机:
7019


传真:
021
-
6438530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2.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4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电话:
0571
-
88911818
-
8653


传真:
0571
-
86800423



客服电话:
4008
-
773
-
772


公司网站:
www.5ifund.com





3.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
2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电话:
021
-
60897869

0571
-
28829790


传真:
0571
-
26698533


客服电话:
4000
-
766
-
123


网址:
www.fund123.cn





4.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4

401
-
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A

17
层。



法定代表人:
陈超


联系人:
江卉


传真:
89188000


电话:
13141319110


客户服务电话:
400 098 8511


网址:
list.jr.jd.com/fundlist/1
-
11
-
112.htm





5.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37

4
号楼
449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

906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
400
-
700
-
9665


联系人:
张茹


电话:
021
-
58870011


传真:
021
-
68596919


网址:
www.ehowbuy.com





6.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105

-
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B1201
-
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
020
-
89629066


联系人:黄敏嫦


电话:
020
-
89629099


传真:
020
-
89629011


网址
: www.yingmi.cn





7.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客服电话:
95559


联系人:王菁


电话:
021
-
58781234


传真:
021
-
58408483


网址:
www.bankcomm.com





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服电话:
95588


联系电话:
010
-
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网址:
www.icbc.com.cn


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服电话:
95533


联系人:王嘉朔


网址:
www.ccb.com





1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客服电话:
95
595


联系人:朱红


网址:
www.cebbank.com





1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客服电话:
95511
-
3


网址:
www.pingan.com





1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38

45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
0755
-
82960223


传真:
0755

82943100


客服电话:
95565

4008888111


联系人:林生迎


网址:
www.newone.com.cn





1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
0755
-
82130833


传真:
0755
-
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服电话:
95536


网址:
www.guosen.com.cn





14.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45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45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电话:
021
-
33388211


传真:
021
-
33388224


客服热线:
95523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5.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

20

2005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

20

2005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客服电话:
400
-
800
-
0562


联系人:李巍


电话:
010
-
88085858


传真:
010
-
88085195


公司网址:
www.
hysec.com





1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
021
-
22169999


传真:
021
-
22169134


客服电话:
4008888788

10108998

95525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网址:
www.ebscn.com





17.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
0351

8686659


传真:(
0351

8686619


客服电话:
400
-
666
-
1618


联系人:郭熠



网址:
www.i618.com.cn





1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
010

85130588


传真:(
010

65182261


客服电话:
400
-
8888
-
108


联系人:权唐


网址:
www.csc108.com





19.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客服电话:
95511
-
3


网址

www.pingan.com





20.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
-
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
12

1
号楼昆泰国际大厦
12



法定代表人:
李科


联系人:
王超


传真

010
-
59053700


电话:
010
-
59053660


客户服务电话:
95510


公司网站:
fund.sinosig.com





21.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

1

1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甲
9
号奎科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旭阳


联系电话:
010
-
61952703


传真:
010
-
61951007


联系人:
杨琳



公司网站:
www.baiyingfund.com





22.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电话:
010
-
65309516


传真:
010
-
65330699


联系人:
李海燕


公司网站:
www.jianfortune.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减少其销售城市
(网点),并另行公告。






(三)
登记机构


名称: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558
号外滩金融中心
1
幢,
6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558
号外滩金融中心
1
幢(北区
3

楼)

6-7层、10层

法定代表人:林昌


电话:(
021

80262888


传真:(
021

80262483


联系人:杨静





(四)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负责人:
廖海


电话

021
-
51150298


传真:
021
-
51150398


联系人:
姜亚萍


经办律师:
刘佳、姜亚萍






(五)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公司全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0 楼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蒋燕华、王俊丽

联系人:蒋燕华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8

7

3
日至
2018

9

4
日,本次募集的最终有
效确认净认购金额为
638,089,154.31
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
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207,673.84
元人民币。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
3184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
1.00
元人民币计算,本次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
折算成基金份额共计
638,296,828.15
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
户,归投资者所有。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
2018

9

6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
人在本招募说明书第五部分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
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
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
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或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或期货交易所交
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
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除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以外的销售网点每个账户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具体限额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2、直销网点每个账户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

3、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
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
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由登记机构发起强制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
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
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
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
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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