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狮头:山西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ST狮头 公告编号:临2019-048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西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3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山西证监局”)行政监管 措施决定书(〔2019〕16号)《关于对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 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书”),山西证监局对公司采取了责令 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切实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对《决定书》高度重视,立即召集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认真自查及分 析,并针对《决定书》关注的相关问题,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方案,明确了整 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间,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七 届监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书》关注的问题和相关问 题的整改措施如下: 问题一:子公司龙净水业龙头销售业务存在部分出库单时间早于发货通 知单签批日期情形。 整改措施: 公司严格要求龙净水业持续提升信息系统,系统中提交发货申请后完善 远程审批机制,并要求后续相关审批环节均通过信息系统完成。同时,要求 内审部门对后续相关发货审批进行审核,加强销售相关内部控制力度,不断 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及内控规范运作水平。 整改责任人:子公司生产运营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内审负责人 整改完成时间:整改已完成。 问题二:子公司龙净水业个别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开工时间早于中标及 签订合同日期。 整改措施: 公司严格要求龙净水业工程业务部门吸取本次项目执行的经验教训,规 范运作。后续合法合规开展水环境治理业务。同时,要求内审部门对后续水 环境处理业务的投标、施工、运营等各个重要环节进行合规复核,提升内控 规范运作水平。 整改责任人:子公司工程业务负责人 整改完成时间:整改已完成。 问题三:截至2019年6月27日,子公司龙净水业2019年1月至5月发生的水 质检测费、人员工资等部分工程后续支出尚未记账。 整改措施: 公司要求工程部门与财务部门及时报送工程后续支出,严格根据实际发 生情况进行费用成本归集,财务部门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法规、准则 及相关公司会计政策规定,及时规范进行账务处理。 整改责任人:子公司工程业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 整改完成时间:整改已完成。 问题四: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预测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与公司历 史数据存在差异且没有其他充足依据。 整改措施: 公司结合现有主营业务收入及目前公司所处整体外部经贸环境因素,对 商誉减值测试过程进行了复核测算。公司要求管理层、财务部门持续加强与 业务部门的对接,及时掌握业务信息和项目情况,并及时根据实际业务情况 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整改责任人:财务负责人 整改完成时间:整改已完成。 通过此次山西证监局对公司进行详细、全面的现场检查,公司深刻认识 到在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将要求各相关部门及责任人持续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加强信息披露管理, 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实现公司持续、 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9 月 23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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