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环保: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福州市浮村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追加投资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对福州市浮村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 追加投资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福建 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峡环保”)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海峡环保使用自有资金对福州市浮 村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浮村二期项目”)追加投资的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8]2095号)文核准,海峡环 保向社会公开发行 4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46,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798.59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5,201.41 万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年 4月 9日对海峡环保本 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福建海峡环保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证报告》 (XYZH/2019FZA10236)。海峡环保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 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1 根据海峡环保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相关议案,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 入以下项目: 序 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 金额(万元) 1 福州市洋里污水处理厂一二三期提标改造项目 35,386.67 23,300.00 2 福州市祥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 15,900.79 11,600.00 3 福州市浮村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 9,610.65 8,600.00 4 闽侯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 3,473.53 2,500.00 合计 64,371.64 46,000.00 截至 2019年 8月 31日,海峡环保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使用 26,878.31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18,340.85万元(含利息收入)。 三、海峡环保使用自有资金对福州市浮村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 目追加投资的具体情况 浮村二期项目系海峡环保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项目原计 划投资额 9,610.65万元,现因福州市政府专题会要求,需提升尾水排放标准,海 峡环保拟以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313.35万元对该项目增加投资,追加投资 后,浮村二期项目的总投资额变更为 19,924.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仍 为 8,600.00万元。 (一)调整项目投资金额的原因 根据福州市政府专题会要求,拟将浮村污水处理厂尾水进行再生利用,因此 需要对尾水排放标准提升,由原设计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 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标准提升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中Ⅳ类水标准。且一期工程需提标减量运行至 4万吨/日,二期工程扩建规模增 加至 6万吨/日(较原方案调增 1万吨/日),实现一二期提标规模 10万吨/日。因 此,需对浮村二期工艺方案进一步优化,本次追加投资资金将主要用于增加后端 深度处理设施、水质标准提升后二期工程补足一期工程减量运行部分的设施生产 2 能力(调增 1万吨/日)。 (二)调整后项目可行性分析 调整后,浮村二期项目提升了尾水排放标准,进一步增强了项目的污水处理 能力,且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市场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因此,追加投资后的浮 村二期项目与原项目可行性未发生变化。 (三)项目追加投资对海峡环保的影响 本次对浮村二期项目追加投资后,有利于进一步完善项目建设,提升项目的 污水处理能力,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及环保政策的要求。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 追加投资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原项目募集资金的 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追加投资 后,可保证该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海峡环保的战略规划,有利于海峡环保的发 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审批程序 2019年 9月 18日,海峡环保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 金对福州市浮村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追加投资的议案》,同意海峡环保本次以自 有资金对浮村二期项目的追加投资,独立董事也对该追加投资事项发表了同意意 见。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海峡环保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浮村二期项目追加投资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 意见同意上述事项,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对浮村二期项目追加投 资事项是基于海峡环保发展战略及市场发展需求所做出的,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 策及环保政策的要求,有利于海峡环保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 3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海峡环保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浮村二期项目追加投资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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