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登大道: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摩登大道 公告编号:2019-072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增加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集人:第四届公司董事会 2、主持人:因公司董事长林永飞先生未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履行主持 人的职责,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郭葆春女士主 持本次股东大会。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9月17日(星期二)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2019年9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7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下午 15:00至2019年9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中路23号A1栋8层会议室1(大)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 内部制度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有4人,代表有效表决股份数193,821,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02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有效表决股份数 193,82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020%; (2)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9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 为1,9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3、公司其余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罗长江先生、林毅超先生、林国先生、翁文芳女士 四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董事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至 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累积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罗长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3,82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 2、选举林毅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3,82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 3、选举林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3,82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 4、选举翁文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3,82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邹志峰、覃彦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摩登大道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一)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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