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详细审阅了会议相关材料,对该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率,公司拟将原计划投入“甜叶菊标 准化种植基地建设项目”的32,976.59万元募集资金变更为投入“工业大麻提取 及应用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同时将募集资金专户中累计收到 的银行存款利息等资金全部用于新项目。 经审核后,我们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美国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可以更为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募投项目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 二、关于《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截至2019年8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335,165,135.04元。为提高公司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保证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 施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 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提前归还该部分募集资金。 经审核后,我们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节约财务费用,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 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 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风险投资。因 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丽娟 连 漪 李存洁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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