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应互联: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根 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 关规定,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文件,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薪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同意提名朱恩乐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提名 孙铁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提名潘晨怡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经对朱恩乐先生、孙铁明先生、潘晨怡先生的个人简历及有关情况的调查了解, 朱恩乐先生、孙铁明先生、潘晨怡先生均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等方面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 公司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提名、决议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及公司经营情况拟定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其薪酬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高 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会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基于独立判断,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朱恩乐先生为公司总经 理,孙铁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潘晨怡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同意 公司拟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以下无正文)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黎晓光 李世勇 张世贤 2019年9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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