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园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 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 项备忘录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严格自律、实 事求是的态度,秉持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 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及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报告期末实际对外担保(不包括对控股子 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为0元;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104,394.60万元;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担 保余额合计为16,900.00万元。 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121,294.6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净 资产的比例为10.46%。 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 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公司当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3、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 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9]6号)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使公司 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 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 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度未达到《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考核要求,行权条件 未满足,公司董事会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已授予93名激励 对象的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1,848,356份股票期权,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股票期权已授予6名激励对象的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358,167份股票期权,共 计2,206,523份股票期权。上述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和《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 四、关于公司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对《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 合《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 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调整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第三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苏金其) (张涛) (周绍妮) (扈纪华) 年 月 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