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PR随建投:2014年随州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9年分期偿还本金公告
2014年随州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2019年分期偿还本金公告 2014年随州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 )(”) 将于2019年9月2日(星期一)开始支付2018年9月 2“” 日至2019年9月1日期间(以下简称 本年度 )利息和分期偿还本金 , 为保证付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和偿还本 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发行人:随州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 债券名称:2014年随州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 3、 债券简称及代码:PR随建投、124949。 4、 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5、 债券期限:7年期,附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 4、5、6、7年末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6、票面利率:7.18%。 7、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 [2014]1867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8、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 9、 计息期间:2014年9月2日起至2021年9月1日止。 10、付息日:2015年至2021年每年的9月2日为上1个计息年度的付 息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9月2日(如 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2、信用评级: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 人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3、上市日期:本期债券已于2014年10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 本年度计息期限:2018年9月2日至2019年9月1日,逾期未领的 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 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7,18%。 3、 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债 权登记日为2019年8月30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 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 付息兑付时间 (1)集中付息期及分期偿还本金兑付期.. : 自2019年9月2日起的20 个工作日。 (2)集中付息期及分期偿还本金兑付期间未领取利息和分期偿还 本金的投资者,在集中付息及分期偿还本金兑付期结束后的每日营业时 间内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及分期偿还本金。 5、 分期偿还方案: 本期债券将于存续期的后5年(即:2017年9月2日、2018年9月2日、 2019年9月2日、2020年9月2日、2021年9月2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20%、20%、 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发行人在分期偿还本金时,投资者账户中的债券持仓数量 保持不变,每张债券对应的面值相应减少。债券应计利息以调整后的债 券面值为依据进行计算。 6、 债券面值计算方式 : 本次分期偿还2亿元本金后至下次分期偿还前,本期债券面值 =60,Eˉ 100×20% =40元 7、: 开盘参考价调整方式 分期偿还日开盘参考价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 △00×本次偿还比例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 △00x20%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 ˉ20。 三、付息兑付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兑付办 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兑付资金由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 券付息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 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兑付日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 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 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兑付办法 1、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 者,利息款和兑付本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 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和兑付本金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 户中。 2、 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 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兑付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 和兑付本金的划付比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 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和兑付本金领取手续时,应出 示本人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和兑付本金领取手续时,应出 示经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 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 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 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 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 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 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2014年随州市 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 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 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 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 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 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 除 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 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 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 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 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本次付忠的相关机构 l、 发行人:随州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随州市沿河大道105号 法定代表人:刘泽富 联系人:李震 联系地址:湖北省随州市沿河大道105号 联系电话:0722-3321345 邮政编码.. :441300 2、 主承销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徐万枝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3层 联系电话: 027-65799716 邮政编码.. :430015 3、 托管人: (1)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金融大街10号 联系人:骆晶、李振铎 联系电话:010-88170742、 010-88170208 邮政编码.. :100030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⒈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4、其他负责付息和兑付工作的证券公司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hnp:〃邯吡 ssc.com.cn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2014年随州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2019年分期偿还本金公告》签章页 亻” .`;′ +E=L =△ 随州市城市建设资 叫 19年 8 门 口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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