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亨通光电: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时间:2019年03月14日 19:36:11 中财网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股票代码:600487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Hengtong Optic-electric Co., Ltd.
江苏省吴江区七都镇亨通大道88号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
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
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
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
明书相关章节。


一、关于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符合条件的说明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本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

本公司2018年年报的预约披露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根据2018年业绩
预告,预计2018年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1,971.06万元到
274,147.61万元,根据业绩预告及目前情况所作的合理预计,本公司2018年年
报披露后,2016、2017、2018年相关数据仍然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本公司聘请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
信用评级,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AA+”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
“AA+”级。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将每年
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
素,导致本期可转债的信用评级级别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人的
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
除外。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为1,034,657.01万元,高于15亿元。因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
担保,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四、公司股利分配情况

(一)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和最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现行有关股利分配政策如
下:
1、公司股利分配原则
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求的前提下,
应积极实施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1)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也可采用股票、现金与股票
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
(3)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且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
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3、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必要时公司
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
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4、公司利润分配期间间隔和比例
(1)原则上公司每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如必要时,董事会也可以
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

(2)在资金充裕,无重大技改投入或其它投资计划等情况下,公司最近三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


三十;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在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
下,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
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
配方案明确发表独立意见,也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
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电话、电子邮件、
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
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邀请中小股东参与
投票和表决(包括提供网络投票表决及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

6、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
制订现金利润分配方案或包括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
利)在内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润的百分之三十的,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和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
细披露以下事项:
(1)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3)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的独立
意见。

7、公司应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利
润分配具体方案。如因外部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需对利
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过详细论证和充分听取
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后,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二)2017年-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建立和健全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回报
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
监会公告[2013]43号)和公司章程,公司制订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
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
东意愿和要求、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
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

2、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在充分考虑股东的利益的
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每年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
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经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确定合理的利润分
配方案。

3、未来三年(2017-2019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在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
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同步的情况下,公司也可以采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利润分配。公司每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如必要时,董事会也可以根据
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

公司拟采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的,董事会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2)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当年盈
利在弥补亏损、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
润为正数时,且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
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在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的前提下,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
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对
利润分配方案明确发表独立意见,也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
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电话、电子邮件、
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
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邀请中小股东参与
投票和表决(包括提供网络投票表决及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

(4)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
政策的制订和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①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②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③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④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⑤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
到了充分保护等。

⑥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
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5)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未制订现金利润分配方案或者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
利)与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的,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和审
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以下事项:
①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
素,对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
②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③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④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的
独立意见和审核意见。

4、调整既定三年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
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
三年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关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独立董事
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意见;相关
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预
计经营状况、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2)在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
并在充分听取和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独立董事意见的基础上,由董事会制
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
应当对回报规划发表意见。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分红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
(含税)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

2017年

21,756.41

210,882.78

10.32%

2016年

13,653.96

131,639.15

10.37%

2015年

5,833.96

57,281.58

10.18%



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年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30.95%。


(四)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为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历年滚存的未分配利润作为公司业务发展资
金的一部分,主要用于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的支出及投资项目,扩大生产经营规
模,优化财务结构,逐步实现公司的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五、重大风险提示

(一)经营管理风险

近年来,公司产品线不断扩充,子公司及公司的分支机构不断增加,生产经
营和资产规模快速增长。公司从2014年开始积极地部署产业升级和国际化战略,
通过加强技术创新、加大市场推广等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质量,实现内
生式增长,巩固了行业地位;2015年起还先后以收购或增资的形式入股了电信国
脉、万山电力、优网科技、印尼voksel、南非阿伯代尔电缆、西安景兆、国充充
电等公司,进一步推进了公司从产品制造向服务运营、本土经营向国际化发展的
战略的实施。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提升和对子公司的整合,均对公司人才储备、
运营管理水平、公司治理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
公司经营和资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产业链延伸将进一步深入。尽管公司已建立
较规范的管理体系,但如果公司的管理水平、人才配备、内控制度、资源配置能
力等不能适应公司规模扩张的需要,将难以保证公司安全和高效地运营,进而削
弱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铜铝等为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之一。铜、铝作为基础原材料,价格波动比
较大。尽管公司通过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可以规避大部分铜、铝价格变
动的风险,但铜、铝价格的剧烈波动仍会对公司成本造成一定影响。


(三)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的风险

1、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围绕着公司的主营业务和产业链升级的战略方向
进行,基于当前的政策环境、市场格局、产品或技术发展趋势、产品和原材料价
格等作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着良好的预期效益和战略意义。尽管公司对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仍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
较大变化、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延期或无法实施,或者导
致投资项目不能产生预期收益的风险。

此外,新一代光纤预制棒扩能改造项目主要面临市场竞争的风险。公司自
2010年起批量生产自主知识产权的光棒,多年来不断地通过技改、扩能,不但逐
步摆脱了进口依赖、形成了光棒的自给能力,还向外拓展市场,开发了稳定的长
期合作客户。近年来公司产能利用饱和,产品供不应求。2016年以来,公司依托
自主研发的新一代光纤预制棒技术和设备核心零部件,前期已经开始投资建设新
一代光纤预制棒一期项目,本项目是在此基础上继续扩大新一代光棒产能。本项
目投产后,公司光棒总产能将进一步提高,供应能力将得到很大的提升。本项目
的扩能是基于公司的技术水平、竞争能力、市场份额以及光通信行业发展预期所
作出,产能消化有保障。但是,基于目前光通信行业的快速发展,部分国际光纤
光缆厂商也正进一步扩充光纤预制棒的产能,国内的棒纤缆一体化的企业也有所
增加,公司未来面临的光棒的市场竞争可能会更加激烈,公司如果不能有效地进
一步开拓市场并保持较好的市场份额,可能导致本项目实际收益和预期目标出现
差异。

2、募投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出现较大幅度增加,年折旧费用
也将相应增加。虽然本次募投项目预期效益良好,项目顺利实施后预计效益将可


以消化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的影响。但如果未来市场环境或产业政策发生不利变
化,或市场拓展力度不够,或新建项目不能及时达产,都将导致新增固定资产投
资带来的生产能力及经济效益不能充分发挥,则新增固定资产折旧会对公司生产
经营及业绩实现产生不利影响。


(四)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1、本息兑付风险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内,公司需按发行条款对未转股部
分的可转债偿付利息及到期兑付本金。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
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出现未达到预期回报的情况,进而
使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
时足额兑付。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可转换公司债券作为衍生金融产品具有股票和债券的双重特性,其二级市场
价格受到市场利率水平、票面利率、剩余年限、转股价格、上市公司股票价格、
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投资者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价格波动情况较为复
杂,甚至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或与其投资价值背离的现象,从而可能使投资者面
临一定的投资风险。


3、强制赎回风险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
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如公司行使上述赎回权,赎回价格为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有可
能低于投资者取得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价格,从而造成投资者的损失。


4、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来转股将使得公司的股本规模及净资产


规模相应增加。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可能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得以体
现,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
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5、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股期内不能转股的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
及政治、经济政策、投资者的投资偏好、投资项目预期收益等因素的影响。如果
因公司股票价格走势低迷或可转债持有人的投资偏好等原因导致本次可转换公
司债券到期未能实现转股,公司必须对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偿还本息,将会
相应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和资金压力。


6、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实施导致公司股本摊薄
程度扩大的风险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
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如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方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在同等规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
转股的情况下,公司转股股份数量也将相应增加,将导致公司股本摊薄程度扩大。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转股价格是否向下修正以及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幅度不确定的风险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本次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在满足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
事会仍可能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因素等多重考虑,不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或者虽然公司董事会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是否能够
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也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存续期内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可能面临转股价格是否向下修正以及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幅度不确定的风险。



目录

声明............................................................................................................................... 1
重大事项提示................................................................................................................ 2
一、关于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符合条件的说明 .................................... 2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 2
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 2
四、公司股利分配情况 ............................................................................................ 3
五、重大风险提示 .................................................................................................... 8
第一节 释义................................................................................................................ 15
一、普通名词 .......................................................................................................... 15
二、专业名词 .......................................................................................................... 15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16
一、公司基本情况 .................................................................................................. 16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16
三、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25
第三节 主要股东情况.............................................................................................. 28
一、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28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 28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31
一、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 31
二、报告期内财务报表 .......................................................................................... 31
三、主要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表 .................................................................. 33
第五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7
一、财务状况分析 .................................................................................................. 37
二、盈利状况分析 .................................................................................................. 39
三、现金流量分析 .................................................................................................. 43
四、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发展趋势 .......................................................... 45
第六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47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47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 47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 48
四、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 4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50
一、备查文件目录 .................................................................................................. 50
二、备查文件的查阅时间与查阅地点 .................................................................. 50



第一节 释义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者词组具有以下含义:

一、普通名词

公司、发行人、亨通
光电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或章程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董事会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亨通集团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近三年一期/报告期



2015年、2016年、2017年及2018年1-6月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
承销保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承义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立信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诚信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可转债



可转换公司债券

元、万元、亿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次发行



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7.33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专业名词

光缆



利用置于包覆护套中的一根或多根光纤作为传输媒质并可以单
独或成组使用的通信线缆组件

光纤



是光导纤维的简写,是一种由玻璃或塑料制成的纤维,可作为
光传导工具

光棒、光纤预制棒



光纤预制棒是制造石英系列光纤的核心原材料,全球光纤预制
棒制备技术四种工艺共存,这四种工艺分别为外汽相沉积法
(OVD)、汽相轴向沉积法(VAD)、改进汽相沉积法(MCVD)
和等离子体化学汽相沉积工艺(PCVD)。


5G



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

EPC



指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
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若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
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engtong Optic-electric Co., Ltd.

注册地:

江苏省吴江区七都镇亨通大道88号

股票简称:

亨通光电

股票代码:

600487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核准情况

本次发行经公司2017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并经公司2017年12月18日召开的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2018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本
次发行方案的相关议案。

2018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
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议案。

2018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延
长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18年12月24日,公司本次发行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
审核通过。

2019年2月2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0号文),核准公司公开
发行面值总额173,3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本次发行概况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3,300万元(含
173,3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
确定。


3、面值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4、募集资金运用

(1)预计募集资金量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73,300万元(含
173,300万元)。

(2)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的账户
公司已经制定《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
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3)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3,300万元(含173,300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并不超过以下项目的募集资金投
资额: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新一代光纤预制棒扩能改造项目

134,890.70

127,4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45,900.00

45,900.00



合计

180,790.70

173,3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公司将通过银行贷款和自有资
金予以解决。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要发行条款

1、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19年3月19日至2025
年3月18日。


2、债券利率

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
六年2.0%。


3、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负担。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


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19
年 3月25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19年9月25日至2025年3月18日止)。


5、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
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
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6、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1.79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
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
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后的价格计算)和前1个交易日均价。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
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
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公司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
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
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
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
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
相关规定来制订。


7、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
形,则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
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
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
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
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8、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本次发行的可
转债票面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
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
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
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
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9、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
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
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
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
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
动丧失该回售权,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0、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
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并
于2018年9月11日出具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AA+”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
级别为“AA+”级。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五)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
除外。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为1,034,657.01万元,高于15亿元。因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
担保。


(六)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1、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A
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向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网下
和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90%:10%。

如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申购与网下申购数量累计之和超过原A股股东行使
优先配售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数量,则原A股股东优先申购获得足额配
售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网上、网下实
际申购情况,按照网上发行中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的网
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发行对象:

(1)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19年3
月18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
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3)网下发行:持有上交所证券


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包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
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的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机构投
资者。(4)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2、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
售权。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3
月18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的亨通光电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0.910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成手
数,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


(七)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若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
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承销期:2019年3月15日至2019年3月25日。


(八)发行费用概算



项目

金额(万元)

保荐及承销费

2,080

会计师费用

40

律师费用

95

资信评级费用

30

信息披露费、路演推荐费及其他费用

50



上述费用为预计费用,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可能会有增减,发行费用金
额将在发行结束后确定。


(九)承销期间的停牌、复牌及本次发行证券上市的时间安排、申请上市证券交
易所

1、承销期间的停牌、复牌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交易日

发行安排

停复牌安排

T-2
2019年3月15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摘要、《发行公告》、《网
上路演公告》

正常交易




T-1
2019年3月18日

1、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2、网上路演
3、网下机构投资者在17:00前提交《网下申购
表》等相关文件
4、网下机构投资者在17:00前缴纳申购保证金
5、网下申购

正常交易

T
2019年3月19日

1、发行首日
2、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
3、原无限售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
资金)
4、原有限售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11:30点
前提交认购资料并缴纳认购资金)
5、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确定网上中签率

正常交易

T+1
2019年3月20日

1、刊登《网上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2、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正常交易

T+2
2019年3月21日

1、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网上申购中签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
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可转债认购资金)
3、如网下申购保证金小于网下配售金额,不
足部分需于当日按时足额补足;如网下申购
保证金大于网下配售金额,超过部分于当日
退款

正常交易

T+3
2019年3月22日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
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正常交易

T+4
2019年3月25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正常交易



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
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2、本次发行证券上市的时间安排、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十)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设持有期的限制。


三、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尹纪成

住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开发区亨通路100号

电话:

0512-63430985

传真:

0512-63092355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薛军

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电话:

021-33389888

传真:

021-54047982

保荐代表人:

缪晏、金碧霞

项目协办人:

杨丽华

项目组其他成员:

方诚、王佳伟、苏晓琳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鲍金桥

住所:

合肥市怀宁路200号置地广场栢悦中心大厦五楼

电话:

0551-65609815

传真:

0551-65608051

经办律师:

司慧、张亘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朱建弟

住所:

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4楼

电话:

021-23280000

传真:

021-63392558




签字注册会计师:

谢骞、陈昌平、赵洁



(五)评级机构

名称: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机构负责人:

闫衍

住所:

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区郏一工业区7号3幢1层C
区113室

电话:

021-60330988

传真:

021-60330991

签字评级人员:

邬敏军、许芳芳、陆楚云



(六)收款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树街支行

户名: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0200291429200030632



(七)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

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电话:

021-68808888

传真:

021-68804868



(八)股票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

电话:

021-38874800

传真:

021-58754185







第三节 主要股东情况

一、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为1,903,685,822元。公司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
股。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3,360,433

2.2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860,325,389

97.72

合计

1,903,685,822

100.00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

持股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
件股份数量
(股)

1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298,064,812

15.66

-

2

崔根良

284,524,433

14.95

43,360,433

3

苏州信托有限公司-苏信财富·华彩H1503
单一资金信托

29,548,428

1.55

-

4

金元顺安基金-兴业银行-爱建信托-爱
建信托欣欣9号定向增发事务管理类单一
资金信托

27,100,270

1.42

27,100,270

5

金元顺安基金-兴业银行-爱建信托-爱
建信托欣欣10号定向增发事务管理类单一
资金信托

27,100,270

1.42

27,100,270

6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8,850,413

0.99

-

7

中车金证投资有限公司

16,306,222

0.86

16,260,162

8

上海普罗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普罗盛华私募投资基金

16,260,162

0.85

16,260,162

9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明曦1期
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6,178,400

0.85

-

10

苏州信托有限公司-苏信财富·华彩H1402
单一资金信托

16,053,863

0.84

-

合计

749,987,273

39.39

130,081,297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股权控制关系图

亨通集团和崔根良先生分别为公司的第一和第二大股东,其与亨通光电的控
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崔根良先生将其持有的亨通光电14.95%的股权所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亨
通集团行使。

亨通集团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崔根良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权
比例为30.61%。


崔根良(自然人)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14.95%

58.70%

15.66%

(二)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亨通集团,成立于1992年11月20日,注册资本230,000万元,法定代表
人为崔根良,住所为:江苏吴江七都镇心田湾。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亨通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崔根良

135,000.10

58.70%

崔巍

94,999.90

41.30%

合计

230,000.00

100%



注:崔巍,系崔根良之子。

亨通光电为亨通集团下属核心企业,除此以外,亨通集团还从事包括房地产
开发、贸易、金融服务和股权投资等多元化业务。

亨通集团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总资产

1,588,898.66

净资产

378,003.67

营业收入

194,290.21

净利润

1,990.45




2、股权质押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20日,亨通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为298,064,812股,
其中用于质押的股份数量为11,0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9%,占亨通集团持
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36.97%。


(三)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崔根良,男,汉族,1958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无境外居留权。

崔根良先生获得全国时代楷模、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优秀企业家、中国十大慈善
家、袁宝华企业管理金奖等多项荣誉,当选为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现
任亨通集团董事会主席、总裁、党委书记,并任公司董事。


2、股权质押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20日,崔根良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为284,524,433股,其
中用于质押的股份为199,140,4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6%,占崔根良先生持
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69.99%。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财务报告均已经立信审计,并出具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半年报于2018年8月30日披露,未
经审计。


二、报告期内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简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简表
单位:元

项目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流动资产合计

23,075,384,764.65

19,905,121,093.52

13,440,927,416.58

10,271,017,122.62

非流动资产合计

10,517,026,132.14

8,323,094,780.86

6,293,398,606.58

5,211,163,969.46

资产总计

33,592,410,896.79

28,228,215,874.38

19,734,326,023.16

15,482,181,092.08

流动负债合计

19,257,212,060.98

14,292,731,290.34

10,552,196,722.16

8,081,528,251.06

非流动负债合计

2,378,732,939.13

2,873,028,766.69

2,393,542,998.81

2,093,750,506.87

负债合计

21,635,945,000.11

17,165,760,057.03

12,945,739,720.97

10,175,278,757.9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11,051,704,912.93

10,346,570,897.45

5,849,149,657.04

4,616,361,534.72

少数股东权益

904,760,983.75

715,884,919.90

939,436,645.15

690,540,799.43

股东权益合计

11,956,465,896.68

11,062,455,817.35

6,788,586,302.19

5,306,902,334.15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33,592,410,896.79

28,228,215,874.38

19,734,326,023.16

15,482,181,092.08



2、合并利润表简表
单位:元

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营业总收入

15,271,809,446.40

25,950,269,006.99

19,307,894,756.01

13,622,305,168.96

营业总成本

13,996,533,232.98

23,934,071,496.58

18,007,705,680.51

12,939,743,155.09

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435,735,385.02

2,513,405,843.69

1,587,731,981.74

738,524,039.10

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436,451,427.72

2,565,446,514.89

1,789,537,518.46

813,817,001.51

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215,294,654.85

2,235,759,940.10

1,523,127,437.50

693,275,185.05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71,753,714.34

2,108,827,809.60

1,316,391,523.88

572,815,848.16

少数股东损益

43,540,940.51

126,932,130.50

206,735,913.62

120,459,336.89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57,777,116.17

88,272,479.82

50,547,299.92

-25,928,143.04

综合收益总额

1,057,517,538.68

2,324,032,419.92

1,573,674,737.42

667,347,042.01



3、合并现金流量表简表


单位:元

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2,120,211.62

294,194,781.81

2,578,888,933.93

1,156,819,137.5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81,175,843.90

-3,347,931,170.26

-1,560,322,915.06

-1,130,397,329.8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68,633,627.46

3,175,256,393.74

136,734,050.07

605,842,427.83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5,848,103.20

2,888,979.44

2,110,092.98

-47,558,372.8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4,573,901.62

124,408,984.73

1,157,410,161.92

584,705,862.64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638,484,765.41

2,693,058,667.03

2,568,649,682.30

1,411,239,520.38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简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简表
单位:元

项目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流动资产合计

10,579,273,796.05

8,239,052,525.58

5,144,613,483.46

4,113,838,226.38

非流动资产合计

9,116,559,161.06

8,151,882,866.97

6,163,061,082.08

4,976,139,520.81

资产总计

19,695,832,957.11

16,390,935,392.55

11,307,674,565.54

9,089,977,747.19

流动负债合计

10,061,039,949.97

6,424,751,959.02

4,921,692,552.51

3,520,031,215.68

非流动负债合计

1,612,194,157.39

2,193,690,776.22

2,215,231,376.88

2,010,225,236.16

负债合计

11,673,234,107.36

8,618,442,735.24

7,136,923,929.39

5,530,256,451.84

股东权益合计

8,022,598,849.75

7,772,492,657.31

4,170,750,636.15

3,559,721,295.35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19,695,832,957.11

16,390,935,392.55

11,307,674,565.54

9,089,977,747.19



2、母公司利润表简表
单位:元

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营业收入

3,492,526,505.73

6,373,134,101.68

5,713,846,679.34

5,041,791,507.00

营业成本

3,124,761,750.59

5,635,465,911.85

4,680,845,981.23

4,284,319,291.45

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490,276,489.25

639,977,476.54

697,128,686.56

285,055,775.36

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485,169,004.01

683,807,876.75

725,417,035.61

308,271,269.03

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490,915,122.73

704,991,225.74

655,503,648.10

279,952,025.81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2,959,768.94

34,053,622.84

13,763,220.00

-

综合收益总额

503,874,891.67

739,044,848.58

669,266,868.10

279,952,025.81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简表
单位:元

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55,802,699.44

-415,012,521.45

89,330,694.80

-167,376,976.3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79,818,078.01

-3,141,376,884.18

-740,788,411.44

-120,284,282.4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93,058,204.49

3,792,591,820.23

642,728,040.56

696,104,786.64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288,334.93

-738,261.52

1,158,525.44

-2,358,071.9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57,725,761.97

235,464,153.08

-7,571,150.64

406,085,455.83




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445,765,694.14

888,039,932.17

652,575,779.09

660,146,929.73



三、主要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表

(一)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8.6.30/
2018年1-6月

2017.12.31/
2017年度

2016.12.31/
2016年度

2015.12.31/
2015年度

流动比率(倍)

1.20

1.39

1.27

1.27

速动比率(倍)

0.90

1.05

0.90

0.8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9.27%

52.58%

63.12%

60.84%

资产负债率(合并)

64.41%

60.81%

65.60%

65.72%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占净资
产的比例

3.16%

2.40%

3.34%

0.64%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5.81

5.44

3.37

2.66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16

5.04

4.82

4.31

存货周转率(次)

2.26

4.63

4.13

3.58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204,356.26

340,872.15

258,127.24

150,357.88

利息保障倍数(倍)

6.13

8.07

5.98

3.4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

0.03

0.15

1.48

0.67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03

0.07

0.67

0.34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3.90%

4.11%

3.95%

4.46%



注:1、主要财务指标计算说明: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母公司负债总额/母公司资产总额)×100%
(4)资产负债率(合并)=(公司合并负债总额/公司合并资产总额)×100%
(5)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净资

(6)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期末股本总额
(7)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8)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账面余额
(9)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
摊费用摊销
(10)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利息资本化)
(11)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12)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13)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资本化研发费用+费用化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14)因公司2018年6月实施了10股送4股的股利分配政策,故2015-2017年的每股净资
产、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每股净现金流量相应进行了比较调整。

2、2018年1-6月数据未做年化处理。



(二)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
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修订)的要求,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净资产收益
率和每股收益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扣除非
经常性
损益前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155

1.1671

0.7575

0.329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155

1.1671

0.7575

0.329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84%

26.88%

25.16%

13.12%

扣除非
经常性
损益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744

1.0549

0.6364

0.303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744

1.0549

0.6364

0.303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12%

24.29%

21.14%

12.06%



注:因公司2018年6月实施了10股送4股的股利分配政策,故2015-2017年的每
股收益相应进行了比较调整。


(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
(2008)的要求,公司编制了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具体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3,235,430.49

17,714,620.66

150,589,119.50

-2,525,538.90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
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
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
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85,826,461.06

152,320,795.16

82,846,258.51

63,323,181.81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
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
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
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
生的收益





1,395,610.86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
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
整合费用等












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
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
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
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
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
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
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得的投资收益



3,992,921.80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