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多喜爱:公司股东上海骏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关注函的回复

时间:2018年12月25日 20:41:03 中财网


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上海骏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关注函的回复



上海骏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骏胜”,“我司”,“公司”)近日收到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上海骏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
小板关注函【2018】第425号)(以下简称“关注函”)。2018年12月21日多喜爱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骏胜回函,现将有关回复公告如下:

上海骏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3日,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喜爱”)披露《关于持
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动减持的公告》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称你公司所持多喜爱股
票被动减持。根据公告,你公司因触发了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
签订的《融资融券合同》中约定的强制平仓条件,你公司持有的多喜爱部分股份已于2018
年12月13日被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强制平仓,平仓股数为935.25万股,占多喜爱总
股本的4.59%。本次被动减持前,你公司持有多喜爱股份1614.51万股,占多喜爱总股本
的7.91%。本次被动减持后,你公司持有多喜爱股份679.26万股,占多喜爱总股本的3.33%。

你公司在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称,本次被动减持多喜爱股份,是由于违规开
展了通道业务并将交易、风控权限交予了投资者指定交易团队,该交易团队于2018年12
月3日盘中违规增持多喜爱股份,触发了与平安证券签订的《融资融券合同》中约定的强
制平仓条件,平安证券于2018年12月13日强制平仓导致你公司被动减持多喜爱股份
935.25万股。


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对以下问题作出说明:

1、请说明你公司违规开展通道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方的具体名称、
通道业务的具体安排、交易权的安排、对基金产品风险控制的安排等。


【回复】:

我司作为产品通道方,以管理费形式收取通道费0.1%,未对产品进行任何推介募集,
投资资金来源于鲁证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证期货”)管理的FOF产品,实际


交易团队、投资者及托管方均由鲁证期货指定,我司仅与鲁证期货指定的联系人保持沟通,
对于实际交易团队的成员、运作等信息并不了解。产品投资人明细如下表所示:

骏胜晓旭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成立时间:2018年5月21日;规模:1.02亿元

钱玉丝

100万

李彬剑

100万

鲁证万泰FOF六期资产管理计划

10000万

骏胜晓旭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成立时间:2018年5月21日;规模:1.35亿元

鲁证万泰FOF六期资产管理计划

8000万

鲁证万泰FOF七期资产管理计划

3000万

鲁证万泰FOF五期资产管理计划

2500万

骏胜晓旭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成立时间:2018年5月28日;规模:5100万元

鲁证万泰FOF六期资产管理计划

500万

鲁证万泰FOF三期资产管理计划

400万

鲁证万泰FOF四期资产管理计划

4200万



晓旭系列产品投资策略为股票多头和场外期权,产品托管方由鲁证期货指定为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产品成立后,实际交易团队主导与上海侨江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侨江金融”)
开展以产品净值为标的的场外期权交易。2018年8月15日鲁证期货向兴业银行出具《告
知函》,函中称“鲁证期货认可包含骏胜晓旭系列产品在内的9个私募基金产品开展以产
品净值为标的的场外衍生品,认同私募基金产品管理人与外包服务机构协商一致的估值方
式,即场外衍生品买方按照实际支付权利金金额计入产品成本,场外衍生品卖方按照实际


收取权利金金额计入产品收入。”在此估值方式下,侨江金融作为期权买方向晓旭系列产
品共支付权利金1242.17万元。实质达到维持晓旭系列产品净值不低于1的目的。


产品成立后,我司在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为产品开立股
票普通账户和两融账户,并将账户密码给予了鲁证期货指定团队。晓旭系列产品交易及风
控主要通过平安证券提供的PB系统进行,因此我司申请为实际交易团队开通了交易权限
及风控权限。12月3日当天实际交易团队操作风控角色关闭了产品风控设置,晓旭系列
产品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仓位不受限制,因此交易员角色下单不受风控设置的约束,随后
进行了大量买入多喜爱股份的操作,导致晓旭系列产品作为一致行动人违规举牌。


违规举牌行为发生当日,实际交易团队联系上市公司进行公告并要求我司配合出具了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请你公司说明对多喜爱股份权益是否存在实际控制权,是否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若否,则说明实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名称。


【回复】:

由于我司作为晓旭系列产品的通道方,仅以管理费形式收取通道费0.1%,不收取其
他任何费用。多喜爱股份为鲁证期货指定实际交易团队买入,股份权益归投资者所有,我
司对该股份权益不存在实际控制权。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
九条、《证券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
十三条规定,该股份权益登记在我司名下的,虽然我司为通道方,但我司作为产品名义上
的管理人,具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你公司与国亚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亚金控”)同时增持多喜爱股
份超过5%但未停止增持,请说明你公司是否同国亚金控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受同一实际
控制人或投资人控制。


【回复】:

我司以及我司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关联方均未在国亚金控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不存在关联关系。


2018年8月15日鲁证期货向兴业银行提供的《告知函》中,明确提到认可骏胜晓旭
系列产品与《国亚金控-汇信2号证券私募基金》、《国亚金控-汇信3号证券私募基金》采


取相同估值方式,目前我司通过上市公司公告得知,国亚金控举牌多喜爱股份的正是这两
只私募基金。


4、请你公司认真自查并说明在上述违规事实发生过程中,是否存在其他违反《证券
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情况,以及所披露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回复】:

我司在上述违规事实发生过程中,不存在其他违反《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的情况。


12月3日违规举牌当晚,由实际交易团队联系人整理交易信息,并发给我们一份《多
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由我司补充公司基本信息并盖章扫描,实
际交易团队联系上市公司出具公告。因为实际交易都由实际交易团队负责,相关文书由他
们草拟,我们对于他们的交易目的及交易行为并不进行干预,只是出于通道方的身份,根
据当时与鲁证期货的约定,完成盖章义务,以我们名义发出而已,简式权益变动书中所陈
述的权益变动目的非我司真实意见。


5、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回复】:

举牌事件发生后我司发现实际交易团队修改了产品账户的密码。


由于实际交易团队的操作触发了与平安证券签订的《融资融券合同》中约定的强制平
仓条件,平安证券于2018年12月13日强制平仓导致我司被动减持多喜爱股份935.25
万股。截至报告反馈日,我司并未主动买卖过多喜爱股份。






上海骏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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