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变动]雪浪环境: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

时间:2018年11月26日 19:51:00 中财网




证券代码:300385 证券简称:雪浪环境 公告编号:2018-101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



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杨建林先生、杨珂先生、杨婷钰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
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1日
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公告编
号:2018-073),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140,000股的股东杨建林先生、杨珂先生和
杨婷钰女士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
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合计减持数量不超
过1,78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7%。


公司于今日收到了杨建林先生、杨珂先生和杨婷钰女士共同出具的《关于股
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
减持时间已经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
关规定,在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元/股)

减持股数
(万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杨建林



集中竞价
交易



2018-11-16

15.26

15

0.12%

2018-11-19

15.08

15.97

0.12%

2018-11-20

15.07

10.285

0.08%

2018-11-21

14.72

4.6

0.04%

2018-11-22

15.01

1

0.01%




2018-11-26

13.95

4.66

0.04%

合计

51.515

0.40%



注:上表合计减持股数占总股本比例与各笔减持股数占总股本比例之和不相等,是四舍
五入造成的。


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因以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珂先生和杨婷钰女士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数量(股)

占总股
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
本比例

杨建林

无限售条件股份

3,808,560

2.93%

3,293,410

2.53%

杨珂

无限售条件股份

2,379,720

1.83%

2,379,720

1.83%

杨婷钰

无限售条件股份

951,720

0.73%

951,720

0.73%

合计

——

7,140,000

5.49%

6,624,850

5.09%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
关承诺的情况。

2、上述股东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计划尚
未执行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股东杨建林先生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了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等文件
中所做出的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相关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的具体情况如下: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
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
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自所持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三
年锁定期满后,若本人仍然出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在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的百分之二十
五;若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
收益归公司所有。


4、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6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