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博信股份: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前海烜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清远市博成市政工程..

时间:2018年11月21日 20:20:43 中财网


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博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0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前
海烜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清远市博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之
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概述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江苏
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前海烜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清远市博成
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清远
市博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成市政”或“标的公司”)100%股权。详
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2日披露的《博信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
议公告》(2018-057)。




二、交易进展情况

(一)协议主要内容

2018年11月21日,公司与深圳前海烜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
海烜卓”)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前海烜
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清远市博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
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甲方):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深圳前海烜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双方协商,就转让方将其拥有的博成市政100%股权转让给前海烜卓事宜
达成如下协议:


1、公司将其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博成市政100%的股权依法转让给前海烜卓。


2、前海烜卓同意接受上述转让股权。


(二)转让价格

交易双方同意由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100%股
权(“标的股权”)进行评估,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对标的股权进行评
估的结果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根据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信评估”)
出具的《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清远市博成市政工
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18]第S101号),
以2018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6,225.90万元。经双
方协商,标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6,900万元整。


(三)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本次交易以现金方式支付。前海烜卓于《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十个工作日
内向公司一次性支付标的股权转让价款。


(四)股权交割

1、交割日:本次股份转让的交割日为公司向前海烜卓转让的标的股权登记
于前海烜卓名下的日期。


2、标的股权交割的先决条件

(1)本协议已经成立并生效;

(2)前海烜卓已向公司支付完毕标的股权的全部交易对价。


3、交割手续

在上述交割先决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博成市政应向工商主管
部门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将公司持有的标的股权过户登记至前海烜卓名
下,前海烜卓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交易双方应共同努力在博成市政向工商主管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后十个
工作日内完成变更登记;并根据办理情况办理期限可再延长十个工作日。


(五)过渡期损益归属

博成市政在过渡期内所产生的损益由前海烜卓享有和承担,过渡期为评估基
准日(2018年6月30日)至交割日(博成市政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



(六)双方权利义务

1、公司与前海烜卓均有义务无条件配合博成市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法规的相关要求完成股权转让的必要法律手续。


2、自股权交割日起,公司不再享有博成市政任何权利,也不再承担任何义
务;前海烜卓即取得转让股份的所有权,成为博成市政股东,对博成市政享有权
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3、本协议生效后至股权交割日的过渡期,公司不得处置博成市政资产,包
括但不限于将博成市政的资产抵押、出借,或者与其他第三方签订借贷、买卖合
同等所有相关行为。


(七)有关费用的承担

本次股权转让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公司及前海烜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律的规定各自承担;法律法规未约定的,由博成市政承担。


(八)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陈述、承诺、保证及其他义务(包括按照本协
议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即构成违约。任何一方违约致使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
责任或蒙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应就上述任何费用、责任或损失赔偿守约方。


2、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声明、承诺、保证及其他义务(包括按
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转让价款),致使其他方于本协议项下的目的不能实现,则守
约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本协议。


(九)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自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
过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国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


3、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争取以友好协
商方式解决。若协商未能解决时,本协议任何一方均应当向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
提交仲裁解决,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广州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将是终局的、
对争议双方均有约束力。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调整资产结构,优化财务状况,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提升可持续经营能力。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前海烜卓签署的《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前海烜
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清远市博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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