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变动]凯龙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1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新君富通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 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龙股份”)于近日 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五莲新君富通信息技术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君 富通”)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持有公司26,220,8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85%)的股东新君富通计 划在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 等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1,690,80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3.5%)。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 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五莲新君富通信息技术中心(有限合伙) 26,220,800 7.85% 合计 26,220,800 7.85% 上述股份于2016年12月9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凯龙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发行上市后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及其他深圳证券交易 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 4、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本减持计划公告之 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股份)。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1,690,802股,即不超过 凯龙股份总股本的3.5%(若此期间凯龙股份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 动事项,对该股份做同等处理)。其中,通过集中竞价减持的,将于公司公告之 日起15个交易日后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凯龙股份总股本的1%。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发行价格(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为28.68元,根据公司2015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则发行价格调整为28.18元;根据公司2016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8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 转增15股,则发行价格调整为10.952元;根据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 派发现金股利2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则目前发行价 格调整为6.72元)。 7、本次减持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新君富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若本单位未 履行上述承诺,所转让公司股份的收益应归公司所有。 (2)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单位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有意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 公司股份;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 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 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本单位拟减 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将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若未履行上述承诺, 相应减持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3)本次减持股东无后续追加与股份锁定相关的承诺。 三、相关事项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 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新君富通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的告知函》。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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