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菲利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17年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 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7 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共召开六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 次会议由监事卢晓辉女士主持。出席监事共3名,占公司监事总数的100%,符 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会议审议,表决 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6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 次会议由第四届监事会主席卢晓辉女士主持。出席监事共3名,占公司监事总数 的100%,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会 议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2、《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三)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8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 次会议由第四届监事会主席卢晓辉女士主持。出席监事共3名,占公司监事总数 的100%,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会 议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案; 2、《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3、《关于投资控股武汉理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四)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9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 次会议由第四届监事会主席卢晓辉女士主持。出席监事共3名,占公司监事总数 的100%,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会 议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调整投资控股武汉理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投资金额的议案》。 4、《拟出资共同设立高投利华(武汉)军民融合投资基金的议案》。 (五)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 本次会议由第四届监事会主席卢晓辉女士主持。出席监事共3名,占公司监事总 数的100%,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 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六)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 本次会议由第四届监事会主席卢晓辉女士主持。出席监事共3名,占公司监事总 数的100%,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 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遵循了《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规范运作,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公司建立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管执行职务时能够 勤勉尽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的情形。 (二)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报告真实合理,有利于股东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 况的正确理解。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度报告真实、合法、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的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监事会审核的重大关联交易。 (四)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 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 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首次、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均履行了核查职 责,发表了同意意见。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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