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东方通信:关于挂牌转让参股公司湖州东信股权的公告

时间:2017年12月11日 23:06:13 中财网


证券代码:600776 900941 股票简称:东方通信 东信B股

编号:临2017-030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转让参股公司湖州东信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
东方通信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信城”) 和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信集团”)拟通过公开市场挂牌出让其合计持
有的湖州东信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东信”)100%股权
(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或“本次交易”)。转让价格将根据市场
化原则,以经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国资委核准备案后的评估结果
为基础确定。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需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最终能否实施完成存在一
定不确定性。


一、概述

公司于2017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参股公司湖州东信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东信城通过公开市场挂牌出让方式,转让其持有
的湖州东信36.75%股权,转让价格将根据市场化原则,以经资产评
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国资委核准备案后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详情请


见2017年12月1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东方通信股
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临
2017-028)。


本次交易已由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
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
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
会授权经营层督促该公司依法办理相关事宜。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按照国有股权转让要求进场挂牌交易,交易对方以挂牌
完成后产权交易所最终确定为准,目前尚不确定。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湖州东信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00583251829

(四)公司住所:湖州市都市家园63幢一楼西

(五)法定代表人:陈晶晶

(六)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七)成立日期:2012年11月28日

(八)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九)财务状况:2016年经审计的公司资产为10.52亿元,营业
收入0元,净利润-1501.97万元。截至2017年7月31日,湖州东
信账面资产总计为 108,639.77万元,所有者权益为3,750.28万元,


负债为104,889.49万元。


(十)截至本公告日,湖州东信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6,325

63.25%

杭州东方通信城有限公司

3,675

36.75%

合计

10,000

100%





四、挂牌转让的主要内容

本次股权转让将在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进行,转让价格将
根据市场化原则,以经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国资委核准备案后的
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


拟出让的上述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
情况,也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
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五、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东信集团、东信城投资设立湖州东信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具有一
定的历史原因,原计划在项目清盘后实现自然退出。鉴于国资委有关
非房地产主业中央企业退出房地产工作要求和国资委监事会指示精
神,为了尽早实现退出房地产开发业务,回笼资金,做强主业,根据
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和中
国普天《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政策精神,东信集团
和东信城拟通过公开市场挂牌出让其合计持有的湖州东信100%股权。


由于本次交易为通过公开市场挂牌出让,故最终转让能否成功尚
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
决议》





特此公告。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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