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科融环境:关于与中韬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韬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共同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融环境)于2017年7月 12日与中韬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韬金控)签订共同发起设立产业 投资基金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拟共同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交易概述 (一)投资主体介绍 1、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公司名称: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毛凤丽 注册资本:71280.00 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徐州经济开发区杨山路12号 乙方作为根植于徐州、在创业板上市的著名环保企业,致力于成为一流的环境综 合治理平台公司。公司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是国家863计划和火炬计划的 科研课题承担单位。经过多年的发展,科融环境在烟气、水利及水环境、固废治 理、危废处理等领域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2、中韬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公司名称:中韬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和平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甲26号院2号楼9层901-02室 甲方是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专门设立从事于政府公共产品类金 融业务的子公司,特别是基础设施类产业投资基金业务,从设立专项投资于政府 基建新项目入手,扩展至机构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并购重组、财务顾 问、投融资顾问、投行资管业务服务和资管产品提供等业务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二)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勤智资本与公司不存 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也不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存在一 致行动关系、未有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等。 二、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目的和原则 公司拟通过与中韬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方 式,依托中韬金控的专业投资能力,积极在环保产业相关领域上下游布局,以产 业投资的方式,整合内外部资源。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做大做强公司主营业务, 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 (二)合作内容 1、合作模式 由甲乙双方共同发起设立并购基金,暂定名:“(地名)科融环境产业投资基 金(暂定名)(有限合伙)”(具体以最终工商登记为准),为乙方在项目投资、业 务拓展等领域提供优先服务。 2、规模及出资 基金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总规模不超过20亿元,首期计划规模10 亿元,剩余资金依据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分期到位。甲方担任基金的普通合伙人 和管理人,乙方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甲乙双方首次出资额另行约定,剩余部 分的出资由普通合伙人负责对外募集、并根据项目实际投资进度分期到位。 基金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3、投资方向 具有或即将具有稳定的现金流及核心技术的污水处理企业;污水处理运营企 业;具有核心技术的固废处理企业;固废处理运营企业;生活垃圾的清扫、收运 企业。新建或收购危废项目。 4、基金的运营和投资管理 甲方负责组织协调基金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包括投资项目的筛选、立项、尽 职调查、组织实施,投资后的监督、管理、辅导并购对象按照上市公司子公司 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投资项目退出等工作。乙方为了更好实现自身并购扩张和产 业整合的战略目标,可储备并购项目、增强对并购对象的了解、控制未来并购 风险,有权参与项目的投资、投后管理工作。 三、对外投资目的、资金来源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目的 公司立足环保产业领域,聚焦盈利能力较强的业务板块,本次对外投资符合 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链布局的需求,有利于培育业务领域新的增长点,从而提高 公司核心竞争力,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资金来源 本次对外投资所需资金全部由公司自有和自筹资金解决。 (三)存在的风险 1、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具体事项由协议各方在本框架协议的基础上进行协 商,并订立相关协议,因此存在合作失败的风险; 2、本协议所约定的关于设立并购基金及出资的相关事项,须经各方有权机构批 准后方能实施,因此存在未获批准的风险; 3、本次投资为公司新进入的投资领域,公司管理层对该行业运营的把握度有限, 可能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推进公司在固废处理、污水处理工程、生活垃圾环保运 营等业务板块进展,通过后续相关产业投资并购项目的落地,将不断拓展公司在 环保领域的布局,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2、本次投资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五)其他 公司承诺在参与设立投资基金后的十二个月内(涉及分期出资的,为分期出 资期间及全部出资完毕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含节余募集资金)、将超募 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四、备查文件 1、《中韬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 立产业基金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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