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索通发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C:\Documents and Settings\leo ye\桌面\索通发展\索通LOGO.jpg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Sunstone Development Co. , Ltd. ( 临邑县恒源经济开发区新 104 国道北侧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 机构 (主承销商) (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 )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预计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6,020 万股( 为 公开发行的新股,占发行后总股 本比例为不低于 25.00% , 且不超过 25.01% )。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即 老股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 股份 (即老股转让) 。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将遵循市场化原则,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 发行价格区间,具体价格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 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 。 预计发行日期 2017 年 7 月 6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24,070.49 万股,具体数量根据公开发行的新股数量最终确 定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郎光辉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 证券 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前述锁定期满 后,若仍然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 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 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郎光辉还承诺:本人已经承诺 所持索通发展股份锁定 36 个月。 本人计划,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 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20% 。因公 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 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除郎光辉以外的公司其余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 票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股东中瑞合作基金、天津卓华和德晖景远、德晖宝鑫、 德晖声远、创翼德晖承诺:本公司 / 合伙企业已经承诺所持索通发展 股份锁定 12 个月。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每年减持 股份数量不超过索通发展上市前本公司 / 合伙企业所持股份总数(股 份总数不含公开发售的数量,含以送股、转增或增发股份后的股本 数量计算)的 100%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份拆细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 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日 2017 年 7 月 5 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招股 说明书 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 招股 说明书 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 偿投资者损 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本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 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 招股 说明书 及其摘要存 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在评价本次发行的股票时,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列 重大事项和风险: 一、承诺事项 (一 ) 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郎光辉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 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前述锁定期满后,若 仍然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公司其余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郎光辉外,公司不存在其他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二) 发行人 、 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 措施 的承诺 发行人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 案》,为稳定公司股价,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公司特制定以下股价稳定 预案,发行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 人员就公司稳定股价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 收盘价格(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 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最近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 整)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 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股东权益合计数÷公司股份总数,下同),则启动稳定 股价预案。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发行人将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触发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与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协商确定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发行人及相关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中 的一项或多项稳定股价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控股股东增持 如各方最终确定以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则公司 控股股东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 控股股东应在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触发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 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 规定的程序后90日内实施完毕。 增持公告作出之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5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则控股股东可不再继续实施增持计划。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不包括 控股股东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自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公司公告 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的情形),控股股东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 有义务增持的公司控股股东应遵循以下原则:控股股东单次增持公司股票, 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少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的薪酬和现金分红总和 (税后,下同)的10%,且单次及/或连续十二个月增持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2%。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资金支持。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如各方最终确定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作为稳定股价的措 施,则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在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依法对公司 股票进行增持,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有义务增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触发之日起 10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90日内实施完毕。 增持公告作出之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5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继续实施增持计划。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不包括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自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由 公司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 执行。 有义务增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循以下原则:单次增持公司股票的, 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的 薪酬总和(税后,下同)的10%,单次及/或连续十二个月不高于上一年度从公 司取得的薪酬总和的30%且增持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同时又是控股股东的,若按照其所持股权对应的增持金额高于其上 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的薪酬和现金分红(税后,下同)的30%的,则不再单独履行 增持义务。 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本预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义务和责任的规定,并签署相关承诺。 (3)回购公司股票 如各方最终确定以公司回购股票作为稳定股价措施,则公司将在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 股东依法回购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发行人董事会应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触发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做出实 施回购股份的决议。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决议后及时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 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的决议,须经出 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 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经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实施回购的,公司将依法通知债 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 或备案手续。公司回购公司股票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90个交易日 内实施完毕。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应在实施完 毕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发行人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5个交易日高于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公司可以不再继续实施回购股份计划。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不包括 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自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公司公告日后 开始计算的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的情形),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措施预案执行。 发行人为稳定股价进行股份回购的,还应遵循下列原则: 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净利润的20%,单一会计年度用于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 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4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 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 3、约束措施 若稳定股价措施相关义务人未能在触发股价稳定预案条件时按上述承诺履 行稳定股价的义务,公司有权将应付控股股东的现金分红或/及应付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予以暂扣处理,直至相关义务人实际履行上述承诺义务为止。 4、稳定股价措施的法律程序 本预案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发行人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之日起生效。 (三) 信息披露责任 承诺 1 、 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招股 说明书 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本公司 招股 说明书 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或 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索通发展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 5 个 交易日内启动与股份回购有关的程序,回购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A 股新 股,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公 司章程》等规定履行本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回购价格不低于本公 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如本公 司本次发行上市后有利润分配、送配股份、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 回购的股份包括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A 股新股及其派生股份,上述股票发行价 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本公司 招股 说明书 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 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公司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2 、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郎光辉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招股 说明书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索通发展 招股 说明书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索通 发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索通发展将在中国证 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索通发展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 后 5 个交易日内启动与股份回购有关的程序,回购索通发展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A 股新股,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索通 发展《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回购价格不低 于索通发展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 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如索通发展本次发行上市后有利润分配、送配股份、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行为,回购的股份包括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A 股新股及其派生股份,上述 股票发行价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本人作为索通发展控股股东,将督促索通发 展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 如索通发展 招股 说明书 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1 ) 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认定 索通发展 招股 说明书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后五个工作日内, 本人应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 2 ) 投资者损失依据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或者索通发展与 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确定。 3 、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索通发展 招股 说明书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索通发展 招股 说明书 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1 ) 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认定 索通发展 招股 说明书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后五个工作日内, 本人应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 2 ) 投资者损失依据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或者索通发展与 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确定。 (四) 郎光辉、中瑞合作基金 、 天津卓华 和德晖景远、德晖宝鑫、德晖声 远、创翼德晖 关于未来减持 股份的承诺 发行人股东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只有公司控股股东郎光 辉。 发行人控股股东郎光辉承诺: “ 本人已经承诺所持索通发展股份锁定 36 个 月。本人计划,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 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及每股净资产(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 资产)。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 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20%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 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 变更。本人减持索通发展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人减 持索通发展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 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减持意向,则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 束措施: 1 、 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减持意 向的具体原因并向索通发展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 、 本人持有的索通发展股份自本人违反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 持; 3 、 本人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所获得的收益归索通发展所有。 ” 发行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 中瑞合作基金 、 天津卓华 以及合计持有发行人 5% 以上股份的 德晖景远、德晖宝鑫、德晖声远、创 翼德晖 承诺: “ 本公司 / 合伙企业 已经承诺所持索通发展股份锁定 12 个月。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 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索通发展上市前本公司 / 合伙企业所持股份总数(股份 总数不含公开发售的数量,含以送股、转增或增发股份后的股本数量计算)的 100%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股份拆细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 整) ;本公司 / 合伙企业减持索通发展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 议转让方式 等;本公司 / 合伙企业减持索通发展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 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果本公司 / 合伙企业违 反上述减持意向,则本公司 / 合伙企业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 、 本公司 / 合伙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 违反减持意向的具体原因并向索通发展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 、 本公司 / 合伙企业持有的索通发展股份自本公司 / 合伙企业违反上述减持意 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3 、 本公司 / 合伙企业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所获得的收益归索通发展所有。 ” (五) 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 1 )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就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 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并承诺如下: 如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索通发展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 外),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 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 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③ 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④ 本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职务降级等形式处 罚;同时,本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 股份、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公司履行相关承诺。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 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 以下措施: ① 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 因; ② 向本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本公司投资者 的权益; ③ 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 )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长郎光辉承诺: 为明确其未能履行索通发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做出的相关承诺的 约束措施,保护索通发展及其投资者的权益,现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就其本人在 索通发展 招股 说明书 中所披露的承诺的履行事宜,特承诺如下: 除个别承诺中提到的约束措施外,还需遵守如下约束措施。 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 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 施完毕: ①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 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 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③ 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④ 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⑤ 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⑥ 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 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⑦ 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 以下措施: ①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 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索通发 展投资者利益。 ( 3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明确未能履行索通发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中相关承诺的约 束措施,保护索通发展及其投资者的权益,现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就其在索通发 展 招 股 说明书 中所披露的承诺的履行事宜,特承诺如下: 除个别承诺中提到的约束措施外,还需遵守如下约束措施。 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 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 施完毕: ①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 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③ 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④ 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 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 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⑤ 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 以下措施: ①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 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索通发 展投资者利益。 (六) 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机构 承诺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承诺:华泰联合证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 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公司将 先行赔偿 投资者损失 。 北京市 金杜律师事务所承诺: 因本所为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承诺: 因本所为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 投资者 造成 损失的, 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按照司法程序履行相关义务 。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 东洲资产评估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 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说明 2015 年 10 月 8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 其授权人士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并提交发行人 201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15 年 10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1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 2016 年 10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16 年 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 <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 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将 发行人 A 股发行上市的决议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 三 、 本次新股公开发行方案 发行人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 事宜的议案 》 。 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6,020 万股( 为 公开发行的新股,占发行后总 股本比例不低于 25.00% ,且不超过 25.01% ),新股发行数量应根据企业实际的资 金需求合理确定。承销费用由公司承担,其他相关费用 亦 由公司承担。 四 、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根据 201 5 年 度 第 二 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 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 司股票公开发行后由公司发行后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 五 、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 1 )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 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 ( 2 )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 可以采取现金或现金和股票二者相结合 的方式分配股利 ,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即:公司当年度实现 盈利,在依法提取公积金后进行现金分红;此外,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 可以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 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剩余部分用于支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 3 )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 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 4 )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公司 董事会拟定现金股利分配方案,由股东大会经普通决议的方式表决通 过;公司董事会拟定股票股利分配方案的,由股东大会经特别决议的方式表决通 过。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并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全体 董事过半数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 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 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举办投资 者接待日活动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 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提出书面审核 意见;董事会制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过半数监事通过,若公司有外部监 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则应经外部监事通过。 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 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 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 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 公司若当年不进行或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 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有关利润 分配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 论证说明原因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且公司需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由参加表 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有关调 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在股东 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且公司需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由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 ( 5 ) 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 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 ( 6 )公司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具体实施计划:公司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正 数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②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③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 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或超过 1 亿元 。 六 、本公司上市后及发行当年的股利分配 计划 根据 201 5 年度第 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通过了上市后及发行当年的现金股 利分配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润应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剩余部分用于支持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 2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在足额预留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现金分 配股利 分别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 15% 、 15% 。 关于本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详见本 招股 说明书 “ 第十四节 股利分 配政策 ” 。 七、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的快速发展,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已经详细论证,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发展规划。 虽然本次 首次公开发行 导 致 公司股本及所有者权益 均 增加, 但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情 况,以及公司所处的经营环境, 并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 大信阅字 [2017] 第 4 - 00 002 号 《审阅报告》, 公司 2017 年 1 - 3 月份实现净利润 10,984.32 , 已超 过 2016 年全年净利润 8,891.50 万元 ,因此本公司预计,如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在 2017 年度完成,相比 2016 年度,不会 摊薄即期回报 。 但 本公司 的预期及 制定的 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有关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的详细内容,请 投资者阅读本 招股 说明书 “ 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 八 、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 (一)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 2017 年 1 - 3 月,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良好 ,经营业绩与去年同期相比 增长明显 。 根据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 大信阅字 [2017] 第 4 - 00 002 号 《审阅报告》,公司 2017 年 3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及 2017 年 1 - 3 月利润表情况如下: 1 、 2017 年 3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03.31 201 6 .12.31 变动 流动资产 142,029.60 130,214.99 9.07% 非流动资产 176,586.28 181,613.88 - 2.77% 资产合计 318,615.88 311,828.87 2.18% 流动负债 127,507.44 124 ,941.24 2.05% 非流动负债 37,654.16 41,265.04 - 8.75% 负债合计 165,161.61 166,206.28 - 0.63% 所有者权益合计 153,454.27 145,622.59 5.38% 根据上表显示, 2017 年 3 月 31 日与 2016 年 12 月 31 日相比,公司资产、负 债、股东权益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2 、 2017 年 1 - 3 月 合并利润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 - 3 月 201 6 年 1 - 3 月 变动 营业收入 62,309.77 35,891.12 73.6 1% 营业利润 14,032.55 607.80 2,208.75% 利润总额 14,358.11 676.43 2,022.62% 净利润 11,391.18 610.65 1,765.4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984.32 493.64 2,125.1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514.53 436.36 2,080.43%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16年12月31日)后,公司经营状况良好。2017 年一季度公司经审阅营业收入62,309.77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73.61%,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514.53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2,080.43%。2017年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同比上升,主要原因是一方面与2016年一季度相比,嘉峪关年产34 万吨预焙阳极及余热发电项目已经基本投产,使得公司销售量大幅增加;另一方 面下游铝工业企业对预焙阳极需求旺盛,公司预焙阳极产品销售价格有所上涨。 目前公司在手订单充足,经营业绩整体保持良好的增长态势。 ( 二 )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及预计业绩实现情 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 招股 说明书 签署日,公司的经营模式、主要客户及 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 大变化。公司 嘉峪关年产34万吨预焙阳极及余热发电项目已经基本投产,加之 受惠于下游铝工业对预焙阳极需求旺盛, 公司 产品 销售价格上涨,目前 公司 在手 订单充足,经营业绩整体保持良好的增长态势 。 公司预计 2017 年 1 - 6 月保持良好经营势头,预计 2017 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 入 136,900.00 万元 ~141,600.00 万元,与 2016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相比,变动幅度 为 84.59%~91 .02% ;预计实现净利润 21,623.00 万元 ~22,230.00 万元,与 2016 年 上半年净利润相比,变动幅度为 1,764%~1,816% ;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 17,824.00 万元 ~18,431.00 万元,与 2016 年上半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相比,变动幅度为 5,369%~5,556% ;上述有关公司业绩预计仅为管理层 对经营业绩的合理估计,未经注册会计师审核,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综上所述,结合公司2016年度已实现的经营业绩,以及公司2017年1-3月 的经营情况,公司审计截止日后经营业绩较前期不存在收入及利润水平大幅下降 的情形。公司预计 2017 年 1 - 6 月保持良好经营势头,预计 2017 年上半年实现业 绩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 九、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 “ 风险因素 ” 中的下列风险 (一) 价格 波动风险 近年来随着 全球铝行业的不断发展 ,预焙阳极的产量、销量也在持续增长, 但价格波动较大,自 2011 年以来, 国内 预焙阳极价格最高 涨至 4,000 元人民币 / 吨 左右,最低 降 至 2,500 元 人民币 / 吨 左右,波动幅度较大,给预焙阳极企业的经 营利润带来了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也给预焙阳极行业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 ,虽然发行人产品市场需求旺盛,但受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利润 也呈 现 出较大的波动。如果未来预焙阳极产品的价格仍有较大的波动,将会给公 司的经营成果带来不确定性。 (二)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十大客户销售收入分别占当期公司营业收入总额的 92.93% 、 93.89% 和 94.55% ,占比较高,呈现出主要客户集中度高的特点。 一方面,客户集中度高,单个客户的销售量较大 , 且公司与客户形成了较为 稳定的合作关系,由于公司对前十大客户的销售占比较高,如果部分客户经营情 况不利,从而降低对公司产品的采购,公司的营业收 入增长将受到较大影响。另 外,客户集中度过高对公司产品的议价能力也存在一定的影响,并进而影响公司 的盈利。 另一方面,由于单个客户的销量大,因此导致对一些客户的应收账款数额较 大,如果客户发生风险,则可能会对公司的应收账款回收造成风险。 (三)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作为目前国内最大的预焙阳极出口企业,外销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较 大, 2014 年、 2015 年和 2016 年预焙阳极出口销售额占预焙阳极总销售额的比例 分别为 51.09% 、 52.12% 和 44.50% 。报告期公司阳极出口销售情况和汇兑 损益 情 况如下: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出口销售收入(万元) 83,980.9 9 87,572.33 89,620.28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44.50% 52.12% 51.09% 汇兑损失(万元) - 2,002.23 - 3,777.66 - 82.53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 一半 左右 来自于出口销售,出口销售收入主要以美元、 欧元等外币作为结算币种。由于人民币对外币汇率的波动,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 益的波动较大,对公司业绩的稳定性带来不利影响。 (四)应收账款回款风险 2014 年末 、 2015 年末 和 2016 年 末 , 公 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54,538.16 万 元 、 46,039.05 万元 和 61,047.34 万元 ,占公司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29.91% 、 26.64% 和 31.06% 。 公司应收账款金额较大,且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合计占 应收账款 余额 的比重分别为 76.43% 、 90.99% 和 91.81% , 如果客户发生风险,则 可能会对公司的应收账款回收造成风险。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 AAC 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10 , 792 . 5 6 万元 , 账龄为 1 - 2 年 。 由于伊朗常年受到国际社会的制裁,加之伊朗国内外汇额度紧张, 导致伊朗客 户无法获得充足的外币,并直接向发行人支付货款。 为更好地保护投 资者的权益,公司对 AAC 的逾期应收账款进行了单项测试。公司预测 2016 年 年末 AAC 应收账款余额的 80% 可能存在坏账损失,所以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按单项计提法对 AAC 的货款计提坏账准备 8,634.05 万元。 2017 年 1 月起至本 招 股 说明书 签署日,公司对该笔应收账款已经部分回收,截至本 招股 说明书 签署日 AAC 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6,829.32 万元。 因此,公司面临着应收账款回款的风险,如果公司不能及时顺利地收回客户 欠款,或者欠款客户发生重大不利风险,则会 对公司的生产和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五)税收政策变动风险 2010 年 9 月,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通过了山东省 2013 年高新技 术企业复审 。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政策,公司自认定当年起三年内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 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期满前提出复审申请,通过复 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财税字《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 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1]58 号)和国家发改委(第 9 号)《产业结 构调整 指导 目录( 2011 年本)》鼓励类产业第三十八条 “ 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 合利用 ” 中第 15 款 “‘ 三废 ’ 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 ” 及第 23 款 “ 节能、节水、节材环 保及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开发、应用及设备制造 ” 的规定 , 嘉峪关索通属于西部 地区内资源类企业,自 2012 年至 2020 年,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7 年 1 月 ,索通发展 已经通过省级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 如果索通发展 未 能持续通 过高新技术企业 复审 或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 , 将 导致 索通发展和 嘉峪关索通 无法享受或减少所得税优惠,公司以后年度的净利润将受 到影响 。 ( 六 ) 中东地区业务风险 本公司在国际市场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产品大量出口,在中东市场也有较 强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尤其是公司与伊朗的两家大型铝业公司保持长年的合作 关系, 2014 年、 2015 年和 2016 年,公司向伊朗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21.47% 、 10.26% 和 3.99% ,是公司的重要市场之一。但中东地区政治局势复杂、 动荡,且存在战争风险,公司产品在销往中东地区目的国时,如果途径其他国家 卸货,可能会受到沿途国家的政策、外交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存在货物无法或延 迟运抵目的地的风险,甚至在形势恶劣时会出 现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业务中 止或终止等风险。 历史上 ,公司曾发生过个别批次的货物在中东地区销售运输时, 受第三国影响,导致不能按期运抵或延迟运抵的情形。因此公司在中东地区的业 务存在一定的风险。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并特别关注上述 风险的描述。 目 录 重大事项提示 ............................................................................................................... 4 一、承诺事项 ....................................................................................................................... 4 二、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说明 ................................................................. 14 三、本次新股公开发行方案 ............................................................................................. 15 四、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 15 五、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 15 六、本公司上市后及发行当年的股利分配计划 ............................................................. 17 七、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 18 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 ................................................................. 18 九、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 20 第一节 概 览 ......................................................................................................... 25 一、发行人简介 ................................................................................................................. 25 二、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 28 三、本次发行概况 ............................................................................................................. 29 四、募集资金用途 ............................................................................................................. 29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31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31 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事项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等产生的影响 ..... 32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33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及设立情况 ..................................................................................... 33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 36 四、发行人的业务情况 ..................................................................................................... 38 五、发行人的资产权属情况 ............................................................................................. 46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53 七、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64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 69 九、财务会计信息 ............................................................................................................. 69 十、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74 十一、股利分配政策 ......................................................................................................... 75 十二、发行人控股及参股子公司情况 ............................................................................. 76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 83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概况及依据 ......................................................................... 8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 84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介绍 ............................................................................................. 85 四、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 94 第五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及发行时间安排 ....................................................... 96 一、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 96 二、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关系等情况 ......................................................... 98 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 98 第六节 附录和备查文件 ........................................................................................... 99 一、备查文件 ..................................................................................................................... 99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时间 ......................................................................................... 99 第一节 概 览 本概览仅对 招股 说明书 全文做 扼要提示 。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 读 招股 说明书 全文。 一、发行人简介 (一)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unstone Development Co., Ltd. 注册资本: 18,050.49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郎光辉 成立日期: 成立日期: 2003 年 8 月 27 日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0 年 12 月 27 日 住所: 临邑县恒源经济开发区新 104 国道北侧 邮政编码: 251500 电话号码: 0534 - 21480 11 传真号码: 0534 - 2146832 互联网 网址: http://www.sun - stone.com/ 电子信箱: sunstone @sun - stone.com (二) 发行人设立情况 发行人的前身为 索通临邑碳素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8 月 27 日。 2008 年 1 月 15 日,公司 更 名 为索通发展有限公司。 2010 年 12 月 27 日 , 索通有限 以 2010 年 11 月 30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 357,177,189.34 元,按照 1:0.363965012 的比例 折股, 公司注册资本 130,0 00,000 元,剩余 227,177,189.34 元 计 入资本公 积,整体变更为 索通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为郎光辉。2011年3月, 公司进行了两次增资,将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80,504,900 元。 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为913714007535441177。 (三)发行人主要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预焙阳极的 研发、生产及 销售业务,自设立以来,公司的 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未发生变化。 预焙阳极作为一个独立的行业,在中国出现的时间较短,至今仅十 多 年。 预 焙阳极是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是电解铝生产的主要原料之一, 以 石化工业的副 产 品 石油焦为骨料 、 以煤化工业的副产品 煤沥青为 黏 结剂制造而成,每生产 1 吨 电 解铝,需消耗约 0.5 吨 的预焙阳极,因此,预焙阳极属于大宗 工业 消耗类商品。 它既是电解槽 的阳极导体 ,又参与电化学反应,被称为铝电解槽的 “ 心脏 ” ,是当 前 铝电解 工艺不可替代的消耗材料。 公司 主要生产适合大电解槽以及高电流密度的优质 预焙阳极 ,目前 产能 86 万吨 / 年 , 报告期内公司 一半 左右 的 阳极 产品用于出口 , 出口量 一直 居全国前列 。 产品出口至欧美、中东、东南亚、 大洋 洲、非洲共十几个国家,目前公司产品主 要销售给 俄罗斯铝业联合公司 ( RUSAL )、伊朗铝业( I RALCO )、阿塞拜疆铝业 ( DETAL )、马来西亚齐力铝业( PM )、德国崔马特铝业( TRIMET )、美国铝业 ( AlCOA )、力拓加铝业公司( RTA )、必和必拓希尔塞得铝业( HABHP )、迪拜 铝业( DUBAL ) 、土耳其铝业( ETI ) 等国外知名电解铝生产企业,以及东兴铝 业、中国铝业、东方希望 、农六师 铝业 等国内知名电解铝生产企业。正是由于与 上述大型优质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基于现有客户需求,不断为其配套研 发、升级产品类型,满足客户对产品性能及应用方面不断升级的需求, 公司产品 一直处于需求旺盛的状态 。 2008 年 12 月 24 日,经山东省政府批准 , “ 山东省铝用炭素工程技术研究中 心 ” 在索通发展正式挂牌成立 ( 2013 年 3 月 7 日更名为 “ 山东省石油焦资源利用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 。 公司技术 中心 2009 年的《高电流密度预焙阳极的研究及 开发》、《新型测温系统在煅烧炉测温中的应用》、《单模具双阳成型制备技术》、 2010 年的《多品种优质预焙阳极开发》、《炭素成型车间沥青烟气综合吸附技 术》、《煅前石油焦掺配精准配料技术》等成果 分别 获得了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 学进步 二等奖、三等 奖 , 2014 年公司《预焙阳极制备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 成果获得甘肃省 科技进步奖一等奖、《预焙阳极全寿命质量控制技术研究及应 用》获得 2014 年度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 2015 年公司《一种 制备煅后石油焦的罐式煅烧炉》成果获得中国循环经济专利奖二等奖。 公司 “ 炭 素罐式煅烧炉余热发电工程 ” 获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 “ 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 , “ 电解铝用预焙阳极 ” 获得山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颁发的 “2012 年山东名牌产 品 ” 称号 , 2014 年 “ 铝电解用预焙阳极 ” 获得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颁发的 “ 有色 金属产品实物质量金杯奖 ” 。 2010 年 公司技术中心 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并获得 “ 实验室认 可证书 ” 。 2010 年 9 月,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010 年 10 月,公司 技术 中心 通过省经信委考核和鉴定,被授予 “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 称号。 2011 年 末 , 公司 技术中心 被山东省发改委认定为 “ 山东省工程实验室 ” 。 2011 年 12 月,公司 技术中心被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认定为全国预焙阳极行业首家 “ 铝用炭素生产 过程资源综合利用行业技术中心 ” 。 2012 年 9 月,公 司被 山东省组织部、科技 厅、财政厅、人社厅、科协 确定为 “ 山东省索通院士工作站 ” 的承建单位 。 2014 年 6 月,公司被中国循环经济协会授予 “ 全国循环经济科技工作先进 单位 ” , 2014 年 8 月,公司被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评为 “ 铝用炭素材料系列标 准研制创新示范基地 ” 。 2014 年 11 月,公司子公司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 司被甘肃省嘉峪关环境保护局评为 “ 环境保护标准化 A 级企业 ” 。 2015 年 10 月, 公司被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评为 “ 卓越品牌 ” 。 自成立以来, 公司 相继 获得 了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授予的全国首家 “ 炭素 行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 ”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 金杯奖 ” 、中国有色金属 集团 “ 优秀企业 ” 、中国 炭素 行业协会 “ 炭素 出口基地 ” 、 “ 山东省名牌产品 ” 、山 东省外经贸 “ 先进企业 ” 、山东省经信委 “ 电工电气产品出口基地 ” 、山东省发改 委 “ 山东省工程实验室 ”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知识产权局 “ 中国专利山东 明星企业(一星级) ” 、 山东省职工技术协会、《山东工人报》 “ 第五届山东省自 主创新模范企业 ” 等 多项 荣誉称号 。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介 截 至 本 招股 说明书 签署日,郎光辉持有本公司 62.57% 的股份,为本公司的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发行人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参见本 招股 说明书 “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的相 关内容。 二、 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一)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资产总额 31 1 , 828 .8 7 316,205.83 261,013.69 负债总额 166, 206.28 171,493.08 123,103.5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权益合计 14 1 ,3 29 .6 5 135,091.24 129,510.18 少数股东权益 4,292.94 9,621.51 8,399.93 股东权益合计 14 5 ,6 22 . 59 144,712.76 137,910.1 1 (二)简要合并利润表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196,545.62 172,798.75 182,368.97 营业利润 1 0 , 947 . 49 13,300.50 20,315.24 利润总额 1 1, 705 . 39 13,741.94 20,792.05 净利润 1 0 , 286 . 31 11,186.21 17,195.5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 8 , 891 . 50 9,964.63 16,058.2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 8 , 258 . 53 9,628.26 15,694.68 少数股东损益 1,394.81 1,221.58 1,137.29 (三)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618.02 29,272.69 20,794.8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3,691.85 - 28,066.45 - 21,901.1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1,431.41 30,406.86 - 8,137.4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2,178.00 32,671.63 - 9,217.46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8,182.14 50,360.14 17,688.51 注:以上数据已经 大 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资产负债率(期末母公司数) 27.87%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