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长江证券:关于转让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7-009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上海长江财富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基金管理公 司持有子公司的股权比例应当持续不低于51%。公司参股公司长信基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信基金)现持有上海长江财富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财富)股权比例为40%。鉴于公司为长 信基金第一大股东,为确保符合监管要求,公司拟以经具有证券期货 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认的评估值为基础,以不低 于5,000万元的交易价格将持有的全部2,000万股长江财富股权转让 给长信基金。本次转让完成后,长信基金持有长江财富股权比例为 60%,公司不直接持有长江财富股权。公司监事长田丹先生为长信基 金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长信基 金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7年2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该关联 交易事项,无关联董事需对此议案回避表决,12名董事全票通过了 该关联交易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持续督导中介机构分别对本次关联 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和核查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即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报相关部 门审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和主要办公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68号9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65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成善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503035375 主营业务: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 他业务。 主要股东: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4.55%;上海海欣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1.21%;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5.15%;上 海彤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4.55%;上海彤骏投资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持股4.54%。 长信基金成立于2003年5月9日,由公司出资人民币4,410 万 元(占股49%)、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090万元 (占股34.33%)和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500万元(占 股16.67%)共同组建,后经2004年、2007年、2016年三次增资扩 股,长信基金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6,500万元。目前,长信基金 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拥有类型齐全、品种丰富的公募 基金与专户业务产品线,业绩良好。 近三年,长信基金持续提升投资能力,积极探索业务转型,基金 规模大幅增长,投资收益稳步提升。自成立以来,长信量化先锋证券 投资基金、长信量化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量化多策略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分别实现净资产收益率为172.53%、47.75%、 26.90%,三只量化投资类基金排名都处于同类基金的前10%,全部 实现基金资产的正收益;固定收益团队较好地把握了债券市场的节 奏,大大减少债券市场波动造成的业绩回撤幅度,纯债类基金全部实 现较好的绝对收益,为基金投资人带来稳定的投资回报。截至2016 年底,根据海通证券业绩排行榜数据,长信基金固收类基金最近三年 整体业绩同类排名第一名,权益类基金(含量化)最近三年整体业绩 同类排名第一名。 长信基金2015年末总资产90,422.49 万元,净资产57,145.48万 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61,192.17万元,净利润18,721.97万元;2016 年末总资产106,061.71万元,净资产68,460.26万元,2016年度营业 收入68,905.39万元,净利润21,339.93万元。 三、长江财富基本情况 (一)长江财富概况 公司名称: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沈梅路99弄1-9号1幢901室 法定代表人:马莉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76421872B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 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长江财富成立于2013年8月,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 万元,其中长信基金出资人民币800万元,投资比例40%;公司出资 人民币600万元,投资比例30%;上海和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出资人民币600万元,投资比例30%。2015年5月,长江财富以原 股东同比例增资扩股的方式,将注册资本从2000万元增至1亿元。 2016年5月3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转让长江财富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以 2,200万元的交易价格,向非关联第三方上海越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越山投资)转让长江财富10%股权。上海和尔投资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亦向越山投资转让了长江财富15%股权。长江财富股 权结构变更为:长信基金持股比例40%,越山投资持股比例25%, 公司持股比例20%,上海和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 15%。 (二)长江财富主要财务指标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末,长江 财富资产总额26,573.00万元,负债总额6,337.11万元,净资产 20,235.89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15,164.43 万元,营业利润 3,339.49 万元,净利润3,113.78 万元。2016年末,长江财富资产总 额29,341.99万元,负债总额5,526.43万元,净资产23,815.55万元; 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10,712.48万元,营业利润3,252.90万元,净利 润3,579.66万元。 (三)长江财富主要资产情况 长江财富在自有资金运用方面,主要是投资于开放式公募基金, 该类产品流动性较高,风险较低。资产管理业务方面,截至2017年 1月底,长江财富存续资产规模289亿元,承担管理责任的主动管理 类业务合计约122亿元。其中,投资方向为政信类、金融机构资产类 以及直接投资证券的项目合计约87亿元,其他约35亿元规模的项目 大多为固定收益类融资项目。目前各存续项目大多风险可控,运行基 本正常。 (四)长江财富股东方简介 1、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 40%) 该公司基本情况请见本公告“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2、上海越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 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20日,总部位于上海,注册资本1亿 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除金融证券保险业务、除经纪),食品流通,企业管理咨询,商务 信息咨询,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形象策划,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 机网络工程(除专项),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20%) 公司成立于1991年3月18日,注册资本5,529,467,678元,注 册地武汉。主要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不含 股票、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承销;证券自营;融资融券业务; 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 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4、上海和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 15%) 该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27日,注册地上海。经营范围为:投 资管理,资产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实业投资。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中,公司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 构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长江财富20%股权以2016年12月 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报告号为众联 评报字(2017)第1019号的《评估报告》。 本次交易价格以上述评估值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截至 评估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长江财富20%股权的评估值为 4,763.11万元;本次交易转让价格为不低于5,000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涉及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尚未签署协议;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 人事变动等其他安排。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持续信息 披露义务。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相关要求,为 强化基金母公司对其子公司的管控责任,其持有子公司股权比例应当 持续不得低于51%。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长信基金持有的长江财富股 权为40%,从对参控股公司的整体业务布局和合规要求考虑,公司向 长信基金转让长江财富20%股权,转让完成后长信基金持有长江财富 60%股权,符合上述监管要求。 公司向长信基金转让长江财富20%股权,有利于实现公司及参控 股公司合法合规运营,并可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整 体利益,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 本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长信基金除日常关联交易外未发生其他 关联交易事项。 八、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关 联交易有利于实现公司及参控股公司合法合规运营,交易价格以第三 方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为基础确定,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向长信基金转让长江财富20%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 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联合保荐机构对公司向长信基金转 让长江财富20%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4.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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