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华夏幸福:关于签订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江苏无锡南长区约定区域合作协议专项结算补充协议的公告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5-239 华夏幸福关于签订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江苏无锡 南长区约定区域合作协议专项结算补充协议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 合同类型:区域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协议专项结算补充协议 2.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5年度的资产总额、净 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 一定的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一、合同决议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已于2015年 10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整体合作开 发建设经营江苏无锡南长区约定区域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 二、协议双方 甲方: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政府 乙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协议主要内容 鉴于甲乙双方已于2012年6月18日签署《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江苏无 锡南长区约定区域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甲方委托乙方 全面负责南长滨河新城的开发建设运营工作, 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委托事项的 相关费用(详见公司于2012年6月19日公告的临2012-48号公告)。 为保证合作开发的顺利推进,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合作事项达成如 下专项结算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1. 双方确认,合作期限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委托费用金额及支付各项款项的 资金来源、支付方式和投资成本确认时间等均应严格遵照《合作协议》“委 托费用及支付”条款约定的标准确定履行。 2. 针对《合作协议》约定的“合作开发区域内所新产生的收入的区级留成部分 优先支付乙方各具体委托事项投资成本及保本收益(税后10%)后,剩余部分 按照45%的比例支付乙方,作为乙方进行各项具体委托事项的投资回报”, 为保证委托费用顺利结算,双方在此特明确如下: 1) 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费用按照基础设施建设成本的110%(税后)予 以确认。 2) 土地整理投资费用按照土地整理成本的110%(税后)予以确认。 3) 规划设计咨询、产业服务、综合服务、物业管理、公共项目维护及公用事业 服务等按照其他投资成本的110%(税后)予以确认。 4) 当年产业发展服务费用的总额按照合作开发区域内入区项目当年新增落地 投资额(不含销售类住宅项目)的45%计算;落地投资额是指合作开发区域内 入区项目新增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土地房屋设备租赁等)、无 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专利权等)以及与落地投资有关的其他所有投资额(含 2012年6月18日至2027年6月17日落地投资额)。产业发展服务费用不计入投 资成本,新增落地投资额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独立的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 行审计,审计结果需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可。 3. 若乙方按照约定完成各项委托事项且甲方向乙方结清按照《合作协议》约定 的全部委托费用金额后,本协议和《合作协议》自行终止(15年内)。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12年与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政府开展合作,致力于将委托区域打造为 智慧城市核心产业集聚区,目前委托区域建设经营进展顺利。2015年,江苏省财 政厅发布了《关于公布2015年度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入库项目的通知》, 无锡市南长滨河新城项目作为唯一产业新城案例入选该项目库。本协议的签署进 一步约定了公司与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政府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无锡南长区约定区 域的具体结算方式,有助于公司各项费用的顺利结算,标志着公司与南长区政府 结算模式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产业新城收入更加稳定充裕。 五、备查文件 1. 《华夏幸福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2. 《<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江苏无锡南长区约定区域的合作协议>的专 项结算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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