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南方永利:基金份额发售时间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13年04月16日 11:31:37 中财网
南方永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时间的提示性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3年 3月 20日发布了
《南方永利 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和《南方永利
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南方永利 1年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日期为
2013年 3月 25日至 2013年 4月 19日,基金简称“南方永利”,基金代码
“160130”。


一、根据上述公告的约定,本基金的募集结束日期为 2013年 4月 19日,即 2013
年 4月 19日仍然接受认购申请,投资者须于各销售机构约定的认购受理时间内提
交申请,2013年 4月 20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二、根据发售情况对参与本基金认购的销售机构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销售机构如
下: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
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
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
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
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经
纪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天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
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
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2、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1)已经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2)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同时具备深交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
司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
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3)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
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三、特别提示


1、本基金发售的详细事项请查阅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相关
公告。投资者可访问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
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2、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封闭期内,投资者
不能申购、赎回基金份额,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开放期内,投资人可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也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证
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详情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



3、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
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者
认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 4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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