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信诚商品: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第1次)

时间:2013年02月01日 17:51:31 中财网


信诚全球商品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2013年第1次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于2011年9月16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477号文核准。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者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
资者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
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
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
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境外市场特有的汇
率风险及其他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主要投资全球商品类基金,商品价格具有较高的波动性,
因此,本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和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在上市交易期间,如继续接受申购可能导致本基金突破国家外汇局批准的外汇额度,本
基金将暂停申购,由此可能导致二级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当本基金因外汇额度原因暂停
申购期间出现了较高的折溢价率,折溢价率可能因国家外汇局批准基金管理人新增外汇额度
以及本基金恢复申购业务而大幅缩小,亦可能导致本基金二级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本基
金二级市场收盘价折溢价率可能因大宗商品价格波动等市场因素发生较大变动。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若无特别说明为2012年12月20日,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1
三、风险揭示 ............................................................................................................................... 5
四、基金的投资 ......................................................................................................................... 11
五、基金的业绩 ......................................................................................................................... 24
六、基金管理人 ......................................................................................................................... 24
七、基金的募集 ......................................................................................................................... 30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30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30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2
十一、基金的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质押等业务 .......................... 39
十二、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40
十三、基金的财产 ................................................................................................................... 42
十四、基金资产估值 .............................................................................................................. 42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45
十六、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46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46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49
十九、基金托管人 ................................................................................................................... 50
二十、境外托管人 ................................................................................................................... 53
二十一、相关服务机构 ........................................................................................................ 57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66
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75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84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85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87
二十七、备查文件 ................................................................................................................... 87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
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
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信诚全球商
品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信诚全球商品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
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
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
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信诚全球商品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
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信诚全球商品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

指《信诚全球商品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
对该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
书:

指《信诚全球商品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更新;

托管协议:

指《信诚全球商品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
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信诚全球商品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发售公告》;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
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业务规则:

指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外管局:

指国家外汇管理局;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元:

如无特指,指人民币;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
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

指基金托管人委托的、负责基金境外财产的保管、存管、清
算等业务的金融机构;

投资顾问:

是指符合《试行办法》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管理人与其签
订的合同为基金管理人境外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
资组合管理等服务并取得收入的境外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
有权根据基金运作情况选择、更换或撤销投资顾问;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
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年满18周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
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
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
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
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获得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基金管理人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
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
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卖出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
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
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以及取得基金代销
业务资格、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
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会员单位:

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或其它媒体;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
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




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
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深圳证券账户:

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
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交易、申购、赎回
等业务时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

T 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括T日)

销售场所:

指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交易场所,分别简称场外和场内;

场外:

指以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以外的方式、通过销售机构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场所;

场内:

指以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的方式、通过销售机构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场所;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
行为;

注册登记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
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
系统;

上市交易: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
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系统内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
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
(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登记: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基金利润:

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
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以及其
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额后得出的
基金份额财产净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
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公司行为信息:

指证券发行人所公告的会或将会影响到基金资产的价值及权
益的任何未完成或已完成的行动,及其他与本基金持仓证券
所投资的发行公司有关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权益派发、
配股、提前赎回等信息;

不可抗力:

指任何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
不限于《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重大政策调整、台
风、洪水、地震、流行病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
灾、政府征用、戒严、没收、恐怖主义行为、突发停电或其
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事件。






三、风险揭示


投资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分为如下三类:一是持有本基金所面临的特有风险,包括商品市场风险、
投资实物商品ETF风险、投资商品衍生品ETF风险、投资合成ETF风险等;二是境外投资所涉及
的一般性市场风险,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经济周期风险、政治风险、税务风险等;三是
本基金还存在主动管理的开放式基金所固有的一般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申购赎回未知价风险、
投资管理人风险、技术类风险等。

(一)持有本基金所面临的特有风险
1、商品市场风险
本基金的核心风险暴露为商品资产。商品价格的历史波动性较大。截至2010年末,以标准普
尔高盛商品指数系列为代表的商品总体价格在过去十年的年化波动率达到了约26.7%。分类别依次
来看,能源类、基础金属、贵金属与农产品商品价格波动率分别为35.0%,25.7%,22.3%,19.6%。

商品的高波动率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商品价格对经济周期的变化反映敏感,宏观经济的复
苏、过热、滞胀和衰退的更迭带动了商品价格的周期性波动;大宗商品多为与人类需求息息相关的
资源品,供给有限而需求无限,时常受到各类基本面因素的冲击;金融创新和全球流动性过剩,使
得大量带有投机性质的资本进出商品市场,加剧了商品价格的波动。

2、投资实物商品ETF所面临的风险


实物商品ETF通过持有实物商品来获取商品增值的收益,投资此类产品的风险包括:实物商
品相对于商品类金属衍生工具而言,流动性差且变现困难,如果在短时间内进行大量的买入卖出操
作,冲击成本较大;实物商品有被损坏、盗窃、腐蚀的风险;实物商品ETF本身的资产托管人破
产亦会对基金资产造成影响。

3、投资商品衍生品ETF所面临的风险
商品衍生品ETF通过持有衍生品合约模拟商品现货价格上涨的收益,投资此类产品的风险包
括:商品衍生品ETF主要通过持有期货、期权等衍生品合约来复制现货市场表现,导致ETF净值
表现与商品现货价格走势发生偏差;上述所持衍生品合约如果通过柜面(OTC)市场交易,可能产
生对手方的信用违约风险;衍生品投资通常具有较高的杠杆性,基础资产微小的价格变化可能会给
投资人带来难以承受的下行风险,甚至引发平仓;金融衍生品的虚拟性和复杂性也隐含着各种管理
风险和操作风险。

对于投资于商品期货合约的ETF而言,在近期合约临近到期时需要进行换仓操作(即卖出近
期合约,买入远期合约),构成换仓风险。例如,若此时商品的期限结构呈现为正向市场(contango,
即远期期货合约价格高于近期期货合约价格),换仓操作可能导致该基金财产发生损失,并使得基
金净值增长率低于商品现货价格增长率。

4、投资合成ETF所面临的风险
海外市场中存在一种合成ETF,此类ETF并非通过真正持有指数成分资产,而是通过持有衍
生品合约(互换等)或结构化产品等各种柜台式工具获取指数的收益。由于不是持有指数成分来复
制指数,而是与对手方约定以一定的方式换取指数收益,因此,此类ETF存在着较为显著的对手
方风险,即对手方出现违约导致该ETF无法全额获得指数收益甚至损失部分或全部本金的风险。

另外,柜台式工具不受中央结算机构的信用担保,且一般不进行每日盯市及结算,也可能加剧持有
此类ETF的潜在违约风险。

5、二级市场投资ETF所面临的折溢价风险
由于ETF市场价格受到二级市场需求和供给的影响, ETF二级市场价格可能与该基金资产净
值不同。因此,若通过二级市场变现可能随之产生折溢价风险。

6、投资非上市公募基金时所面临的主动风险
当基金投资于非上市公募基金时所蕴含的风险包括:基金管理人对第三方基金不具有实质影响
力,标的基金的投资风格及未来风险收益特征可能偏离其投资目标,而致使母基金的投资失效;基
金管理人对第三方基金的评估大多来自于公开披露信息,这些信息往往是滞后的,并且存在所提供
信息与事实不符或非事实全部的情况。另外,基金中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构建FOF投资组合的时
候,对基金的选择在很大的程度上依靠了基金的过往业绩。但是基金的过往业绩往往不能代表基金
未来的表现,所以可能引起一定的风险。

7、上市交易及外汇额度限制引致的特殊风险

(1)在相关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申请上市交易,即本基金不会在合同生效后立即上市交易,届时投资者仅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进
行变现。即使在基金上市期间,可能因信息披露等原因导致基金停牌,投资人在停牌期间亦不能买
卖基金;
(2)在上市交易期间,如继续接受申购可能导致突破国家外汇局批准的外汇额度,本基金将
暂停申购,由此可能导致二级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
(3)当本基金因外汇额度原因暂停申购期间出现了较高的折溢价率,折溢价率可能因国家外
汇局批准基金管理人新增外汇额度以及本基金恢复申购业务而大幅缩小,亦可能导致本基金二级市
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
(4)本基金二级市场收盘价折溢价率可能因大宗商品价格波动等市场因素发生较大变动;
(5)基金可能因上市后交易对手不足导致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的流动性风险;
(6)当基金份额持有人将份额转向场外交易后导致场内的基金份额或持有人数不满足上市条
件时,本基金存在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可能。

(二)境外投资所涉及的一般性市场风险
1、海外市场风险
由于本基金为境外投资基金,因此基金的投资效益将受到各国汇率、税法、政府政策、对外贸
易、结算、托管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海外许多证券交易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
的规定,因此这些国家或地区证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此外,海外投资的成本、海外市场
的波动性可能会高于本国市场,也存在一定风险。

2、汇率风险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以人民币计价,而标的资产的投资须以当地货币进行,汇率变动(如人民
币对美元和欧元升值)将会影响到以人民币计价的资产净值,从而产生汇兑损益。

3、经济周期风险
宏观经济的运行呈现明显的周期性特征,一个完整的经济周期通常分为复苏、过热、滞胀以及
衰退四个阶段。作为强周期类资产,大宗商品价格会随着世界经济的周期性波动产生剧烈变化;且
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同一商品前后及不同商品之间的投资表现存在较大差异,从而对商品投资构成
风险。

4、政治风险
本基金所投资的商品资产往往受到其主要产出国、消费国及其他主要政治经济体的政局情势所
影响。因当地政治局势变化(如罢工、暴动、战争等)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可能导致市场的较大波
动,从而给基金收益以及基金资产造成不利影响。此外,本基金的境外投资市场所在国家或地区可
能会不时采取某些管制措施,如资本或外汇管制等,从而对基金的投资收益带来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5、税务风险

本基金投资境外市场时,因各国、地区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能会就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
向各国、地区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能会使得资产回报受到一定影响。各国、


地区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随时变化,或者进行具有追溯力的修订,由此而产生的本基金销售、
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都可能对本基金造成影响。

6、利率风险
由于利率发生变化或其波动率发生变化,使得证券价格和证券利息产生波动,从而影响到基金
业绩。

7、信用风险
(1)当证券发行人不能够实现发行时所做出的承诺,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时候,就会产生信
用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于发行人和担保人。当证券的信用等级发生变化时,可能会产生证券的
价格变动,从而影响到基金资产。

(2)结算风险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信用风险。在一方已经进行了支付后,如果另一方发生违约,
就会产生结算风险。

(3)国家风险,或称主权风险,是指由于投资目的地国家或地区违约或进行政府管制的风险,
例如俄罗斯债券及迪拜世界债务违约事件。

8、金融衍生品风险
投资于金融衍生品,首先面临市场风险,又称作价格风险,指因标的资产(如利率、汇率、股
票指数、商品等)市场价格波动而导致金融衍生工具价格变动的不确定性。

其次,投资于金融衍生品可能带来信用风险。这里,信用风险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对手风险,
指衍生合约交易的一方可能出现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另一类是发行者风险,指标的
资产的发行者出现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由于金融衍生品的投资往往只需要支付相对于名义资产来说极少的现金,因此衍生品一般具有
高杠杆性。因此,由于名义资产较大,基础资产微小的价格变化可能会给投资人带来难以承受的下
行风险,甚至引发平仓。另外,金融衍生品的虚拟性和复杂性也隐含着各种管理风险和操作风险。

9、证券借贷风险
证券借贷风险是指作为证券借出方,如果交易对手方违约,则基金可能面临到期无法获得证券
借贷收入甚至借出证券无法归还的风险,从而导致基金资产遭受损失。

10、正/逆回购风险
正/逆回购风险是指在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方可能因财务状况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付款或结
算的义务,从而对基金资产价值造成不利影响。

(三)主动型开放式基金的一般风险
开放式基金是一种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工具。不同于银行存款或国债等无风险的投
资工具,它不能保证投资人一定获得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开放式基金的一般风险主要包括:
1、主动风险

本基金为主动型基金,存在主动风险,又称“积极风险”。它是指由于基金采取主动管理的投
资策略而导致的基金收益与基准收益偏离的风险。基金的主动风险和市场自身风险共同构成了基金


的总风险。主动风险可能来自于资产配置、行业配置及个股选择等。

主动风险一般以跟踪误差衡量。跟踪误差的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 e是样本期内各时点的基金投资组合与基准投资组合的收益率差额Rp. R b,e是差额
序列的均值,T表示样本个数。

2、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在市场或者个券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迅速、低成本地调
整基金投资组合,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不利影响。本基金面临的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建仓成本控制不力,建仓时效不高;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或变现成本高;在投资人大额赎回时缺
乏应对手段;证券投资中个券的流动性风险等。这些风险的主要形成原因是:
(1)市场整体流动性问题
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受到价格、投资群体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不同状况下,其流动性表现是不
均衡的,具体表现为在某些时期成交活跃,流动性非常好,而在另一些时期,则可能成交稀少,流
动性差。在市场流动性出现问题时,本基金的操作有可能发生建仓成本增加或变现困难的情况。这
种风险在发生大额申购和大额赎回时表现尤为突出。

(2)市场中流动性不均匀,存在个券流动性风险
由于不同投资品种受到市场影响的程度不同,即使在整体市场流动性较好的情况下,一些单一
投资品种仍可能出现流动性问题,这种情况的存在使得本基金在进行投资操作时,可能难以按计划
买入或卖出相应数量的证券,或买入卖出行为对证券价格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增加基金投资成本。

3、申购、赎回价格未知的风险
开放式基金的申购数量、赎回金额以基金交易日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值加减有关费用计算。投资
人在当日进行申购、赎回基金单位时,所参考的单位资产净值是上一个基金交易日的数据,而对于
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在自上一交易日至交易当日所发生的变化,投资人无法预知,因此投资人在申购、
赎回时无法知道会以什么价格成交,这种风险就是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未知的风险。

4、投资管理类风险
开放式境外投资基金的相关参与机构众多,这些机构的参与合作存在诸多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1)基金管理人风险

基金管理人风险分为诚信风险和专业水平风险。基金管理人诚信风险是指基金管理人的员工可
能在境外投资管理活动中违法违规操作,或者在与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可能发生冲突时照顾私利,给
基金资产造成损失,形成基金管理人诚信风险。基金管理人专业水平风险是指基金管理人的员工可
能由于缺乏境外市场知识与较高职业水准,基于主观的或者客观的原因没有及时掌握境外金融市场


动态并获取相应的知识与技能,在境外投资决策和运作中失误,而导致境外投资的收益受到不利影
响。

(2)托管人风险
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风险是指基金托管人或境外托管人在托管基金资产的过程中,由于自
身或外在因素,可能在投资运作合规监管、资金调拨和证券交割及各类报表编制等环节出现差错,
导致基金资产受到损失。

(3)证券经纪商风险
证券经纪商风险是指由于证券经纪商自身或外在的不利因素而出现的不能有效完成证券经纪
业务及其它职责时,会影响到本基金的投资管理与交易活动,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受到损失。

5、技术类风险
(1)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基金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故障或者人为差错而影响基金日常运作导致
及投资人利益受损的风险。例如,当计算机系统、通信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导
致基金日常的赎回无法按正常时限完成、注册登记系统瘫痪、核算系统无法按正常时限产生净值、
基金的投资交易指令无法及时传输等风险;又如基金经理或交易员在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过程中
由于人为失误,造成错误指令或错误交易,从而引发操作风险,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2)估值风险
本基金采用的估值方法有可能不能充分反映和揭示利率风险,或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在
一定时期内可能高估或低估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共同协商,参考类似投资品
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使调整后的基金资产净值更公允地反映基金资
产价值,确保基金资产净值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实质性的损害。

(3)金融模型风险
金融模型风险是指由于投资决策或风险管理所依赖的金融模型错误或参数不准确而引发的风
险。

(4)会计核算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或工作疏忽形成的风险。上述违规操作
或工作疏忽包括经常性的串户,透支、过失付款,资金汇划系统款项错划,日终轧账假平,会计备
份数据丢失,利息计算错误等技术性错误。

6、不可抗力风险
指自然灾害、政治动荡、战争、恐怖事件等不可抗力发生时,影响到当地证券价格及证券市场
的正常运作,从而给基金收益带来负面影响或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正常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
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四、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通过在全球范围内积极配置商品类相关资产,在有效分散风险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
稳定增值。

(二)基准货币
本基金的基准货币是人民币。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可投资于下列金融产品或工具: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
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以下无特别说明,均包括exchange traded fund, ETF);
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
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银行
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
具;金融衍生产品、结构性投资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
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为基金中的基金,因此,投资于公募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

本基金以商品主题投资为主,因此,投资于商品类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固定收益类资产
的80%。就基金合同而言,商品类基金是指业绩比较基准中90%以上为商品指数或商品价格的基金。

商品主要指能源、贵金属、基础金属及农产品等大宗商品。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投资理念
大宗商品一方面与宏观经济运行紧密相连,另一方面却表现出其不同于传统资产的风险收益特
征。通过宏观经济研究和商品供需分析,积极配置各类商品资产,并通过全球范围内甄选商品类基
金,力争为投资者分散风险、抵御通胀、获取中长期资本增值。

(五)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宏观及商品分析进行资产配置,并通过全球范围内精选基金构建组合,以达到预
期的风险收益水平。

一、资产配置策略
1、自上而下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战略性资产配置以大宗商品为主,并不因市场的中短期变化而改变。在特定时常状况
下,当基金无法通过商品分散投资等方式避险时,本基金将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货币市场工具
及现金等进行战术性资产配置调整,抵御下行风险。必要时,将使用金融衍生品进行组合避险和有
效管理。



一般而言,由于商品走势与景气循环存在正向关系,债券表现则与景气循环呈反向关系,因此,
本基金将重点观测以下经济景气度指标,用以大类资产配置决策:

- 宏观经济指标:生产指数、物流指数及产销率;投资新开工项目;就业状况(如失业率);
美国救济金申领人数等;
- 流动性指标:货币供应量M2;各国基准利率水平及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LIBOR);长
短期无风险利差等;
- 经济信心指标:泰德价差(Treasury Eurodollar Spread,TED)及其它各国信用利差水
平;信用违约互换率等;投资者信心指标;
- 社会需求指标:消费品零售指标、外贸进出口指标、消费者预期指标等。



按统计指标变动轨迹与经济变动轨迹之间的关系划分,上述景气指标又分先行指标、一致指标
与滞后指标。本基金将保持对先行指标的跟踪,辅以一致与滞后指标作为巩固,以预测经济景气变
化。

2、商品配置策略
根据市场惯例,大宗商品一般分为四大类别:能源、基础金属、贵金属及农产品。总体而言,
商品具有商品属性和金融属性,各类商品所体现出的两类属性的强弱各异。这也决定了影响不同商
品类别的价格波动因素既具有共通性又存在差异性。

本基金将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商品基本面的共性分析:
(1)需求状况
商品需求往往与经济行为紧密相连,体现出其强烈的周期性。这是因为景气上升期一般伴随不
断攀升的通胀水平,以及大量的要素投入等扩张性经济行为,因此商品需求随之拉升,助推商品价
格上升。反之,当景气下降,商品需求一般随之下降,价格存在下行压力。因此,本基金将使用上
述分析框架重点观测经济景气变化进行需求预测。除此之外,商品本身的价格水平也会反作用于商
品需求,而这种反作用的大小亦取决于其需求弹性。

(2)供给状况
本基金主要从产出意愿、产能限制和库存情况等方面分析商品的供给。大宗商品的供给变化可
以分为两类:一、供给的扩张或收缩效应,这种效应仅指由于商品价格变化对供给的反作用。由于
商品的金属属性,这类反作用尤其显著,即商品供给方可能由于价格波动而影响产出意愿,这种反
作用程度同样受供给弹性所限;二、供给的一般变化,这种变化指的是除了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影
响商品供给的因素,如产能限制、气候状况、政府干预、地缘政治等。产能限制可能受到产出成本、
科技发展水平及当地行业格局及产业政策等因素而变化。除了前瞻性的对潜在供给情况做如上的分
析外,本基金还将紧密跟踪商品的当前库存及产能利用情况判定供给是否趋紧。

(3)贸易政策

大宗商品在国际贸易及全球GDP中占据重要地位,因此,各国贸易政策将会深刻影响商品价格


走势。本基金将对世界经济中掌握主要定价权的国家以及主要商品进出口国的政策动向进行剖析,
例如进出口限制、关税及征费调整、贸易保护主义情绪等。

(4)外汇关联
由于大多商品交易以美元为计价货币,以美元为基准的汇率变动将直接影响商品进出口商的成
本和利润。本基金将关注外汇市场对商品走势的影响,例如美元贬值,往往伴随商品价格上升。

(5)流动性状况
除上述因素,全球流动性状况亦会对商品中短期价格变化具有直截的影响。本基金将预测及追
踪利率变化、资金流向、投资者风险偏好等因素,判断商品波动情况。一般而言,利率居高或上升,
流动性趋紧,商品价格降低;利率较低或下降,流动性宽裕,商品价格上涨。

共性之外,不同商品子行业因其各自特殊的属性、用途、定价机制、周期敏感度等而表现各异。

(1)能源:能源主要包括石油及天然气,其中以石油为主。石油既为各国政治情势所牵,又
是利益谈判的政治筹码。因此,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全球时事政治,尤其关注重要产油国家的地缘政
治动向,如中东、北非等国。另外,本基金还将深入研析全球石油剩余产能、季节性需求变化及不
同油品差异(低硫原油的供应量)等作为投资依据。

(2)基础金属:相比其他商品类别,基础金属与宏观经济活动关联尤为明显,例如铜、镍、
铁矿石等。本基金将重点关注新兴市场,尤其是中国的经济增速、基建投入和产业政策预期,以判
断基础金属需求变化。另外,基础金属的产销成本也会直接影响其走势,例如重要生产国的公用事
业成本(水、电费率)、劳工政策及运输成本等。

(3)贵金属:相比其他商品类别,贵金属的价格规律与金融参数相关度最高,这是由于其价
格构成中保值因子较大。相关金融指标包括美元指数走势、美国名义利率和实际利率水平及变化、
通胀水平及预期。少数贵金属亦广泛用于工业制造,例如白银、铂金、钯金。因此,针对具体金属
类别,相关产业的需求分析尤为重要。

(4)农产品:由于制约因素的不同,农产品的价格逻辑有所差异。本基金将特别关注以下因
素:供给方面包括作物生长周期、耕地面积变化、气候变化、重要出口国的政策动向及季节性库存
变化等;需求方面包括重要消费国的政策动向、全球人口结构变化、替代能源科技进展等。

独立分析之外,本基金还将充分借鉴国际专业预测机构的资源和判断,例如能源观察机构有国
际能源署(IEA)、美国能源信息署(EIA);基础金属及贵金属研究机构主要以黄金矿业服务公司
(GFMS)为首;农产品则有美国农业部、澳洲农业局。除此之外,权威券商的研究报告亦是重要参
考,如高盛、巴克莱等。

基本面分析是本基金商品配置的主要策略,但由于商品价格从历史来看具有较强的趋势性和周
期性,本基金将结合技术指标,如一个月价格动量等,对不同商品类别进行战术调整。

3、ETF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主要以风险为主要考量,通过以下流程筛选ETF。

(1)商品类ETF库的建设


通过基金资讯系统(如理柏、晨星、彭博等,视基金需要而定),搜集符合基金合同定义的商
品类ETF并对其进行多维的细分分类。按标的资产分,有a)实物商品ETF;b)商品衍生品ETF;按
商品类别分,有追踪能源、基础金属、贵金属和农产品及单一商品种类的ETF。

(2)ETF流动性筛选
ETF的流动性是最重要的筛选准则之一,本基金将考察以下方面对ETF进行筛选:

- ETF规模,规模过小可能存在提前清算或变现成本过大的问题;辅以观察日均成交量及换
手率等指标;
- ETF的做市活跃程度,主要观察买卖价差(bid-ask spread)是否合理;
- ETF的折溢价水平,折溢价水平直接决定了ETF的交易风险,而ETF标的资产的波动率则
决定了折溢价水平的合理区间。



本基金亦会根据不同资金规模假设对标的ETF进行市场冲击检验,把握ETF买卖的显性成本和
隐性成本。

(3)积极风险最小化
投资ETF的目标一般以获取其该ETF所追踪资产的收益,因此,ETF净值与其标的资产价格之
间的差异愈小愈好,即追求积极风险最小化。本基金主要考察ETF的跟踪误差及跟踪偏离度来考核
其积极风险。

(4)上市地及计价币别考量
现实投资环境下不得不考虑拟投资ETF的上市地分布和其计价币种。上市地分布过于分散,跨
越时区过多,易提高管理成本和交易风险;计价货币尽量以流动性好的主流货币为主,提高换汇效
率。

(5)总费用率控制
本基金还将比较并尽量选择总费用率(Total Expense Ratio)较具竞争力的ETF品种,包括
其购买及持有成本,例如管理费、托管费及前端收费等。

(6)对手方风险控制
对于合成ETF,本基金不仅将重点评估单个发行人的违约风险,并引鉴国际评级等其他第三方
评估报告,还将通过分散投资的方式降低集中化的对手方风险。

4、非上市基金投资策略
非上市基金的投资主要有两类目的:一是在ETF投资品种缺失或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投资于
跟踪某一或某几类商品走势的指数基金;二是意在间接获取管理业绩优良的主动型公募基金的超额
收益。

(1)商品类非上市基金库的建设
与ETF库的建设一样,主要通过基金资讯系统搜集符合基金合同定义的商品类非上市基金并对
其进行多维的细分分类。分类方式除了上述ETF分类维度外,还包括不同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的基
金分类等。



(2)定量筛选:
本基金的量化筛选主要依次包括基金稳定性、收益性和风险调整绩效这三个方面。

稳定性方面主要考察基金成立年限和基金经理变动情况,基金成立时间较短和基金经理变动频
繁的基金易缺乏业绩一致性。

收益性方面主要考察基金的短、中、长期业绩,并对其进行排序,选择其中短期业绩(3个月
及1个月的回报率)排名靠前、中期业绩(6个月及1年的回报率)及长期业绩(3年回报率)突
出的基金;
单纯追求收益率可能导致本基金组合的风险定位偏离,因此本基金将重点考察风险调整绩效,
如夏普比率和信息比率较高的基金,其单位风险收益较大。

(3)定性筛选:
定量筛选是基于过往数据的分析,而定性分析则可通过多种形式挖掘基金收益因素中更具延续
性、更具预测性的特质,以完善基金投资决策过程。

首先,评估基金经理及投资团队:关于在任基金经理,将主要了解其投资年限及履历,过往投
资绩效、风险偏好程度及团队合作方式;关于投资团队,将主要了解其研究团队的人数、覆盖及所
拥有的资料库情况等;
其次,检视基金的操作逻辑:例如该基金采用自上而下还是自下而上或兼有的逻辑、基金的战
略及战术资产配置布局、组合构建方法论,等;
再次,了解市场前瞻:通过访谈、电话会议等知悉该基金经理对未来市场的看法及下一步操作
思路,例如对不同行业/地区/货币的配置将会相对基准超配或低配等;
最后,掌握风险管理流程:例如单一持股比例、单一行业比例、久期配比等。

5、股票投资策略
个股投资为本基金组合的卫星配置,仅在确定性较高的情况下进行增强性投资。本基金的股票
投资偏向绩优蓝筹股,通过投资大市值股票来获取该股票所处产业或行业的整体平均表现。

6、固定收益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固定收益资产投资仅作战术性规避风险之用。当经济进入中期回调或衰退时,本基金
将适度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品种以降低组合波动性。具体而言,在衰退期,本基金将主要投资于
国家信用债券、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债券等,例如美国国债、七大工业国(G7)
发行的主权债券等;当经济出现复苏迹象时,公司债等信用类债券一般将因信用评级回升而有所表
现,在风险控制情况下将会适当配置。投资工具上,本基金既可直接投资于债券,亦可投资于债券
ETF或基金。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准普尔高盛商品总收益指数(S&P GSCI Commodity Total Return
Index)。


标普高盛商品系列指数于1991年开始发布,具有较长的编制历史。该系列指数分为现货收益


指数、超额收益指数和总收益指数,其中总收益指数衡量了在保证金全额投资于美国国库券的假定
下指数标的期货合约所获得的总收益。标普高盛商品总收益指数是当前国际市场上跟踪资金量最大
的商品指数之一,具有较强的知名度和权威性。

该指数的标的资产由流动性高、交投活跃的实物商品期货合约构成。根据现行编制方法,标准
普尔公司每年确定该年被收入指数的合约数量,合约的筛选标准包括一般胜任条件和交易金额条
件。每种商品合约的权重主要根据该商品在过去5年全球的平均生产量计算,用以反映该商品在世
界经济中的地位。

该指数目前包含了24种商品,覆盖能源、基础金属、贵金属、农产品四个类别。按照2010
年12月31日的美元标价计算,各类商品在标普高盛商品总收益指数的权重如下:

类别

美元权重

能源

66.5%

基础金属

8.3%

贵金属

3.4%

农产品

21.7%

合计

100%



数据来源:标准普尔,截至2010年12月31日
本基金选择标普高盛商品总收益指数作为业绩基准的原因如下:
1、业绩比较基准与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方法一致。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范围内的商品类基金,
而标普高盛商品总收益指数包含的成分及其权重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资产配置具有较好的一致
性,能够比较公允地反映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能力;
2、指数具有较好的投资可复制性。标普高盛商品总收益指数一般假定持有流动性最强的近月
合约,这种编制方法保证了基金管理人所赖以衡量业绩的基准是符合投资现实的;
3、业绩比较基准的数据可以合理的频率获取。由于该指数由标准普尔公司公开披露,易于观
察和计算,投资人能够以合理的频率获取,保证了基金业绩评价的透明性。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该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者有
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
基准的指数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监管机构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
时公告。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主要投资全球商品类基金,商品价格具有较高的波动性,因此,本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
险和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八)投资决策
1、资产配置决策流程
QDII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决会”)每月审议基金经理递交的资产配置提案,并就
提案内容进行决议。


具体流程为基金经理根据定量及定性判断对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及商品子行业配置比例形成资


产配置提案,供月度投决会讨论。投决会就该提案有权驳回、修正。


基金经理须根据每月投决会形成的资产配置决议,对日常交易进行事前检查,以确保该资产配
置决议得到贯彻。

2、证券选择决策流程


本基金遵循投资标的备选库制度,即本基金所投资的基金和股票必须在此备选库中。

首先,本基金将依据基金合同的基本要求形成投资标的初选库。在此初选库范围内,投研人员
根据流动性观察、基本面研究等提交建议有关证券进入备选库的报告,由QDII投资研究联席会议
决定其是否进入投资标的备选库。备选库形成后,管理人对库进行日常和定期维护,并进行出库和
入库的调整。

3、组合构建决策流程
投资组合构建方面,基金经理将依据基金合同的各项投资禁止及限制制度,并依据基金投资风
格,从备选库中选取券种初步构建投资组合。在初步组合形成后,管理人将利用数量化方法等对投
资组合进行优化。

投资组合回顾是管理人实现投资目标的重要步骤。本基金将定期回顾检验组合的业绩及风险数
据,以便对组合进行必要的动态调整和风险控制。

(九)投资限制
1、组合投资比例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
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20%。在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
述限制。

(2)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包括ETF)不得超
过基金净值的10%。


(3)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
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包括ETF)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


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包括ETF)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不得购买证券(不包括ETF)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存托凭
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5)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
20%。

(7)本基金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临时借入现金的期限以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期限为准。

2、境外基金投资
(1)每只境外基金投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投资境外伞型基金的,
该伞型基金应当视为一只基金。

(2)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基金:
1)其他基金中基金;
2)联接基金(A Feeder Fund);
3)投资于前述两项基金的伞型基金子基金。

3、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同时
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2)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衍生
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
机构评级;
2)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值终止
交易;
3)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4)本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4、证券借贷交易
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


评级。

(2)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102%。

(3)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一旦
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1)现金;
2)存款证明;
3)商业票据;
4)政府债券;
5)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为交易
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任一
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50%。

上述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5、证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
级机构信用评级。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售出
证券市值的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益以满足索
赔需要。

(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值不
低于支付现金的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购入证券以
满足索赔需要。

(5)基金参与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50%。

上述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现金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十)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购买不动产。

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购买实物商品。



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9、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10、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1、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
券;
12、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
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3、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4、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十一)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现行法律法规的投资禁止
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
为和投资限制规定。

(十二)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若基金投资超过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超过比例后30个工作日内采
用合理的商业措施进行调整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比例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十三)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基金产生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为目的,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
东、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债权人权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十四)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政府机构的有关规定行融资、融券。

(十五)代理投票
1、基金管理人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义行使代理投票权利时将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基金管理人内部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履行职责之便获取不正当利益。

2、在履行代理投票职责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操作需要,委托境外投资顾问(如有)、
境外托管人或其他专业机构提供代理投票的建议、协助完成代理投票的程序等。

3、本着基金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对日常运作非重要事项、持股比例较低、支付较高费
用等各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选择不参与投票表决。

4、基金管理人应保留投票记录。

(十六)证券交易


基金管理人对于本基金的证券交易管理,将从经纪商的选择、经纪商的考核、佣金政策和基金
交易文档保存等各方面来加以规范。

1、证券交易经纪商的选择原则与标准
基金管理人对经纪商的选择原则与标准如下所示:
(1)经营状况稳定,信誉良好。

(2)研究实力较强,能及时为基金提供高质量的投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
告、市场分析、个股分析报告及其它专门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3)具备较强的交易执行能力,保证所有交易能够按照交易规则完成,并能实现较佳价格成
交,及时反馈交易结果,提供较为准确的交易建议。

(4)具备较强的清算和交割能力。

(5)合理的佣金和收费标准。

(6)经营行为规范,具备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7)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
要,并能为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2、证券交易经纪商的考核
基金管理人定期对经纪商进行综合考评,并根据综合考评的结果,分配基金在各经纪商的交易
量。对于在券商选择和分仓中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基金管理人本着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原则进行妥善处理,并及时进行披露。

(十七)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于2013年1月9日复核了本招募说
明书中的投资组合报告和业绩数据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的报告期为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普通股

-

-



优先股

-

-



存托凭证

-

-

2

基金投资

18,754,551.19

35.77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其中:远期

-

-



期货

-

-



期权

-

-



权证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货币市场工具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6,155,565.48

30.82

8

其他资产

17,516,838.74

33.41

9

合计

52,426,955.41

100.00



2、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及存托凭证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进行行业分类
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5、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类型

运作方式

管理人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POWERSHARES
DB PRECIOUS
METALS FUND
(U.S.)

ETF基金

契约型开
放式

DB COMMODITY
SERVICES LLC

3,362,480.12

6.65

2

SPDR GOLD
SHARES(U.S.)

ETF基金

契约型开
放式

STATE STREET
BANK AND
TRUST
COMPANY

2,617,869.17

5.18

3

POWERSHARES
DB ENERGY
FUND(U.S.)

ETF基金

契约型开
放式

DB COMMODITY
SERVICES LLC

2,055,130.78

4.06

4

POWERSHARES
DB OIL
FUND(U.S.)

ETF基金

契约型开
放式

DB COMMODITY
SERVICES LLC

2,003,318.47

3.96

5

UNITED

ETF基金

契约型开

UNITED

1,849,263.88

3.66




STATES BRENT
OIL FUND
LP(U.S.)

放式

STATES
COMMODITIES
FUNDS

6

ISHARES
SILVER
TRUST(U.S.)

ETF基金

契约型开
放式

BLACKROCK
FUND
ADVISORS

1,103,942.74

2.18

7

UNITED
STATES
GASOLINE
FUND
LP(U.S.)

ETF基金

契约型开
放式

UNITED
STATES
COMMODITIES
FUNDS

1,074,520.50

2.12

8

ETFS
PHYSICAL
PALLADIUM
SHARES(U.S.)

ETF基金

契约型开
放式

ETFS
SECURITIES
US LLC

1,036,182.81

2.05

9

ISHARES MSCI
EMERGING
MARKETS
INDEX
FUND(U.S.)

ETF基金

契约型开
放式

BLACKROCK
FUND
ADVISORS

1,021,839.47

2.02

10

MARKET
VECTORS
RUSSIA
ETF(U.S.)

ETF基金

契约型开
放式

MARKET
VECTORS ETF
TRUST

985,809.91

1.95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
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117.33

5

应收申购款

17,491,332.29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23,389.12

8

其他

-

9

合计

17,516,838.74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五、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
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2年9月30日。


(一)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2年1月1日
至2012年9月30


-10.40%

0.64%

3.47%

1.13%

-13.87%

-0.49%

2011年12月20
日至2012年9月
30日

-10.40%

0.62%

7.72%

1.12%

-18.12%

-0.50%



(二) 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注:1、基金合同生效起至披露时点不满一年(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1年12月20日)。

2、本基金建仓日自2011年12月20日至2012年6月20日,建仓日结束时资产配置比例
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六、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成立日期: 2005年9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5】142号
注册资本: 2亿元人民币
电话: (021)6864 9788
联系人: 隋晓炜
股权结构:

股 东

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

出资比例
(%)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9800

49

英国保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800

49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00

2

合 计

20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基本情况
张翔燕女士,董事长,硕士学位。历任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综合计划部总经理,中
信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中信银行总行营业总部副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中
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现任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陈一松先生,董事,金融学硕士。历任中信实业银行资金部科长、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办主任、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秘书兼行长办公室副
主任。现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马春光先生,董事,研究生。历任中信公司业务部会计、中信兴业信托投资公司财务经理、总
会计师等职。2002年10月起担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Graham David Mason先生,董事,南非籍,保险精算专业学士。历任南非公募基金投资分析师、
南非Norwich公司基金经理、英国保诚集团(南非)执行总裁。现任瀚亚投资执行总裁。

叶小琪女士,董事,中国香港籍,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汇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监、保
德信集团亚洲资产管理亚洲区区域总监、法国兴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首席市场总监、法国
兴业证券董事总经理。现任瀚亚投资亚洲区零售业务总监。

郑美美女士,董事,新加坡籍,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金融市场发展规划部处
长。现任瀚亚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督察长。

何德旭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科学研究院财贸所处长、研究员等职。现任中
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

夏执东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财政部科学研究所副主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
部副处长、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北京天华中兴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现任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席。



杨思群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现任清
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系副教授。

注:原“英国保诚集团亚洲区总部基金管理业务”自2012年2月14日起正式更名为瀚亚投资,其旗
下各公司名称自该日起进行相应变更。瀚亚投资为英国保诚集团成员。

2.监事基本情况
李莹女士,监事会主席,金融学硕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沧浪办事处信贷科长、中国建设银行
苏州分行中间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北京证券投行华东部一级项目经理、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苏州工业园区银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苏州元禾控股有
限公司财务总监。

解晓然女士,监事,双学位,历任上海市共青团闸北区委员会宣传部副部长、天治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助理。现任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总监。

詹朋先生,职工监事,经济学学士。历任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主管、万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基金会计。现任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总监。

3.经营管理层人员情况
王俊锋先生,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副总监、华宝兴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瑞银环球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瑞银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监。现任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首席执行官。

隋晓炜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中
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市场官。现任信诚基金管理公司首席运
营官。

黄小坚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历任申银万国证券公司研究所行业分析师,银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投资管理部组合经理、基金经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现任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股票投资总监、信诚优胜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桂思毅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安达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审计员,中乔智威
汤逊广告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德国德累斯登银行上海分行财务经理,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控
制总监、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首席运营官。现任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

林军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历任浙江省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市场总监,西
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营销总监,汇添富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副总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市场总监。现任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市场官。

4.督察长

唐世春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历任北京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
稽核部法务主管、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监察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秘书。现任信


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李舒禾,台湾国立成功大学会计研究所硕士,历任台湾宝来投信指数投资部资深研究员、环球
市场投资部基金经理、期货信托处基金经理。现任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5、QDII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黄小坚先生,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股票投资总监;
王旭巍先生,固定收益总监;
胡喆女士,研究总监;
吴雅楠,数量分析总监;
刘儒明先生,海外投资副总监。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
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
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
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7、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8、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并协助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所投资市场与基金投资相关的法律
法规等信息;
9、编制季报、半年报和年度基金报告;
10、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
法律文件的规定;
11、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2、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
息披露事项并履行相关报告义务;
13、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4、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和其他相关资
料;
16、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7、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19、基金管理人对其委托的投资顾问(如有)及其他第三方机构的行为承担责任;
2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
生。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了保障业务正常运作、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防范经营风险而
设立的各种内控机制和一系列内部运作程序、措施和方法等文本制度的总称。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是: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营运高效、稳健发展的机制,使公司的决策和运营尽可能免受各种不确定
因素或风险的影响。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渗透到公司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层次,贯穿了各业务流程的所有环节,
覆盖了公司所有的部门、岗位和各级人员。

有效性原则: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机关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与之
相抵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



相互制约原则:在公司的各个部门之间、各业务环节及重要岗位体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做
到公司决策、执行、监督体系的分离以及公司各职能部门中关键部门、岗位的设置分离(如交易执
行部门和基金清算部门的分离、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的分离等),形成权责分明、相互牵制的
局面,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降低各种内控风险的发生。

及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而不断修
正,并随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外部环境因素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将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运作
成本,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基金交易、投资研究、市场开发、绩效评估等相关部门,应当在
空间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
的审批程序和监管措施。

2、风险防范体系
公司根据基金管理的业务特点设置内部机构,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层层递进、严密有效的多级风
险防范体系:
(1)一级风险防范
一级风险防范是指在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董事会下设风控与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经营管理与基金运作的合规性进行全面和重点的分析检
查,发现其中存在的和可能出现的风险,并提出改进方案。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和风险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基
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和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情况,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或者董事会
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报告工作。

(2)二级风险防范
二级风险防范是指在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层次对
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总经理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全面的研究、分析、
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制度并监督制度的执行,全面、及时、有效地防范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
面临的各种风险。

总经理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研究并制定公司基金资产的投资战略和投资策略,对基金的总体
投资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从而达到分散投资风险,提高基金资产的安全性的目的。

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在督察长指导下,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对各岗位、
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

(3)三级风险防范
三级风险防范是指公司各部门对自身业务工作中的风险进行的自我检查和控制。


公司各部门根据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流程及风险控制措


施,达到:一线岗位双人双职双责,互相监督;直接与交易、资金、电脑系统、重要空白支票、业
务用章接触的岗位,实行双人负责;属于单人、单岗处理的业务,强化后续的监督机制;相关部门、
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基金管理人关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
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
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七、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于2011年9月16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477文核准。

本基金为基金中的基金,运作方式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本基金的实际募集期限为2011年11月9日至2011年12月14日。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294,553,929.42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300,614.55元人民
币。上述资金已于2011年12月20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
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2,462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募集发售期
募集的有效份额为294,553,929.42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300,614.55份基金份额。

两项合计共294,854,543.97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本基金基
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1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连续二十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以及解决方案。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的日常交易包括上市交易和申购赎回两种方式。本章是有关基金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基金上市
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注册登记系
统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登记业务将基金份额转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再上市交
易。

(一)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2012年1月13日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1、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4、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5、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
规则》等其他有关规定。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
基金最近一个净值披露日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

(六)上市交易的注册登记
投资人T日买入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日自动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
资人自T+1日(含该日)后有权卖出该部分基金;
投资人T日卖出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日自动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七)上市交易的停复牌
本基金的停复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基金上
市后,若出现以下情形,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停牌,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
是否停牌及停、复牌时间。

1、当基金管理人预计已使用外汇额度接近国家外汇局批准的境外证券投资额度上限时,基金
管理人可发布交易风险提示公告,向基金投资者提示风险,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于公告
日上午开市起停牌一小时;
2、当本基金因外汇额度原因暂停申购时,本基金管理人应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在刊登暂停
申购公告当日对本基金停牌,并于下一交易日复牌;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