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国中水务: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 2012-048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通知于 2012 年 9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和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 发出,会议于 2012 年 9 月 20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8 人, 实到董事 7 人,未出席董事林长盛先生委托董事长朱勇军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 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朱勇军先生主持,经 过充分讨论、认真议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关于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相关要求,补充披露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须提交 2012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上的《黑 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修订稿)》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 201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为顺利推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工作,按照公司 201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项决议第 1 项授权,即“根 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及发行价格等具体事 宜”。鉴于此,董事会同意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关内容,具体内容如 下: 1、原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129,000 万元。 现修改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5,570 万元。 2、原非公开发行方案中,募集资金约 3,430 万元将用于收购淮北中联环水 环境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现取消该收购股权项目,不再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取消该项目的原因为:根据公司与转让方上海环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淮北 中联环水环境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转让项目签署的《上海环瑞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与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购买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购买协议》) 及相关补充协议的约定,股权购买协议的生效条件为获得特许经营权授予机构淮 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同意股权转让的书面文件。目前,公司与转让方上海环瑞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确认该收购项目无法在约定时间内获得上述书面同意文件,《股 权购买协议》因生效条件未获满足而不生效,因此,公司需取消该收购项目,该 项目亦不再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转让方上海环瑞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已将本公司预付的股权转让款 840 万元全额退还,双方确认互不追究 对方任何法律责任。 调整后《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 订稿)》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董事会同意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上的《黑 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 案》 根据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关于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上的《关 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修订稿)》。 五、审议通过《关于拟为参股公司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目前天地人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 期债务,为支持其经营发展,同意为其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门支行 借款人民币1,500万元提供担保。本次对天地人提供担保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详见公司临2012-50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平安银行签署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的议案》 公司曾于 2011 年 9 月 27 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署了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授信期限为一年,在该期限内,公司使用授信 额度 2,000 万元,公司下属子公司使用授信额度 6,000 万元,共计 8,000 万元, 且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上述 6,000 万元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鉴于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执行合同状况良好,目前临近授信期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归还原综 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的贷款余额 8,000 万元,鉴于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平 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署新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向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新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12,000 万元。新合同签署生效 后,将覆盖此前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署的 10,000 万元综合 授信额度。同期比较,公司实际新增综合授信额度 2,000 万元,拟新增贷款额度 4,000 万元。 按照拟签署的新《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的约定,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 分行将给予公司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12,000 万元,期限一年,利率不低于人民 银行公布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公司使用的贷款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国中(秦 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国水(马鞍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国中 水务有限公司、涿州中科国益水务有限公司、太原豪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北京 中科国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汉中市国中自来水有限公司可作为额度共同使用 人,前四家公司使用贷款余额分别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后三家公司使用贷 款余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公司为以上使用授信额度的子公司因使用 该等额度产生的所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为下属子公司国中 (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国水(马鞍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 国中水务有限公司、涿州中科国益水务有限公司、北京中科国益环保工程有限公 司、太原豪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汉中市国中自来水有限公司拟向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在公司拟与该行签署的新《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申请的人 民币 10,000 万元贷款提供担保。 上述 10,000 万元担保中有 6000 万元为子公司偿还原综合授信额度项下贷款 后新增贷款的担保,因此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新增的担保金 额仅为 4000 万元。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作为下属子公司的控股股东,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 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本次贷款用途不涉及其他对外投资行为,且下属子公司经 营状况均良好,不存在逾期不能偿还贷款的风险。 (详见公司临 2012-51 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2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 2012 年 10 月 10 日召开 2012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临 2012-49 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待签署) 上述备查文件查阅途径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十、附件 1、《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9 月 20 日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 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现将本公司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 况 (一) 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53 号文《关于核准黑龙江国 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 7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50 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5,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550.00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72,450.00 万元。2011 年 1 月 30 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就特定投资者以 现金方式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宜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中准验字 [2011]2004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已按发行方案中的募集资金投向使用 完毕。 (二) 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等法律法规及《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于 2011 年 2 月 9 日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账号为 4512100006011),并会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平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严 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行 专户账户 2011 年 1 月 30 日募集 资金到位金额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平安银行东莞分行营业部 4512100006011 724,500,000.00 0.00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无差异。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使用,无闲置募集资金。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见本报告附件 2。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运行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项目资产权属变更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涉及收购项目公司股权的权属已变更至本公司,具 体情况如下: 项目公司名称 项目公司简称 工商变更登记日期 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秦皇岛 2011 年 3 月 9 日 国水(昌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昌黎 2011 年 3 月 15 日 国水(马鞍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马鞍山 2011 年 2 月 25 日 鄂尔多斯市国中水务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 2011 年 2 月 22 日 太原豪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太原豪峰 2011 年 8 月 24 日 北京中科国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中科 2010 年 11 月 4 日 涿州中科国益水务有限公司 涿州中科 2010 年 11 月 8 日 (二)前次募集资金项目资产账面价值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公司 日期 总资产 负债 所有者权益 秦皇岛 2009 年 12 月 31 日 11,737.90 6,007.19 5,730.72 2010 年 12 月 31 日 11,909.25 5,282.45 6,626.80 2011 年 12 月 31 日 13,113.30 5,883.40 7,229.90 昌黎 2009 年 12 月 31 日 9,672.19 7,357.59 2,314.60 2010 年 12 月 31 日 12,371.72 9,830.81 2,540.92 2011 年 12 月 31 日 12,479.33 8,018.72 4,460.61 马鞍山 2009 年 12 月 31 日 9,145.69 3,724.20 5,421.49 2010 年 12 月 31 日 9,434.46 3,503.71 5,930.74 2011 年 12 月 31 日 8,919.66 3,218.80 5,700.85 鄂尔多斯 2009 年 12 月 31 日 7,249.98 981.50 6,268.48 2010 年 12 月 31 日 13,514.76 5,804.70 7,710.05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8,504.00 9,872.95 18,631.06 太原豪峰 2009 年 12 月 31 日 9,293.65 213.65 9,080.00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3,037.85 13,398.42 9,639.43 2011 年 12 月 31 日 31,915.65 22,044.99 9,870.66 北京中科 2009 年 12 月 31 日 3,878.68 1,778.26 2,100.42 2010 年 12 月 31 日 4,841.90 2,434.10 2,407.80 2011 年 12 月 31 日 7,217.08 4,030.30 3,186.78 涿州中科 2009 年 12 月 31 日 11,633.07 8,266.18 3,366.88 2010 年 12 月 31 日 17,422.75 13,842.30 3,580.45 2011 年 12 月 31 日 18,021.83 11,924.39 6,097.44 (三)生产经营情况 本公司通过前次募集资金购买秦皇岛项目公司、昌黎项目公司、马鞍山项目 公司、鄂尔多斯项目公司、太原项目公司、北京中科项目公司、涿州中科项目公 司股权后,使得公司主营业务规模、盈利能力大幅提高。目前,各项目公司的资 产状况良好,生产经营稳定。 各项目公司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公司 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利润总额 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 润 秦皇岛 2009 年度 2,925.84 921.23 923.08 886.17 664.63 2010 年度 2,925.84 937.55 935.65 896.09 672.07 2011 年度 3,241.20 784.82 783.29 603.10 452.32 昌黎 2009 年度 585.90 13.91 13.91 13.91 13.91 2010 年度 877.97 136.00 226.32 226.32 226.32 2011 年度 1,281.07 414.78 419.40 419.70 419.70 马鞍山 2009 年度 1,587.19 386.42 384.72 384.72 384.72 2010 年度 1,766.77 569.39 572.39 509.25 509.25 2011 年度 1,819.21 435.72 437.86 360.11 360.11 鄂尔多斯 2009 年度 - -41.60 -41.60 -41.60 -41.60 2010 年度 913.50 638.57 1,441.57 1,441.57 1,441.57 2011 年度 1,835.05 819.66 1,819.26 1,821.00 1,821.00 太原豪峰 2009 年度 - -13.20 -13.20 -13.20 -10.56 2010 年度 840.00 760.23 760.23 559.43 447.55 2011 年度 2,143.07 302.82 302.39 231.23 184.98 北京中科 2009 年度 3,419.73 313.84 317.71 298.86 254.03 2010 年度 3,941.42 410.20 384.21 307.38 261.28 2011 年度 5,453.91 918.72 918.99 778.97 662.12 涿州中科 2009 年度 1,833.53 -64.44 -68.44 -68.44 -68.44 2010 年度 1,903.91 230.80 236.70 213.56 213.56 2011 年度 2,549.62 433.37 433.34 317.00 317.00 (四)效益贡献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整体业绩逐年提升,显示出较强的盈利能力,已经 成为本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具体效益贡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公司 2009 年度 2010 年度 2011 年度 募集资金 项目公司 归属母公 司的净利 润 秦皇岛 664.63 672.07 452.32 昌黎 13.91 226.32 419.70 马鞍山 384.72 509.25 360.11 鄂尔多斯 -41.60 1,441.57 1,821.00 太原豪峰 -10.56 447.55 184.98 北京中科 - 244.75 662.12 涿州中科 - 102.18 317.00 小计 1,011.10 3,643.69 4,217.23 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395.73 7,549.25 6,581.02 募集资金项目公司占本公司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比例 29.78% 48.27% 64.08% * (1) 本公司于 2010 年 8 月完成对北京中科、涿州中科的收购,该收购为非同一控制下 收购;于 2011 年 3 月分别完成了对秦皇岛、昌黎、马鞍山和鄂尔多斯的收购;2011 年 8 月 完成对太原豪峰的收购,2011 年对五家标的公司的收购为同一控制下收购。 (2)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金额,系按企业会计准则同一控制下企业合 并的规定对前期比较会计报表进行了调整后的数据列示。 (五)盈利预测实现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时,提交 了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本公司 2010 年度《备考合并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和募集资金收购七家标的公司的 2010 年度《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具体盈利预测 实现情况如下: 1、本公司 2010 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 根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备考合并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中准审核字 【2010】2010 号),公司 2010 年度盈利预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590.74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409.00 万元后净利润为 6,181.74 万元。 根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备考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准专审字【2011】 2052 号),公司 2010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608.69 万元,完 成盈利预测 100.2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622.69 万元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 5,986.00 万元,完成盈利预测 96.83%。 2、前次募集资金收购七家标的项目公司的盈利预测实现情况 (1)2010 年度 单位:万元 项目 2010 年度盈利预测完成情况 秦皇岛 昌黎 马鞍山 鄂尔 多斯 太原 豪峰 北京 中科 涿州 中科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 896.09 226.32 509.25 1,441.57 559.43 307.38 213.56 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 897.57 136.00 511.80 638.57 559.43 329.48 209.14 盈利预测净利润 952.59 110.60 440.07 1,524.58 (注) 878.74 672.13 309.08 完成 比率 扣 除 非 经 常 性损益前 94.07% 204.63% 115.72% 94.56% 63.66% 45.73% 69.10% 扣 除 非 经 常 性损益后 94.22% 122.97% 116.30% 79.70% (注) 63.66% 49.02% 67.67% 注:鄂尔多斯盈利预测净利润 1,524.58 万元中包含非经常性损益政府补助 723.33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盈利预测净利润为 801.25 万元,以此计算,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盈利预测完成率为 79.70%。 ①北京中科未完成盈利预测的主要原因是:北京中科与包头海平面高分子工 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包头海平面设备销售合同和与天津南港炼达中科环保技术有 限公司签订的天津南港工业废水项目总包工程合同,由于业主土建工程延误,使 得该两项工程未能按照预期在 2010 年确认收入,从而少实现工程毛利 400 多万 元,该两项工程收入已在 2011 年确认。 ②涿州中科未完成盈利预测的主要原因是向原股东北京中科天宁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借款利息,增加财务费用 190.62 万元所致。自 2011 年 11 月 8 日涿州中科项目公司股权变更至本公司后,该影响因素已经消除。 ③太原豪峰未完成盈利预测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为旧项目改造,由于原污 水处理厂已经运行 20 多年,地下管网、设施等图纸资料严重缺失,加大了工程 改造难度,延长了建设工期,使得太原豪峰未能按照预期于 2010 年 6 月 30 日投 入运营,影响收入约 2,938 万元。但根据《特许经营权协议》相关规定,项目建 设工期的延长并不影响特许经营的实际经营年限。 (2)2011 年度 2011 年度,由于未作盈利预测,预测净利润选取资产评估报告的预测数据。 北京中科由于资产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故无资产评估预测净利润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1 年评估报告预测完成情况 秦皇岛 昌黎 马鞍山 鄂尔 多斯 太原 豪峰 北京 中科 涿州 中科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 603.10 419.70 360.11 1,821.00 231.23 - 317.00 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 603.96 415.08 358.24 821.40 231.49 - 317.02 评估预测净利润 770.00 184.00 582.00 1,590.00 1,304.00 - 387.00 完成 比率 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 78.32% 228.10% 61.87% 114.53% 17.73% - 81.91% 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 78.44% 225.59% 61.55% 51.66% 17.75% - 81.92% ①皇岛未完成评估预测净利润的主要原因是:2011 年度本公司向秦皇岛收 取技术服务费用 290 万元所致,该因素不影响本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扣除此因素, 秦皇岛评估预测净利润完成比率为 106.95%。 ②马鞍山未完成评估预测净利润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运营情况,2011 年度马鞍山进行了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发生大修费用约 50 万元和技术改造费 用 87 万元,大修和技改完成后,项目整体运营水平和效率将有较大提高,扣除 此因素,马鞍山评估预测净利润完成比率为 82.47%。 ③鄂尔多斯未完成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评估预测净利润,主要原因是: 2011 年的评估预测利润中包含了 1.5 万吨/日的中水销售利润。由于政府配套管网建 设滞后使得 2011 年鄂尔多斯项目公司未能实现中水销售收入,根据以上情况, 鄂尔多斯当地政府按照特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协议向鄂尔多斯项目公司支付 1,000 万元补贴款。 ④太原豪峰未完成评估预测净利润的主要原因是:a.该项目为旧项目改造, 由于原污水处理厂已经运行 20 多年,地下管网、设施等图纸资料严重缺失,加 大了工程改造难度,延长了建设工期,使得太原豪峰未能按照预期在 2010 年 6 月 30 日投入运营,2011 年度仅有 4 个月收入,较预计毛利减少约 1,052 万元; 但根据《特许经营权协议》约定,项目建设工期的延长并不影响特许经营实际经 营年限;b.公司本部于 2011 年 8 月以借款方式对太原豪峰增加投入 12,000 万元, 使得太原豪峰增加利息支出 152.75 万元,但该因素不影响公司整体经营业绩; c. 公司实际运营中的电价、人员工资以及税收等高于特许经营权合同中约定的 定价标准,增加了公司的运营成本,依照特许经营权协议,政府未来将以财政补 贴或调整水价等方式补偿。 ⑤涿州中科未完成评估预测净利润的主要原因是:2011 年,本公司借款给 涿州中科用于升级改造,向其收取借款利息约 290 万元,该因素不影响本公司整 体经营业绩,扣除该因素后,涿州中科项目公司预测净利润完成比率为 138.11%。 (六)其他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司控股股东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中天津)承诺事项如下: 1、如马鞍山公司和鄂尔多斯公司未完成评估机构 2010 年盈利预测数据,控 股股东国中天津将按照评估盈利预测数据与实际实现数之差额予以补足,以保证 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 根据广州中天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天衡评字 【2009】第 147-2 号)和《资产评估报告》(中天衡评字【2009】第 147-4 号), 评估机构预测的马鞍山、鄂尔多斯 2010 年度盈利数据分别为 518.00 万元、 1,853.00 万元。经审计,马鞍山、鄂尔多斯 2010 年度实现净利润分别为 509.25 万元、1,441.5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公司名称 项目 2010 评估数 2010 己审实现数 差异 马鞍山 营业收入 17,670,000.00 17,667,720.00 -2,280.00 营业利润 5,920,000.00 5,693,931.31 -226,068.69 利润总额 5,920,000.00 5,723,931.31 -196,068.69 净利润 5,180,000.00 5,092,493.89 -87,506.11 鄂尔多斯 营业收入 21,680,000.00 9,135,000.00 -12,545,000.00 营业利润 11,300,000.00 6,385,734.45 -4,914,265.55 利润总额 18,530,000.00 14,415,734.45 -4,114,265.55 净利润 18,530,000.00 14,415,734.45 -4,114,265.55 由于马鞍山、鄂尔多斯 2010 年度实现净利润未能达到评估预测盈利数据, 因此,控股股东国中天津按照承诺需对上述差额进行补偿。截止本报告出具日, 公司已经收到国中天津相应补偿款,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2、在本公司收购完成北京中科股权后,北京中科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所缴纳 的相关税费全部由国中天津承担。 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经收到国中天津支付的北京中科办理房屋所有权 证所需费用款项 412,075.92 元,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已披露 的情况基本相符。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编制单位: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72,450.00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72,450.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72,450.00 2011 年:72,450.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序 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募集前承诺投 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投 资金额 实际投资 金额 募集前承诺投 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 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 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1 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 限公司 75%股权收购款 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 有限公司 75%股权收购款 6,855.00 6,855.00 6,855.00 6,855.00 6,855.00 6,855.00 - 不适用 2 国水(昌黎)污水处理有限 公司 100%股权收购款 国水(昌黎)污水处理有 限公司 100%股权收购款 2,460.00 2,460.00 2,460.00 2,460.00 2,460.00 2,460.00 - 不适用 3 国水(马鞍山)污水处理有 限公司 100%股权收购款 国水(马鞍山)污水处理 有限公司 100%股权收购款 5,930.00 5,930.00 5,930.00 5,930.00 5,930.00 5,930.00 - 不适用 4 鄂尔多斯市国中水务有限 公司 100%股权收购款 鄂尔多斯市国中水务有限 公司 100%股权收购款 6,560.00 6,560.00 6,560.00 6,560.00 6,560.00 6,560.00 - 不适用 5 太原豪峰污水处理有限公 司 80%股权收购款 太原豪峰污水处理有限公 司 80%股权收购款 7,648.00 7,648.00 7,648.00 7,648.00 7,648.00 7,648.00 - 不适用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 期 序 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募集前承诺投 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投 资金额 实际投资 金额 募集前承诺投 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 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 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6 北京中科国益环保工程有 限公司 85%股权收购款 北京中科国益环保工程有 限公司 85%股权收购款 3,485.00 3,485.00 3,485.00 3,485.00 3,485.00 3,485.00 - 不适用 7 涿州中科国益水务有限公 司 100%股权收购款 涿州中科国益水务有限公 司 100%股权收购款 4,465.00 4,465.00 4,465.00 4,465.00 4,465.00 4,465.00 - 不适用 8 鄂尔多斯市国中水务有限 公司增资 鄂尔多斯市国中水务有限 公司增资 9,100.00 9,100.00 9,100.00 9,100.00 9,100.00 9,100.00 - 不适用 9 涿州中科国益水务有限公 司增资 涿州中科国益水务有限公 司增资 2,200.00 2,200.00 2,200.00 2,200.00 2,200.00 2,200.00 - 不适用 10 太原豪峰污水处理有限公 司资金投入 太原豪峰污水处理有限公 司资金投入 12,000.00 12,000.00 12,000.00 12,000.00 12,000.00 12,000.00 - 不适用 11 偿还大股东借款 偿还大股东借款 6,100.00 6,100.00 6,100.00 6,100.00 6,100.00 6,100.00 - 不适用 12 定向增发费用 定向增发费用 850.00 850.00 850.00 850.00 850.00 850.00 - 不适用 13 补充日常营运资金 补充日常营运资金 4,797.00 4,797.00 4,797.00 4,797.00 4,797.00 4,797.00 - 不适用 合 计 72,450.00 72,450.00 72,450.00 72,450.00 72,450.00 72,450.00 附件 2 单位: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预测效益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净利润) 截止日 累计实 现效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序 号 项目名称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1 秦皇岛 -- 952.59 770.00 -- 896.09 603.10 1,499.19 否 2 昌黎 --- 110.60 184.00 -- 226.32 419.70 646.02 是 3 马鞍山 -- 440.07 582.00 -- 509.25 360.11 869.36 否 4 鄂尔多斯 -- 1,524.58 1,590.00 -- 1,441.57 1,821.00 3,262.57 是 5 太原豪峰 -- 878.74 1,304.00 -- 559.43 231.23 790.66 否 6 北京中科 -- 672.13 -- -- 307.38 778.97 1,086.36 是 7 涿州中科 -- 309.08 387.00 -- 213.56 317.00 530.56 否 注: (1)表中 2010 年预测效益为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中净利润;2011 年预测效益为资 产评估报告中预测净利润。 (2)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以审计评估重组基准日至截止日的数据填列。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Zonzu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Co., Ltd. 关于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 中准专审字[2012]1329 号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中水务公司”)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鉴证。 一、 管理层的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编制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的基础上对黑龙江国中水务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发表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 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 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国中水务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 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 的其他程序。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鉴证程序,但目的并非 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我们相信,我们获取鉴证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 表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zonzun cpa 三、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国中水务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编制符合中国证监会《关 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在所有重大方面 如实反映了国中水务公司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需要说明的是,本鉴证报告仅供国中水务公司 2012 年募集资金披露之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国中水务公司 2012 年募集资金的必 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zonzun cpa [键入公司名称] [键入文档标题] [键入文档副标题] dell [选取日期] 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0 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 (修订稿) 2012 2012‐9‐20 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 目录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1 一、 公司简介...................................................................................................................1 二、 公司设立以来股本结构的形成及历次变动情况 ...................................................1 三、 最近一年一期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会计数据 .......................................................5 第二节 飞速发展的水务市场...............................................................................................6 第三节 水务行业竞争格局及公司行业地位.....................................................................11 一、 水务行业竞争格局分析.........................................................................................11 二、 公司行业地位.........................................................................................................14 第四节 公司主营业务分析.................................................................................................16 一、 国中概述.................................................................................................................16 二、 各项目公司详细情况介绍.....................................................................................18 第五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概况.....................................................................................47 第六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50 一、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50 二、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情况.........................................................................................50 第七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意义.....................................................................................90 一、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90 二、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意义.........................................................................................91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中水务”、“公司”) 拟向不超过 10 名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募集资金收购北京天 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人公司”)100%的股权;以部 分募集资金对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营环保”),湘 潭国中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潭水务”)增资,用于水务项目建 设;以部分资金对湘潭国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潭污水”) 出资,用于水务项目建设;以部分资金用于牙克石市给排水工程的建设; 以部分募集资金对天地人公司和北京中科国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科国益”)增资;以部分募集资金对国中中科环境科技创新有 限责任公司投资(尚未设立,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以部分募集资金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所筹资金合理、安全、高效的运用,公司董 事会编制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 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8年11月3日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卜奎大街与龙华路交汇处(新玛特购 物休闲广场)03 单元25 层08号 法定代表人:朱勇军 注册资本:42,722.5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230000100002141 经营范围:建设、经营城市市政工程、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相关技术和 设备的开发、生产与销售,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不 含国家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二、 公司设立以来股本结构的形成及历次变动情况 公司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政函[1998]68 号文批准,由黑龙集团 公司(以下简称黑龙集团)作为独家发起人,以其所属齐齐哈尔造纸有 限公司制纸厂及成品库、冰雪器材厂、齐齐哈尔冰刀工业有限公司的 65% 股权和黑龙集团有关生产、销售等管理处室的经营性净资产作为发起人 出资,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8]247 号、248 号文批准, 公司于 1998 年 10 月 5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成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 5,000 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20,000 万元。其中,黑龙集团持 股 15,000 万股,持股比例为 75%,其余为社会公众股 5,000 万股,占总 股本的 25%。 1998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1998 年 11 月 3 日在黑龙 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公司名称为: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黑龙股份” ),营业执照号码为:2300001100465。 1998 年 11 月 11 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 600187。股票简称为:黑龙股份。 黑龙股份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127 号文核 准,公司以 2000 年 9 月 4 日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了“10 配 3”的配股筹 资方案,配股价 10 元。配股后总股本由 20,000 万股增至 21,815 万股。 其中,黑龙集团持股 15,315 万股,持股比例为 70.2%;流通股 6,500 万股,持股比例为 29.8%。 2001 年 5 月 15 日公司实施了“10 转增 5 派息 1 元”的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总股本由实施前的 21,815 万股增加至 32,722.50 万股。其中,黑龙集团持股 22,972.5 万股,持股比例为 70.2%; 流通股 9,750 万股,持股比例为 29.8%。 2006 年 5 月 18 日,黑龙股份因 2003 年、2004 年、2005 年连续三 年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 被暂停上市。 2007 年 4 月 28 日,黑龙股份披露 2006 年度报告。经中准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确认,2006 年度,黑龙股份实现盈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07 年 5 月 14 日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递交了恢复公司股票上市的申请,该申请于 2007 年 5 月 21 日被上海 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 2007 年 5 月 16 日,黑龙股份原控股股东黑龙集团与国中(天津) 水务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黑龙集团向国中(天 津)水务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 70.2%的股份,共计 22972.5 万 股国有法人股。 2007 年 11 月 9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就黑龙股份恢复上市 召开了审核工作会议,提出了有条件恢复上市的意见。 2007 年 12 月 26 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给黑龙江省 国资委,同时抄送给黑龙股份的国资产权[2007]1579 号文《关于黑龙江 黑龙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黑龙集团将所 持本公司 22972.5 万股国有股份转让给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 2007 年 12 月 28 日,本公司《A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暨 2007 年度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 改革方案》。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主要内容为两部分组成:一是国中 (天津)水务有限公司以现金形式支付股改对价,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 获得人民币 2 元,每股流通股获得 0.20 元,流通股股东共获得 1950 万 元的现金;二是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豁免代本公司收购三个水务 公司的股权收购款 17500 万元, 2007 年 12 月 28 日,国中(天津)水 务有限公司作为股改对价(合计 17500 万元人民币)捐赠给黑龙股份的 3 个水务资产完成过户手续,作为部分股改对价已完成。 2008 年 9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复通知,原则同意黑龙 集团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22972.5 万股国有股权转让给国中(天津)水 务有限公司。 2008 年 12 月 1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证监许可 [2008]1377 号文《关于核准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公告黑龙江黑龙 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批准国中(天 津)水务有限公司收购 22972.50 万股黑龙股份的股份并豁免了其要约 收购的义务。 2008 年 12 月 25 日,黑龙集团将所持有的本公司 22972.5 万股国有 法人股转让给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过户手续。至此,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 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22972.5 万股,占本公司股份的 70.2%,成为本公司 控股股东。 2009 年 1 月 22 日,黑龙股份召开了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公司名称由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 公司变更为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 3 月 3 日,公司名称 变更登记经过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并核发了变更后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 2009 年 4 月 17 日,公司实施了股改对价现金支付,国中(天津) 水务有限公司以现金形式支付股改对价合计 1950 万元人民币。 随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就黑 龙股份恢复上市提出的有条件恢复上市的意见所要求的条件已全部落 实完成。同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恢复上市交易。 2009 年 4 月 24 日,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变更公司 证券简称的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证券简称自 2009 年 5 月 5 日起发生变更,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为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为:ST 国中,公司证券代码不变,仍为:600187。 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对公司 2009 年度出具了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公司 2009 年度实现净利润(归属于 母 公 司 ) 19,581,990.73 元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为 12,780,440.77 元。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特别处理所涉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中的 13.3.1 条第(三)项情形已消除。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3.6 条规定,满足申请撤销特别 处理条件。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决定对本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特别处 理。2010 年 8 月 26 日,公司股票简称由“ST 国中”变更为“国中水务”, 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 5%恢复为 10%,证券代码不变。 2011 年 1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53 号 文《关于核准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 准,国中水务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向 7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1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5 元/股,发行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7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550 万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2,450 万元。2011 年 1 月 30 日,中准会计师 事务所对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中准验字 [2011]2004 号《验资报告》。2011 年 2 月 1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向其他特定投 资者发行的 10,000 万股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2011 年 2 月至 2011 年 3 月,公司以总价人民币 6,855 万元收购国 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75%股权,以总价人民币 2,460 万元收 购国水(昌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总价人民币 5,930 万元 收购国水(马鞍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总价人民币 6,560 万元收购鄂尔多斯市国中水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上述股权转让于 2011 年 3 月 18 日之前陆续办理完营业执照变更登记。2011 年 8 月以总价人 民币 7,648 万元收购太原豪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80%股权,并于 2011 年 8 月 24 日办理完工商登记变更。 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后,发行人的总股本增加至 42,722.50 万股。 三、 最近一年一期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会计数据 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简要财务信息如下,一期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项目 2012 年 1-6 月(6 月 30 日) 2011 年度(末) 总资产 1,892,324,455.57 1,855,498,270.68 负债总额 660,023,541.76 653,642,510.1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106,323,794.92 1,077,976,210.46 资产负债率 34.88% 35.23% 营业收入 158,014,011.51 305,316,525.37 营业利润 30,474,862.06 56,003,263.06 利润总额 31,791,649.65 78,743,078.2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 27,059,948.32 65,810,163.88 每股收益 0.0633 0.1571 第二节 飞速发展的水务市场 我国水务行业曾长期处于国家计划管制之下,私有化和市场化改革自 2002 年开始起步。2002 年 4 月,国家计委等五部委下发《关于进一步推 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9 月国家计委、建设部出台《关于推 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12 月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加 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确立了水务发展的特许经营制度。 我国水务市场产业政策一览表 时 间 政 策 主 要 内 容 2001-12 《关于促进和引导民 间投资的若干意见》 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 参与经营性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建设。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 参与供水、污水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2002-9 《关于印发推进城市 污水、垃圾处理产业 化发展意见的通知》 改革管理体制,逐步实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特许经营。鼓 励企业通过招投标方式独资、合资或租赁承包现有城市污水、 垃圾 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鼓励将现有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通过招标实 现经营权转让、 盘活存量资产。 2002-12 《关于加快市政公用 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 见》 市政公用行业实行特许经营的范围包括:城市供水、供气、供热、 污水处理及公共交通等直接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涉及有限公共资源 配置的行业。 2004-3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 经营管理办法》 正式引入特许经营的概念。 2004-5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 经营管理办法》 政府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者或者经营者,规范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规 模、经营方式等因素确定,最长期限不得超过 30 年。 2004-11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 目录》 “鼓励类”包括:污水、垃圾处理厂的建设、经营; “限制类”包括: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 2005-1 《关于水权转让的若 干意见》 国家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和宏观调控,各级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 部门依法对水资源进行管理。 运用市场机制,合理确定水权转让费是进行水权转让的基础。 2005-2 《深化水务管理体制 改革指导意见》 对于城市供水等经营性项目,资金来源应该市场化,利用特许经营、 投资补助、招标拍卖等多种方式,吸收社会资本参与开发,走市场 化开发、社会化投资、企业化管理、产业化发展的道路。 2005-2 《关于鼓励支持和引 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 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 见》 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 加快完善政府特许 经营制度,规范招投标行为,支持非公有资本积极参与城镇供水、 供气、供热、公共交通、 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 的投资、建设与运营。 2006-5 《关于印发城镇供 热、城市污水处理特 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 的通知》 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行业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 要求实施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维护污水处理企业的合法权益 2004 年 5 月《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实施之后,特许经 营成为水务市场重要的经营方式。《管理办法》明确提出“政府通过市场 竞争机制选择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 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者提供某项服务。”(第二条),“特许经营 协议包括价格和收费的确定方法、标准以及调整程序。”(第九条) 。 从此,水务行业由原来的政府主导型市政公用事业,成为引入市场竞 争机制的产业化行业。 水务行业作为基础性产业,其特点是收益稳定,现金流好,属稳健的 战略性投资行业,也是典型的防御型行业。同时作为具有较强公益性质的 行业,政策面的变化对行业发展有很重要的影响。而当前中国水务行业所 面临的无疑是有史以来最好的政策环境。首先是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 度显著提高,出台了《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将环境保护提升到国家 战略的高度,对扶植节能产业、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和环保行业的发展都有 具体的措施,供水、污水处理和再生水项目也将得到地方政府的更多支持。 “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加大污水管网建 设力度,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加快县城和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到 2015 年,全国新增城镇污水管网约 16 万公里,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 4200 万吨,基本实现所有县和重点建制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污水处理 设施负荷率提高到 80%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 85%。推进污泥无害化 处理处置和污水再生利用。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和污染物削减评估考 核,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监控平台建设。滇池、巢湖、太湖等重点流域和 沿海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要提高脱氮除磷水平。 为把“十二五”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提出了要积极实施各 项环境保护工程(全社会环保投资需求约 3.4 万亿元),其中,优先实施 8 项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开展一批环境基础调查与试点示范,投资需求约 1.5 万亿元。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确保工程投 资到位。工程投入以企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主,中央政府区别不同情 况给予支持。要定期开展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提高投资效益。 专栏 2:“十二五”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 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包括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污 泥处理处置、工业水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水污染物减排 工程,电力行业脱硫脱硝、钢铁烧结机脱硫脱硝、其他非电力重点 行业脱硫、水泥行业与工业锅炉脱硝等大气污染物减排工程。 . 改善民生环境保障工程。包括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及水生态修复、 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受污染场地和土壤 污染治理与修复等工程。 . 农村环保惠民工程。包括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 工程。 . 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包括重点生态功能区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生物 多样性保护等工程。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范工程。包括重金属污染 防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危险废物和医疗 废物无害化处置等工程。 . 核与辐射安全保障工程。包括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 系建设、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建设以及辐射环境监测、 执法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工程。 . 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工程。包括城镇生活污染、危险废物处理处 置设施建设,城乡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等工程。 . 环境监管能力基础保障及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包括环境监测、监察、 预警、应急和评估能力建设,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建设与运行, 人才、宣教、信息、科技和基础调查等工程建设,建立健全省市县 三级环境监管体系。 目前水务行业的三个细分市场为供水、污水处理和再生水。目前城市 供水行业已趋于成熟,“十一五”期间,由于供水水质提高、水源地预处 理成本增加等因素影响,供水行业的新增用水人口的投资额有所增加,且 随着城市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城市人口将稳步增加。2010 年全国城市 供水普及率不低于 95%,预计 2015 年全国城市供水普及率不低于 98%,新 增城市用水人口 5000 万,预计十二五期间,我国城市供水行业的投资需 求为年均 330 亿元;污水处理行业处于快速成长中,“十一五”期间,城 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达到了高峰期,在 2009 年,污水处理能力以及污水处 理率均已达到“十一五”所提规划目标,但相比欧美等发达国家污水处理 率 90%以上的发展程度,我国的污水处理产业仍存在很大的差距,污水设 施利用率很低,全国各地区的污水处理水平也很不平衡,还有很大的发展 空间。预计“十二五”期间,在建、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将达 到 1000 亿元,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的投资预计为 300 亿元;目前我国的 再生水利用尚未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管网等配套设施建设落后,再生水 定价机制以及相关配套政策不完善,所以再生水的回用率还相当低。城市 污水再生利用已被确定为“十二五”期间大力发展的重点水务产业之一, 国家在再生水市场的投资力度也会加大。预计“十二五”期间,污水处理 回用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需求为 240 亿元。 近两年来,污水处理厂建设一直保持着快速发展的步伐,目前尽管我 国城市污水处理率已有较大增长,但是与多数发达国家 80%~90%的城市 污水处理率相比,我国污水处理规模仍相对不足。而广大的城镇和乡村, 污水处理市场还尚在起步阶段,未来,中国的污水处理市场仍有很大的发 展空间。 水务行业属公共服务行业,建设和经营管理均需要有一定资质,此外, 水务行业前期投资大,投资回收期厂,对资金实力的要求较高。 水务行业因其公共服务行业的特性,故利润水平相对稳定,未来也不 会有较大波动。 截至 2011 年底,全国设市城市、县累计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 3135 座, 污水处理能力达到 1.36 亿立方米/日。截至 2011 年底,全国已有 637 个 设市城市建有污水处理厂,占设市城市总数的 97%;累计建成污水处理厂 1841 座,形成污水处理能力 1.12 亿立方米/日。截至 2011 年底,全国已 有 1169 个县城建成了污水处理厂,约占县城总数的 71.6%,比 2010 年底 增长了 8 个百分点;累计建成污水处理厂 1287 座,形成污水处理能力 2297 万立方米/日。 水业本质上是一个依托基础设施进行服务的第三产业,在资本市场青 睐环境和水务主题的大背景之下,水业将成为产业发展的主流趋势,获得 更大的机遇。 第三节 水务行业竞争格局及公司行业地位 一、 水务行业竞争格局分析 水务行业作为公用服务行业,具有资本密集、区域垄断、稳定低风险 等特点。 过去由于污水处理行业是地域垄断,企业间的竞争情况并不激烈。 2002 年以来政府管制放开,运作市场化,竞争多元化,行业盈利水平逐 步提高,吸引了更多资本进入。 从产业周期看,我国水务行业目前处于刚过萌芽的高速成长期。因过 去科研投入不足,技术更新缓慢导致供需缺口巨大,需要填补历史欠账。 随着中国污水排放量稳步增长,具有资本实力、管理能力、整合能力和管 网一体化的水务投资公司将成为中国水务市场的主力军。 水务运营属于特许经营,水务市场的最大特点是区域垄断。一旦获得 特许经营权,就在几十年内获得该区域的独家收费权。由于水务项目稳定 的投资回报,水务市场化改革以来,国内外多方力量加入了水务运营的竞 争。目前,世界前四大水务巨头公司法国威立雅水务、苏伊士(通过旗下 公司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英国泰晤士水务、德国柏林水务等均在国 内大量投资。目前市场竞争结构主要分为国有、外资和民企三块: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