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时代新材(600458)关于召开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编号:临2009-31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9月29日10时 ●股权登记日:2009年9月23日 ●会议召开地点:株洲市天元区海天路18号时代新材工业园综合楼203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日期:2009年9月29日上午10时 3、召开地点:株洲市天元区海天路18号时代新材工业园综合楼203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会议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 提案内容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1 关于调整公司2009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否 2 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否 1、《关于调整公司2009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公司与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包括下属企业)之间2009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由于兆瓦级风电叶片项目建设和市场开拓进展顺利,预计2009年度风电叶片销售将大幅超出预期,现需对公司与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南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进行调整,具体详见《关于调整公司2009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 2、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五届四次董事会讨论通过,拟增选刘连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三、股东大会出席/列席对象 1、截至2009年9月23日(星期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前述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其他相关人员。 四、股东出席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它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株洲地区以外的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09年9月28日)。 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4小时置备于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置备于本公司规划证券部。 2、登记时间:2009年9月2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本公司规划证券部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海天路18号 联系部门: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规划证券部 邮编:412007 联系人:胡志强 林芳 联系电话:0731-22837786 传真:0731-22837888 (二)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09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9月12日 附件: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09年9月29日召开的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议案名称 表决意见 赞成 反对 弃权 1、关于调整公司2009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2、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委托人签章: (如委托人是法人股东,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委托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注:上述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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