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ST亚华(000918)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我们同意聘任边华才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陈浩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聘任李怀彬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聘任张煜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朱利萍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2、经审阅上述人员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通过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黄廉熙、张旭良、岳意定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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