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锦化氯碱(000818)葫芦岛锦化动力热电有限公司关于被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的债权人公告
葫芦岛锦化动力热电有限公司 关于被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的 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葫芦岛锦化动力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化热电”)股东决议,以及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化氯碱”)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锦化氯碱为经营发展需要决定吸收合并其全资子公司锦化热电。本次吸收合并后,锦化氯碱为存续公司,锦化热电将注销独立法人资格,锦化热电所拥有的资产、负债、业务及相关权益均由锦化氯碱承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锦化氯碱吸收合并锦化热电后,锦化热电对债权人的债务,均由锦化氯碱承继。 凡接到关于合并的征询及承诺函的债权人,应于接到征询及承诺函之日起 30 日内申报债权;凡未接到征询及承诺函的债权人,应于本公告之日起45 日内申报债权,并可根据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安排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未申报债权,不会因此而影响其债权,有关债权将在到期后由锦化氯碱按有关债权文件的约定清偿。 本次债权申报,债权人可以邮寄方式或传真方式进行申报(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化工街 联系人:任玉华 电话:0429—2709489 传真:0429—2902606 特此公告。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葫芦岛锦化动力热电有限公司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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