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獐子岛(002069)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于 2008 年 12 月 27 日(星期六)上午 9:30 在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人寿大厦17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有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69,805,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26,200,000 股的75.07%,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吴厚刚因公紧急出差在外,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选,由董事周延军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许航、屠勰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新任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吴厚岩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以赞成票数169,805,200票,选举通过蔡铭春为股东代表监事; 2、以赞成票数169,805,200票,选举通过赵权为股东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许航、屠勰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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