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天康生物(002100)200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T&P 天阳律师事务所 天康生物200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天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天阳证股字[2008]第 61 号 天阳律师事务所 二 OO 八年十二月 T&P 天阳律师事务所 天康生物200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天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天阳证股字[2008]第 61 号致: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天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的委托,委派本所赵旭东律师出席公司200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核查与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2008 年 12 月 10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分别刊登了《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0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该公告载明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股权登记日、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及其他事项等内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08 年 12月25 日上午11:00 时在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长春南路天康企业大厦 12 楼公司2 号会议室如期召开。 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T&P 天阳律师事务所 天康生物200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 人,代表股份 73,223,9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11%,均为2008 年 12 月 19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为公司现任人员。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了以下议案: 1、变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2、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3、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 4、聘任邓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5、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履行了监督程序,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上述第 5 项议案由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均由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二 00 八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T&P 天阳律师事务所 天康生物200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法律意见书以本所经办律师逐页签字并最后一页加盖本所印章为有效文本。 天阳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赵旭东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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