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万丰奥威(002085)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时间:2008年12月26日 10:01:23 中财网


股票代码:002085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 公告编号:2008-053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08 年 12 月 10 日发出。本次股东大会于2008 年 12 月25 日上午9:00 在浙江新昌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 162,655,0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202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陈爱莲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现场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向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购买煤气发生站相关资产的议案》;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陈爱莲、俞林回避表决,其他股东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98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无反对或弃权票。
2、审议通过《关于向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35KV 变电所相关资产的议案》;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陈爱莲、俞林回避表决,其他股东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98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无反对或弃权票。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张立民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万丰奥威 200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和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 年 12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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