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思达高科(00067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关于入选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时间:2008年12月25日 10:01:18 中财网


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关于入选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火〔2008〕172号﹞、《高新
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作指引》﹝国家发火〔2008〕362号﹞的有关规定。
一、根据《关于河南省 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申请》,﹝豫高
企〔2008〕5号﹞,认定我公司等 115家企业为河南省 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
企业,自 2008年 12月 11 日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尚处于公示期,
详见河南科技网(http://www.hnsti.net.cn).
由于公司在往年认定中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其所得税税率已
按 15%执行,本次认定对税率、政策及业绩不构成影响。
二、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示广东省 2008 年第一批拟认定高
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08 〕1174 号),本公司下属控股(控
股比例 51%)子公司中山市伊达科技有限公司入选广东省 2008 年第一批拟认
定高新技术企业,自 2008年 12月 16 日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尚
处于公示期,详见广东省科技厅网(http://www.gdstc.gov.cn).
中山伊达科技有限公司属生产性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根据《中外合资经营
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 年以上的,从开
始获利的年度起,第 1 年和第2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 年至第5 年减半征收
企业所得税。” 经广东省中山市国家税务局小榄分局[2005]第 220 号文批准,
中山市伊达科技有限公司 2004 年和 2005 年免缴企业所得税,2006 年至 2008
年公司减半按 12%征收企业所得税。2008 年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后,三
年内则可按国家规定向税务部门申请按 15%的优惠税率缴纳。
三、根据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 2008 年第一批拟认定高新技术
企业公示》(沪高企认办〔2008 〕001 号),本公司下属控股(控股比例 70%)
子公司上海英迈吉东影图像设备有限公司入选上海市 2008 年第一批拟认定高
新技术企业,自 2008年 11月25 日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公示期
已满,详见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网(http://www.stcsm.gov.cn).
根据上海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2005]379 号文批准,上海英迈
吉东影图像设备有限公司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缴企业所得
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上海英迈吉东影图像设备有限公司
本公司 2004、2005 年免缴企业所得税,2006 年至 2008 年减半按 7.50%缴纳企
业所得税。2008 年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后,三年内则可按国家规定向税
务部门申请按 15%的优惠税率缴纳。
四、根据《深圳市2008年第一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公示》(深科信 〔2008〕
325 号),本公司下属控股(控股比例 90%)子公司深圳思达仪表有限公司入选
深圳市 2008年第一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自 2008年 12 月 16 日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 15个工作日,尚处于公示期,详见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网站“公示专
区”(http://www.innocom.gov.cn).
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的减免规定》,从事生产性行业的特区企业按规定减免税期满后,凡当年企业出口达到当年产值 7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当年减按 10%的税率纳税。深圳市思达仪表有限公司2007 年出口达到当年产值 70%以上,执行 10%的企业所得税率。2008 年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后,三年内则可按国家规定向税务部门申请按 15%的优惠税率缴纳。
截至公告日,以上获得 200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的公司均未取得正式
批文,公司将根据该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及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 年 12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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