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大族激光(002008)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书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请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会前,公司董事会已向本人提交了有关资料,本人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聘任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秘书的学历、专业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和经营管理经验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3.2.4 条及《公司章程》第97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聘任杜永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王红波、庞大同、李景镇、于秀峰 2008 年 12 月 20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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