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奥维通信(002231)200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 00 八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12月18日(星期四)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08年12月17日—2008年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8年12月1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 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8年 12月17日15:00至2008年12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杜方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08年12月18日14:0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3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1,466,4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14%,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7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466,4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会议由董事长杜方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下议案: 一、《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1,434,81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31,60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李哲、戴钦公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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