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锦化氯碱(000818)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锦化氯碱 证券代码:000818 公告编号:2008-061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12月18日 2、召开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万得宝酒店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世杰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15人,代表股份208,772,7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40,000,000股的 61.40%。 三、提案的表决方式 采取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公司受让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葫芦岛锦化动力热电有限公司2%股权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207,046,969股回避表决。 (1)表决情况:同意1,725,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方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非关联方股份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3)决议内容:审议通过了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葫芦岛锦化动力热电有限公司2%的国有股权。 2、审议《关于公司吸收合并葫芦岛锦化动力热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207,046,969股回避表决。 (1)表决情况:同意1,725,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方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非关联方股份数的三分之二,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3)决议内容:公司受让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葫芦岛锦化动力热电有限公司 2%的国有股权后,公司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将葫芦岛锦化动力热电有限公司改造为本公司的一个单位,同时按法定程序将葫芦岛锦化动力热电有 限公司法人资格予以注销。 3、审议《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208,772,7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3)决议内容:增加经营范围:发电(自发电用),工业蒸汽、交直流电;工业清水及民用饮用水,氧气(液氧)、氮气(液氮)空气,采暖热源的供应及经营;电动机变压器等电器设备的维修;公路普通货物运输,锅炉检修;厂内铁路专线运输、普通仓装容器制造、普通材料仓储、电器仪表维修、劳务。 4、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国有股权转让和吸收合并有关事项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208,772,7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3)决议内容: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国有股权转让、吸收合并相关的一切事宜,签署、修订和调整与本次国有股权转让和吸收合并相关的一切协议和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文件。 以上四提案相关详细内容已刊登在 2008 年 12 月 3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魏晓、徐京龙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上述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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