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鲁能泰山(000720)关于控股股东的股权转让公告
山东鲁能泰山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股权转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变更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2、合同生效条件:自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接控股股东的控制人山东鲁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能发展)通知,鲁能发展与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山东)于 2008 年 12 月 11 日签署了《鲁能泰山电缆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合同),华能山东收购鲁能发展持有的鲁能泰山电缆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山电缆电器) 56.53%的股权,双方参考《资产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结果确定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63,741.00万元。该合同自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本次转让方鲁能发展是本公司间接控制人,通过泰山电缆电器简接持有本公司 18.54%股权。本次转让完成后,华能山东成为本公司间接控制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能集团)成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转让前后,本公司的控制关系图变化如下: 图 1:转让前本公司控制关系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国家电网公司 100%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100% 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 89.73% 山东鲁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61.35% 56.53% 鲁能泰山电缆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鲁能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18.54% 7.53% 山东鲁能泰山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图 2:转让后本公司控制关系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100% 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 56.53% 鲁能泰山电缆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18.54% 山东鲁能泰山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当事人:鲁能发展(转让方)和华能山东(受让方)。 2.合同签署时间:2008年 12月 11日。 3.转让标的:鲁能发展持有的泰山电缆电器 56.53%的股权。 4.转让价款:双方参考《资产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结果确定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63741.00万元。 5.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于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价款的 50%;在交割日后的 10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价款的 30%;就剩余的 20%的转让价款,如目标股权在本合同生效后的 6个月内完成交割,则在本合同生效后的 6 个月内付清;如目标股权在本合同生效后的 6 个月之后完成交割,则在交割完成后的 10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 6.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在签署日后超过6个月之日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日期仍未生效。因此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7.合同的生效:股权转让合同自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二、转让双方情况简介 (一)受让方: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 华能集团是国务院出资设立的国有企业。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是华能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5 月,法定代表人:张奇;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玉函路 36号;注 册 资 本 : 10000 万 元 人 民 币 ; 营 业 执 照 号 码 : 37000000000044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电力(热力)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管理(国家有规定的,凭许可证经营),煤炭、交通运输、相关产业的投资。 (二)转让方:山东鲁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鲁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5年 4月,法定代表人:徐中华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三路 14号;注册资本:201,000万元;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70000018016331;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电力、热力的生产及销售;电力设备及器材的生产、供应;电力技术咨询;电力开发、工程设计及施工等。 三、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鲁能泰山电缆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 2、华能山东、鲁能发展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山东鲁能泰山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12月 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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