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江地产(600053)2008年公司债券专项偿债资金管理制度
附件: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公司债券专项偿债资金管理制度 为保障公司按期兑付本次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维护本次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特制定2008年公司债券专项偿债资金管理制度(下称“本制度”)。 第1条 定义 l.1 本制度所称“公司”是指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1.2 本制度所称“本次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发行的 2.2亿元人民币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公司债券。 1.3 本制度所称“监管协议”是指公司与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签订的《江 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公司债券专项偿债账户监管协议》,包 括其修订、补充和修改。 1.4 本制度所称“募集说明书”是指《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5 除非另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定义与募集说明书中使用的定义具 有相同的含义。 第 2 条 专项偿债账户的设立 2.1 在本次公司债券到期日(兑付日)至少60天前,公司应会同公司债券受托 管理人书面指定的联系人在公司选定的、声誉卓著的商业银行完成本次 公司债券专项偿债账户的开设。 2.2 专项偿债账户应以公司的名义开设,但专项偿债账户印鉴卡应同时预留: (1)公司财务专用章; (2)公司法定代表人私章; (3)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指定的联系人的私章。 2.3 专项偿债账户内资金的转出指令应同时加盖上述印章。 第 3 条 专项偿债账户的资金来源及提存 3.1 公司指定董秘办代表公司负责专项偿债账户及其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 牵头负责协调本次公司债券本息的偿付工作。董秘办通过公司财务部及 其他相关部门在本次公司债券到期日所在年度的财务预算中落实本次公 司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确保本次公司债券本息如期偿付。 3.2 加大本次公司债券到期前的现金流量管理 公司将做好财务规划,合理安排好筹资和投资计划,同时加强对应收账 款和存货的管理,增强资产的流动性,加大本次公司债券到期前的现金 流量,保证本次公司债券的到期兑付。 3.3 严格控制投资,确保本次公司债券的偿付 公司将根据发展战略和规划,量入为出,严格控制投资,注重提高现有 资源的利用效率,通过调整布局,挖掘内部潜力。本次公司债券到期日 所在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将主要用于偿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 3.4 专项偿债账户的资金主要来自于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和货币资 金的预先提留。若因经济环境变化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公司经营活 动产生的现金净额和货币资金不能满足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时, 公司可以通过其他途径筹集偿债资金,包括但不限于: (1)银行贷款; (2)出售公司流动资产或其他资产变现: (3)其他适当及合法的途径筹集的资金。 3.5 专项偿债账户资金提存的起始日期为本次公司债券到期日前 60 天,提存 的终止日期为本次公司债券到期日前5个交易日。 3.6 专项偿债账户资金的提存频度和提存金额: (1)不迟于本次公司债券到期日前 30 天,专项偿债账户内的资金应不低于 到期应付本次公司债券本金的百分之五十(50%); (2)不迟于本次公司债券到期日前5个交易日,专项偿债账户内的资金应不 低于到期应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的百分之百(100%)。 第 4 条 专项偿债账户的监管和信息披露 4.1 专项偿债账户的监管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执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和 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专项偿债账户资金的存放情况进行检查。 4.2 除本条第4.3款另有规定外,专项偿债账户内资金专门用于本次公司债 券到期本息的兑付,在本次公司债券到期兑付前不得用于其他一切支出。 4.3 在不影响公司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的前提下,专项偿债账户内的 资金可用于专项偿债账户开户银行的通知存款;经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 同意,也可投资于该开户银行自营的其他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产品。 前述投资之收益应归集到专项偿债账户,但超过到期应付本次公司债券 本息的部分除外。 4.4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专项偿债账户内资金的每次变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对专项偿债账户内资金的每次变动情况出具核查 意见,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出具的核查意见须 在专项偿债账户内资金变动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司指定的媒体披露。 第 5 条 附则 5.1 本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 国证监会及本次公司债券上市所在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适当方式及时进 行信息披露。 5.2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进行解释、修订和补充。 5.3 本制度经2008年12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批准生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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