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三环股份(000883)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时间:2008年12月06日 11:02:59 中财网


湖北三环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所审议案均以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 12月 5 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08年 12月4 日-2008 年 12月 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08年 12月 5 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08 年 12 月 4 日下午15:00
至 2008年 12月 5 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武汉市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信路1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舒健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股东(股东代理人)共 516 人,代表股份 1233439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85387695 股的43.2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16 人,代表股份
991702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85387695 股的 34.75%。
(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500 人,代表股份
241737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85387695 股的 8.47%。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计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三项议案:
1、《湖北三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工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94534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345% ,反对 86494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25%,弃权60196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0%。由于该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三环集团公司之间的交易,属关联交
易,审议时关联股东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名称 武汉钢 东风汽 麻城市 美尔雅 十堰市 武汉锅 刘少林 国营绍 河 南 吉 苏 故
铁(集) 车公司 地方投 期货经 财务开 炉集团 兴汽车 星 实 业 乡
团公司 资(控 纪有限 发总公 有限公 配件总 有 限 公
股)公司 公司 司 司 厂 司
所持股 4764757 4289629 2310073 1988828 1500000 479160 441675 399300 350970 33300
数(股) 0
1.00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反对 同意 同意 同意
2、《关于推选尹光志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469146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2.985%,反对 58767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65%,弃权277575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
名称 三 环 武汉钢 东 风 麻 城 市 美 尔 雅 十 堰 市 武 汉 锅 刘 少 国 营 绍 河 南 吉
集 团 铁(集) 汽 车 地 方 投 期 货 经 财 务 开 炉 集 团 林 兴 汽 车 星 实 业
公司 团公司 公司 资 ( 控 纪 有 限 发 总 公 有 限 公 配 件 总 有 限 公
股)公司 公司 司 司 厂 司
所 持 92083 4764757 42896 2310073 1988828 1500000 479160 44167 399300 350970
股 数 531 29 5
(股)
2.00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反对 同意 同意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469395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2.987%,反对 60586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12%,弃权25913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1%。
参加会议前十名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名称 三 环 武汉钢 东 风 麻 城 市 美 尔 雅 十 堰 市 武 汉 锅 刘 少 国 营 绍 河 南 吉
集 团 铁(集) 汽 车 地 方 投 期 货 经 财 务 开 炉 集 团 林 兴 汽 车 星 实 业
公司 团公司 公司 资 ( 控 纪 有 限 发 总 公 有 限 公 配 件 总 有 限 公
股)公司 公司 司 司 厂 司
所 持 92083 4764757 42896 2310073 1988828 1500000 479160 44167 399300 350970
股 数 531 29 5
(股)
3.00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反对 同意 同意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狄朝平 陈枫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所议三项议案获得通过,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及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三环股份有限公司
二00 八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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