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四环生物(000518)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时间:2008年12月06日 11:02:14 中财网


股票代码:000518 股票简称:四环生物 公告编号:临-2008-37 号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8 年 12 月5 日
2、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孙国建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1 人、代表股份 128,283,05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2.46%。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3]13 号《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第三条“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为同一相关机构提供审计服务,不得超过五年”的规定,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本公司审计业务的项目经理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达五年,鉴于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目前的状况无法安排其他项目经理来承担本公司的年度审计业务,公司改聘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
(同意股 128,283,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派出律师杨亮、潘岩平对大会的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0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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