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丽江旅游(002033)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公告

时间:2008年12月06日 11:01:58 中财网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355,600 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08 年12 月 11 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要点: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向方案实施的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流通股东按每
10 股流通股支付 3.5 股股票对价,共支付 875 万股股票给全体流通股股东,获得
其所持非流通股的流通权。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5年10月25日经
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
2005年11月3日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08年12月11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135.56万股,占限售股份总数的2.83%、无
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 2.64%和公司股份总数的 1.36%;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
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 本次可上 本次可上
市流通股 市流通股 市流通股
持有限售股 本次可上市 数占限售 数占无限 数占公司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份数 流通股数 股份总数 售条件股 股份总数
- 1 -
的比例 份总数的 的比例
(%) 比例(%) (%)
云南机械进出口股份
1 有限公司 21,127,636 1,355,600 2.83 2.64 1.36
合 计 21,127,636 1,355,600 2.83 2.64 1.36
说明:股权分置改革时,各非流通股股东作出承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
内作出公告。
公司董事会、保荐机构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将督促上述股东
履行其就股权分置改革所作的承诺。。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
行情况: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1、法定承诺
①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②在第①条承诺期满后,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 履行承诺
占丽江旅游的股份总数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
云南机械进出口股份有
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
限公司
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
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丽江旅游的股份
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
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
售股份。
2、额外承诺
- 2 -
④在法定承诺第①条承诺期满后二十
四个月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挂牌向社会公众出售其所持股份;此后的
二十四个月内,若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挂牌交易出售股票,出售价格不能
低于人民币 12 元(若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实施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事项,应对
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根据云南机械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机械股份”)股权分置改革的额外承诺该公司自2005年11月3日至2008年11月2日的三十六个月内未减持其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自2008年11月3日至2010年11月2日,机械股份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交易出售股票,出售价格不能低于人民币 12 元(丽江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 4 月 5 日刊登 2005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以200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9,323,0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 2.00 元人民币现金;2007 年 4 月 10 日刊登 2006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以 200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99,323,04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50元人民币现金。上述分红派息已实施完毕,机械股份的限售价格调整为不低于每股人民币 11.45 元)。根据各限售股股东的股改承诺,原有的六家各限售股股东将从向流通股东对价安排后所余股票中按比例划出200万股作为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由于股权激励计划尚未实施,该项承诺尚未履行完毕。机械股份按丽江旅游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披露的管理层激励计划应划出644,400股作为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同时,截止 2008 年 11 月 30 日,机械股份因向银行贷款,累计已将其所持有的 21,127,636 股丽江旅游中的
19,127,636股质押给银行,剩余2,000,000股未质押。因此,在扣除机械股份应划出的644,400股作为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后,此次机械股份可上市流通股 1,355,600 股,其出售价格自自 2008 年 11 月 3 日至2010 年 11 月 2
日不得低于每股人民币11.45元。
- 3 -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7,912,455 46,556,855
其中:
国家及国有法人持股 26,229,219 26,229,219
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21,683,236 20,327,636
境内自然人持股
境外法人、自然人持股
2.内部职工股
3.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4.高管股份
5.其他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47,912,455 46,556,855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 51,410,593 52,766,193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51,410,593 52,766,193
三、股份总数 99,323,048 99,323,048
五、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解除限售锁定进行了核查,并提出以下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丽江旅游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 16 号——解除限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第5 号:限售
- 4 -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等法律、法规、规则的有关规定。丽江旅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的各项承诺。丽江旅游限售股份中的本次可上市流通部分的上市流通并不影响其他股改承诺的履行,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剩余限售股份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承诺的要求继续实行限售安排。丽江旅游限售股份中的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部分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丽江旅游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部分股份的上市流通。”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解除限售锁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垫付对价的情况;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上市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
3. 限售股份持有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触及其承诺,公司将及时公告提示广大投资者。
六、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 保荐机构核查报告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12月5日
- 5 -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