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湖北宜化(000422)关于变更公司部分董事意见书

时间:2008年12月05日 11:01:09 中财网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公司部分董事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原有股东出任之董事,其所在股东单位在2008 年上半年已将所持部分股份进行出售,公司董事谭洪恩先生、酒正超先生、姚萍女士不再出任董事,同时,独立董事甘德安先生、杨继林先生因已连续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六年,按照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甘德安先生、杨继林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上述董事的变动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同时我们认真审核了何伟军先生的简历等情况,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变更部分董事的议案,并同意何伟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签名:
二OO 八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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