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七匹狼(002029)整改报告

时间:2008年12月04日 14:00:35 中财网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证监局巡回检查中提出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检查办法》,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近期对我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下发了《关于限期整改的通知》(闽证监公司字[2008]3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公司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接到《通知》后,公司对此予以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会议,进行认真的学习,并对整改通知中提出的问题逐条进行了分析,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责成有关人员进行逐一落实。相关整改措施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将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决策程序与所制定的制度不相符
《通知》中指出:“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所有的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使用募集资金的报告,内容包括:申请用途、金额、款项支付和划拨时间等,使用募集资金时,由使用部门填写申请单,由总经理和财务联签,由财务部门执行,公司通过上述分级审批程序来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风险控制。但经抽查的20笔募集资金支出凭证,发现仅有1笔支出做到了由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联签,其他支出凭证上财务总监的审批权均交由财务管理部总监执行;而总经理的审批权在20笔支出凭证中仅有8笔由总经理周少明审批同意,其余支出凭证则由董事长周少雄、董事周永伟或副总经理审批。”
情况说明:在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出差或外出期间,为相关单据流转的便利,通常由其职务代理人代其签字,事后也未找本人补签,因此出现通知中的情况。
整改措施:公司董事会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认真学习,并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的具体要求细化到具体的工作流程中,妥善处理公司经营灵活性与内控制度要求之间的矛盾。做到募集资金审批程序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支出凭证由财务总监以及总经理联签。
与此同时,完善募集资金自查自检机制,财务部及内部审计部定期对募集资金支出凭证进行自查以及审计,保证募集资金审批程序的合规进行。
二、公司尚未制定书面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
整改措施: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于2008
年12月3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开始实施。
公司将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切实整改,尽快使上述问题得以解决,并以此次巡检为契机,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学习,本着勤勉尽职、严格自律、诚实守信,对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实现企业合规运作和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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