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黔源电力(002039)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时间:2008年12月04日 08:02:08 中财网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为8,698,800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8 年 12 月9 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要点:非流通股股东选择以支付股份的方式作为向流通股股东的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2股的对价股份,此对价安排实施后,原非流通股份获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流通的权利,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 200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的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5年11月30日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08 年 12 月9 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8,698,800股,占限售股份总数的34.02%、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 7.58%和公司股份总数的6.2%;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市 本次可上
本次可上市
本次可上 流通股数占 市流通股
序 限售股份 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数占
市流通的 无限售条件 数占公司
号 持有人名称 股份数 限售股份总
股份数 股份总数的 股份总数
数的比例
比例 的比例
1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4,632,080 4,632,080 18.12% 4.03% 3.3%
2 国投电力公司 4,066,720 4,066,720 15.90% 3.55% 2.9%
合 计 8,698,800 8,698,800 34.02% 7.58% 6.2%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的各项承诺及履
行情况
序号 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 承诺条件 履行情况
自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
易日(2005年11月30日)起,
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或者转让;前项规定期满
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1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遵守承诺
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
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
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
不超过百分之十。
2 国投电力公司 同上 遵守承诺
四、股份变动结构表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一、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25,567,544 16,868,744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股 25,543,824 16,845,024
3、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4、境内自然人持股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 23,720 23,720
9、投资者配售股份
10、其他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25,567,544 16,868,744
二、无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14,688,456 123,378,256
1、人民币普通股 114,688,456 123,378,256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外资股
4、其他
无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14,688,456 123,378,256
三、股份总数 140,256,000 140,256,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签署之日,黔源电力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
其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做出的各项承诺。至黔源电力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
施完毕满36个月之日(即2008年11月30日)起,原限售股份持有人的限售承诺均
履行完毕。
黔源电力本次部分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
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其他事项
1、限售股份不存在垫付对价情形及偿还情况;
2、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本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本公司对该限售股份持有人的违规担保;
3、限售股份持有人所持的公司股份如触及其承诺,公司将及时公告提示广大投资者。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报告。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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