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锦化氯碱(000818)葫芦岛锦化动力热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葫芦岛锦化动力热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摘要) 众华评报字[2008]第6087号 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葫芦岛锦化动力热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摘 要 特别提示:以下内容摘自【众华评报字 (2008)第 6087 号】评估报告, 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部情况,应认真阅读评估报告全文。 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葫芦岛锦化动力热电有限公司申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进行了评估。 评估目的: 确定葫芦岛锦化动力热电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葫芦岛锦化动力热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提供价值参考。 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本次评估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对象和范围: 评估对象为葫芦岛锦化动力热电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为葫芦岛锦化动力热电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上述范围由葫芦岛锦化动力热电有限公司申报提供,账面价值业经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同一目的审计并出具了辽天会证审字[ 2008 ]S307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价值类型: 本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在用价值。 在用价值是指将评估对象作为企业组成部分或者要素资产按其 正在使用方式和程度及其对所属企业的贡献的价值估计数额。 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 2008 年 10 月 31 日。 评估结论: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08 年 10 月 31 日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葫 芦 岛 锦 化 动 力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申 报 评 估 的 账 面 总 资 产 为 1,000,698,645.54 元,总负债为 601,689,430.56 元,净资产为 399,009,214.98 元;调整后账面总资产为 1,000,698,645.54 元, 总负债为 601,689,430.56 元,净资产为 399,009,214.98 元 ;评 估后的总资产为 1,103,713,799.35 元,总负债为 601,689,430.56 元,净资产为 502,024,368.79 元。增值 103,015,153.81 元,增 值率 25.82%。具体评估汇总情况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调整后账面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 D=C-B E=D/B×100% 流动资产 1 18,500.93 18,500.93 18,854.59 353.66 1.91 长期投资 2 2,000.00 2,000.00 2,000.00 0.00 0.00 投资性房地产 3 8,846.79 8,846.79 9,823.01 976.22 11.03 固定资产 4 47,926.70 47,926.70 53,989.80 6,063.11 12.65 其中:在建工程 5 10,251.66 10,251.66 10,251.66 0.00 0.00 建筑物 6 17,344.73 17,344.73 21,317.70 3,972.97 22.91 设备 7 20,273.03 20,273.03 22,379.25 2,106.22 10.39 无形资产 8 22,795.45 22,795.45 25,703.98 2,908.53 12.76 其中:土地使用权 9 22,795.45 22,795.45 25,703.98 2,908.53 12.76 资产总计 10 100,069.86 100,069.86 110,371.38 10,301.52 10.29 流动负债 11 50,290.13 50,290.13 50,290.13 0.00 0.00 非流动负债 12 9,878.81 9,878.81 9,878.81 0.00 0.00 负债总计 13 60,168.94 60,168.94 60,168.94 0.00 0.00 净资产 14 39,900.92 39,900.92 50,202.44 10,301.52 25.82 上述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壹年有效,逾期无效。 本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可能会影响评估结论,本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提示评估报告使用者合理理解并恰当使用评估报告。 法定代表人:李 宜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李 妍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古海燕 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 35 号盛世大厦 14 楼 邮编:116001 传真:0411-82739270 电话:0411-82739273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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