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达声(000007)董事会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时间:2008年12月01日 08:02:08 中财网


股票代码:000007 股票简称:ST 达声 公告编号:2008-049
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简要介绍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08年
11 月 28 日收到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丰法院”)于
2008 年10 月 20 日及 11 月 20 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07)海法执指字第 118-4号”“海法执指字第 118-5号”,就深圳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拍卖本公司及达声地产持有的东莞山水天地度假村有限公司股权还债作出裁定。
二、有关本案的简要介绍。
本公司于2004年12月29日向深圳市商业银行上步支行贷款2020
万元用于借新还旧,因本公司未能按照 《借款合同》条款履行义务,上步支行于 2005年 3 月 14 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本公司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担保人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格兰德酒店有限公司、深圳市车路饰投资有限公司、李成碧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就本案经深圳中院审理于 2006年 9 月 1日作出(2005)深中法民二初字第 214号一审判决如下:1、本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 15日内偿还借款 2020 万元本息;2、担保人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赛格达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格兰德酒店有限公司、深圳市车路饰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广博房地产有限公司、李成碧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代为清偿后,有权向本公司追偿债务;3、诉讼费 11 万元,保全费 10 万元由本公司承担,前述担保人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公司于2004 年12 月 29 日向深圳市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贷款
1250万元用于借新还旧,后因本公司未能履行《借款合同》约定之义务,深圳市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于2005 年 3月 15 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为:(1)、本公司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2)、担保人: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赛格达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成碧、深圳市车路饰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广博房地产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深圳中院已于 2006年 7
月 27 日作出(2005)深中法民二初字第 213号一审判决:(1)、本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本金 1053(已归还部分)及利息143 万元,(2)、担保人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代偿后有权向本公司追偿。
上述两案已经进入执行程序,并查封本公司持有的东莞山水天地度假村有限公司股权,商业银行已将该债权转让给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于2008年8月29日与深圳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将所持有的对本公司债权的所有权益转让给深圳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并于 2008 年 9 月
25 日在《南方日报》上刊登了债权转让暨催收联合公告,深圳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08年9月25日书面向海丰法院依法申请变更其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海丰法院作出(2007)海法执指字第118
-3 号裁定:变更深圳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深圳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海丰法院申请执行。
(详见 2005 年 4月 25 日及以后各期定期报告、2008年 10 月 18
日《证券时报》))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2008 年 10 月 20 日,海丰法院作出(2007)海法执指字第 118
-4 号裁定:
一、拍卖被执行人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东莞市清溪山水天地度假村有限公司90%股权;
二、拍卖被执行人深圳市赛格达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东莞市清溪山水天地度假村有限公司 10%股权;
上述股权已于 2008 年 11 月 19 日进行了拍卖,分别由深圳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 1656000 元及 184000 元竞得。该拍卖款从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中予以扣除。
2008 年 11 月 20 日,海丰法院作出(2007)海法执指第 118-5
号裁定:
1、解除对被执行人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东莞市清溪山水天地度假村有限公司90%的股权的冻结;
2、解除对被执行人深圳市赛格达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东莞市山水天地度假村有限公司 10%的股权的冻结;
3、被执行人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东莞清溪山水天地度假村有限公司 90%的股权和被执行人深圳市赛格达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东莞市山水天地度假村有限公司 10%的股权归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四、截至公告之日止,本公司无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止 2008 年 9 月 30 日,山水天地拥有总资产 8019 万元,净资产 699万元,本公司持有股权账面价值 536元,且本公司拥有对山水天地其他应款合计6212万元。
上述股权拍卖造成公司当期投资损失395 万元,因代持股权可能造成部分损失,本公司对山水天地的其他应收款可能因股权变更导致出现大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可能。
六、其他事项:
关于本公司持有东莞市山水天地度假村有限公司76.67%股权的说明:裁定书中明确本公司名下持有90%,实际公司持有 76.67%,另外的 13.33%股权为河南心智实业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心智”)所有,1997 年 12月 17 日本公司与河南心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本公司持有山水天地股权的 33.33%转让给河南心智,因河南心智仅付款 2000万元,双方于 1998 年 12月 23 日签署协议,河南心智仅受让其中的 13.33%,其余部分不再进行转让,因该转让事项拖延较久,所以一直没有办理股权过户手续,一直由本公司代持。
关于深圳市赛格达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 10%股权情况说明:据了解该部分股权为东莞清溪经济发展总公司所有,2001 年左右因东莞清溪经济发展总公司改制为行政单位,交于达声地产代为持有,一直未转回。
上述 184 万元拍卖价款中冲抵本公司欠深圳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款 3073 万元及其利息中的部分。拍卖价款中的 141 万元为本公司所持股权价款偿还深圳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其余 43
万元分别为河南心智和清溪经济发展总公司的所持股权价款代本公司偿还。本次拍卖后本公司将欠河南心智和清溪经济发展总公司合计
43 万元债务。
七、备查文件。
1、海丰法院(2007)海法执指字第 118-4号、5 号民事裁定书。
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 年 11 月 28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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