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本钢板材(000761)关于关联交易事项意见书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对《关于公司向本钢集团销售连铸钢坯的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均迴避表决,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二、公司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有利于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钟田丽 独立董事:薛向新 田炳福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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