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辰州矿业(002155)独立董事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书
独立董事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一届十九董事会审议的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008 年5 月22 日公司使用10,000 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于2008 年11 月12 日足额归还,未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数额 为不超过10,000 万元,期限自2008 年11 月27 日至2009 年5 月26 日,使用期限不超过6 个月,到期后足额归还,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董事会本次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意见。 独立董事签名:何继善 陈晓吴金保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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